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怎么算的
提成是按本人当月实现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上不封顶,以激励员工的销售积极性。比如按5%,如当月完成6w,则提成3000。另外提成属于奖金,奖金属于工资,因此提成是工资的一部分。按约定的标准及时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这个义务是不附条件的,没有离职前后的区别。既然离职时应当支付其它工资,没有理由将提成奖金例外对待。提成约定注意事项首先双方可以进行补充协议;其次,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可以结合双方之前的提成工资的已履行情况进行补正。需要注意如果劳资双方对欠缺的部分要素达不成一致且双方尚未履行过提成工资的约定,则可以参照本单位或本部门相同或相似劳动者的提成制度执行。最后在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查明双方间存在什么样的提成,可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裁量,采用劳动者主张的提成约定或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社会平均工资、本单位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提成
销售提成计算方法
关键点:
第一,责权利匹配原则,销售人员负责回款,以回款确认业绩提成。
尽量不要在签下合同或者实现收入后马上给销售人员发提成奖励。
销售只有实现了回款,才是成功的。销售人员最先发掘客户、最早接触客户,他们对客户有最直观的了解,因此他们应该是回款的第一责任人。让销售人员担负回款责任是保证销售质量,加速资金回笼的重要安排。这等于把销售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
第二,销售人员的提成比例不能超过产品的毛利率,设定为毛利率的10%~20%比较合适。
具体提成比例的高低需要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1)销售人员的底薪设置。底薪高,提成比例就低;底薪低,提成比例就高。
(2)销售价格区间。如果在销售价格区间内,提成比例可以低一些;如果销售价格超过了上线价格,超过部分的提成比例可提高,甚至可以把超额利润的大头给销售人员。
第三,提成奖金不宜一次发放完毕
不把销售提成一次发完,这是一种牵制手段。一方面,可以督促销售人员对后续的销售行为负责;另一方面,可以限制销售人员随意跳槽,把客户信息带到竞争对手那边。
建议销售提成按5∶3∶2的比例发放,回款实现后发放50%,年末发放30%作为年终奖,下一年末发放剩余的20%作为年终奖。
第四,发生坏账的,要明确销售人员的担责比率,并在发放提成时扣减担责金额。
销售人员业绩的好坏,要看其创造的利润减去坏账里的成本后是正还是负。如果一笔坏账对应的成本吞噬了之前所有的利润,那么将抵销销售人员的业绩。
如何制定销售人员薪酬
无一不说明销售队伍是公司获取利润的直接工作者。然而,这支队伍流动性最大,如何稳定优秀的销售人才?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薪酬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样的薪酬制度既要不断激励销售员工创造业绩,又要满足其工作成就感。 1、 薪酬结构 与职能部门人员相比,销售人员的薪酬在结构上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以二元制薪酬为例(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应占到工资总额的60%乃至70%以上。这一点与经营者年薪制具有相当的共通之处:基本工资只是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薪金收入;而绩效工资在份额上应占到工资总额的绝大多数,同时与个人、团队业绩紧密联系。常见的失误是企业出于保留员工的目的,为销售人员设定了比较高的基本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业绩对个人收入的影响将大为降低,导致员工必然会相对忽视绩效工资,薪酬的激励效果将被减弱,企业业绩自然难以得到改善。但是,这种做法也非一无是处。对于一些新进的销售人员,由于他们对业务还不够熟悉,因此在入门阶段,可以将他们的基本工资相应调高,以保证他们的正常收入。但在总额上,可以通过提成比例的调节使得新员工的总体工资低于正常员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他们更加努力的走入正轨,并提高绩效。 2、 如何倾斜 经常听到很多企业的老总向我抱怨,说他们在薪酬上已经给予销售人员极大的倾斜性,公司里的销售人员薪水都非常高,可为什么公司的经营仍然不见好转?我立刻就反问他们:如果你的员工在目前业绩下就已经可以享受非常高的薪水了,你说,他们为什么还要费力的去提高业绩?大家乐得无事,守住当前水平不就万事大吉了?所以,倾斜并不仅是单纯的加薪。 最近一个企业刚刚做完薪酬改革,拿了他们前后两种政策的薪酬曲线让我看。按照他们的“倾斜”观点,销售人员的薪酬被整体抬高了一个档次,但经营结果却并不理想。可以说犯的就是上面说的错误:我只要保持现在水平就可以一年挣十几万了,而我增加业绩所获得的也不会再多多少,那我还拼什么命呀?所谓倾斜,根本目的是要通过薪酬刺激来提高绩效,也就是所谓的“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而加薪一旦与业绩脱钩,还能有什么刺激呢?