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付的扶持资金,会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x0d\x0a\x0d\x0a借:银行存款 \x0d\x0a\x0d\x0a贷:专项应付款 \x0d\x0a\x0d\x0a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x0d\x0a\x0d\x0a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x0d\x0a\x0d\x0a贷:有关科目 \x0d\x0a\x0d\x0a同时: \x0d\x0a\x0d\x0a借:专项应付款 \x0d\x0a\x0d\x0a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x0d\x0a\x0d\x0a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x0d\x0a\x0d\x0a借:专项应付款 \x0d\x0a\x0d\x0a贷:有关科目 \x0d\x0a\x0d\x0a4、拨款结余上交: \x0d\x0a\x0d\x0a借:专项应付款 \x0d\x0a\x0d\x0a贷:银行存款
企业收到政府扶持资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扶持资金的账务处理如下:补助会计分录1.收到补助时,费用已经发生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2.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1)收到补助时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2)发生费用时借:费用类贷:银行存款同时: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3.与资产相关的补助(1)收到补助时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2)完工时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3)折旧时借:费用类贷:累计折旧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拓展资料:补助相关规定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分录是将经济业务转化为财务语言的桥梁和纽带,会计新人掌握了各种业务的会计处理,在选择岗位时的局限性会大大降低,能够帮你快速上手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