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着排污该如何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偷排废水,一般是行政拘留,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特别是重大污染或者人身伤亡的,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洗衣厂偷排废水是怎么回事?
3月16日,大兴区环保局联合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于凌晨对某洗衣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洗衣厂正在生产,洗衣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南侧无防渗漏措施的渗坑里。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大兴区环保局对该洗衣厂处以5万元罚款,并初步判断该企业偷排行为已构成行政拘留要件,立即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近日,经北京市民举报,环保、公安联合突击检查,发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家洗衣厂利用渗坑偷排废水,该厂老板凌某被大兴区警方行政拘留。这是自环保警察成立以来,环保、公安联合破获的又一起污染环境违法案件。根据市民举报,3月16日,大兴区环保局联合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于凌晨对某洗衣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洗衣厂正在生产,洗衣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南侧无防渗漏措施的渗坑里。通过对废水取样检测,发现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均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规定的排放限值。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大兴区环保局对该洗衣厂处以5万元罚款,并初步判断该企业偷排行为已构成行政拘留要件,立即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3月20日,大兴区环保局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3月21日,大兴区公安分局对该洗衣厂经营者凌某予以行政拘留。大兴区环保局监察支队支队长任明介绍,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该洗衣厂没有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夜间直接将超标污水直接排入没有防渗漏措施的渗坑里,污染了水体和土壤。该行为不但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水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也适用于《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措施。北京市环保警察成立以来,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已成功破获多起污染环境案件。
偷着排污该如何处罚
法律分析:
偷排污水会遭到罚款,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