事后,我把那个企业的薪酬起点往下拉了两个档次,但提成比例总体提高了一个档次。按照这种做法,如果员工保持现状,那他的工资将会降低;但只要它能增长5%,就可以与原来持平;只要能按照今年的计划增长10%,工资就会比原来提高很多;如果超过计划,那么获得的奖励将更多。当然,并不一定所有的企业都要下调工资,但至少不要上升的太多。毕竟业绩是“本”,而薪酬是“末”,二者的关系不能颠倒了。 3、 目标设定 目标设定一直是销售人员定薪中的一大难点。作为企业而言,当然希望目标定的高一些,这样对企业业绩有好处;而从销售人员角度来看,往往希望把目标定的低一些,这样易于完成,工作压力小,超过目标后,提成也会多一些。基于不同的目的,所以使得每年企业在目标设定时都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而最后的结果也不一定好。这种“打擂台”似的讨价还价使企业的工作计划非常混乱,由于员工申报的目标水分太多,因而管理者无法确定今年的业绩到底会是一个什么水平。个人觉得,其实最好的办法是根据目标的多少,设立多个系统,但每个系统的提成比例都不同,目标高的人同等状态下提成也多。举个例子:可能我年初定的目标是一百万,结果完成了200万,那么我的提成比例是15%;而我的目标是150万,我也完成了200万,但我的提成比例可能就是17%。这样的话,就可以有效的制约员工,让他们根据自身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目标系统,而不至于定的太低。但可能有的读者会问: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我都选择高目标,获得高提成,到时候完不成怎么办?这就要通过我下面说的提成比例来加以限制。 4、 提成比例 在目前多数企业的薪酬系统中,一般采用的都是累进制,也就是说,提成比例的增加速度要快于销售额的增长速度。比如: 销售额100万以下提成比例10%,100万以上提成比例11%,200万以上提成比例16%. 这种做法的理由很简单:当销售量达到一定额度时,要想在做出同样比例的增长,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所以在奖励上提成比例也应相应上升,从而达到激励的目的。但在实际应用中,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攒单子。就是说,把当期的订单攒下来,等到下一期一起申报。这种做法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假设连着两个月的销售额都是100万,那么按照上面的提奖比例,员工应该获得100*10%*2=20万;而如果员工“攒单子”,那么他所得的应该是200*16%=32万!夸张的设想一下,如果员工想要获得最大收益,那么他应该把一年十二个月的销售都积累下来,直到年底最后一个月一起申报,那么他所能获得的收入才是最大的。这并不是我个人的杜撰,虽然连攒十二个月有点夸张,但综合比较一下,销售量在最后一个季度突飞猛进的例子绝不少见。 所以,综合以上几方面的论述。我认为,销售人员的薪酬系统应该是一个多系统的、提成比例递减的综合体系。目前业界有一种“7S薪酬体系”,可以说比较好的满足了以上特征,通过图像来表示,为: 首先,根据中心目标的不同将销售人员设为7个等级;其次,为每一个等级设定外形相同的提成比例曲线。这样做的好处表现在: (1) 员工根据自身实力选择目标。水平高的选择目标也高,这样可以保证他有比较高的提成比例;水平一般的新人可以从最低级做起,也能保证自身的收入; (2) 提成比例下跌的快,上升的慢。如果完不成目标,那么由于提成大幅度下降,员工收入会受到很大影响;如果超过目标,收入上升的慢,员工就会考虑是否应选择更高的等级。这样就把目标制定这个难题转移给了员工,让员工根据自身实力自行选择。 (3) 相对稳定。现实生活中并不排除偶然事件。但是按照这种方式,由于个人目标所引发的限制,即使中了500万的彩票,但收入仍不会出现超大规模变化,同时也不会影响到个人未来的收入与业绩; (4) 由于曲线的形状是一致的。因此虽然能力有高下,目标有多少,但激励效果是一样的。 (5) 由于目标的相对稳定性,并较为贴近实际。这样,在年度初,对于未来的预算和计划就比较容易落实,也更为准确和真实。 5、 绩效考核 说完了薪酬体系,那么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并非如此,在此基础上还应对员工业绩进行考核,从而对员工薪酬再作调整。很多人都觉得,我的销售额不就是我的考核指标吗?何必要再做评估呢?正是由于这种思想,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往往被忽视。事实上,销售额在通常情况下都是有效的,但并不是企业战略的根本表现形式。 由于产品利润的不同,可能销售某一种产品,销售量很大,但利润很少;可能我新推出一种产品,销售员的销售量虽然不小,但单独这种新产品的推广却不理想;可能我今年的目标是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不是提高利润;可能这个销售员采取了“杀鸡取卵”式的销售,虽然销售量很大,但客户对产品和售后都不满意......等等。这些都是“销售量”这个指标所无法涵盖的。所以,在一个销售人员的考核中: * 业务指标应该占到绝对比例。但这个业务指标并不一定是销售量。而是应该与企业今年的战略和计划相结合。也就是说,今年企业注重的是什么,是销售量,还是利润,或者是客户满意度、市场占有率、新产品市场份额?总之,企业的战略意图应当在考核中得到充分体现,而不仅仅是某一个固定的指标。 * 以其他指标为补充。包括学习与成长、个人行为、个人能力等等。这些指标占的比例可以不太大,但是却可以有效的鼓励销售人员的成长。而且从长远眼光来看,员工能力的提高是实现长期持续盈利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