林业局的职责是:1、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6、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7、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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