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环境监察是行政机关,是环境监察系统的级层,属于环保部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监察是干什么的
环境监察的工作内容有: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调查并参与处理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检查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环境监察的核心是日常监督执法。环境监察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在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辖区内进行,通常情况下同级之间不能够直接越区执法。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监察领域的逐步拓展,环境监察工作日益繁重。然而由于现有环保法律不完善、监察力量薄弱,监察手段落后、管理体制不顺等原因,环境监察工作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提高环境监察效能已刻不容缓。拓展资料: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已启动了200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广大环境监察人员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住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现象,紧扣阻碍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环境问题,锁定环境违法的企业和行为,严查严办,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法律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七条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