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残保金的会计处理:
1、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交税费—残保金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
2、超出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益
3、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政策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计入“其他收益”
科目
政策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利得和损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的定义
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残保金的计算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举个例子:
比如惠州的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万元,上年度职工总数80人,没有残疾人。 那么:应缴纳的保障金=(80*1.5%-0)*6万=7.2万元
残保金怎么做会计分录啊?
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其他应交款。2、实际交纳时借:其他应交款。贷:银行存款。残保金本质上是政府性基金,虽然由地方税务局代为征缴但它并不是税。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费用。扩展资料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申报年审: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