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众筹?
事实上,目前传统房地产的日子并不好过,都在谋求转型。而互联网众筹以及定制,也许是一条新出路:一是通过众筹资金,帮助房地产开发商解决项目开发的融资问题;二是开发完成后,有需求的众筹者通过一次性团购,大批量地消解项目库存;三是由于前期融资来源于众筹者以及众筹者本身的“团购”,这种“先需求,后生产”的定制模式,为开发商大大降低成本,从而回馈给购房者,降低房价。而通过这种模式,房子的价格最少能降低30%。众筹,可以简单理解为“借助互联网平台向大众筹集资金,以帮助筹款人完成某个有特定意义的项目。”而不同房企在操作细节方面又有不同之处。从目前来看,众筹模式不尽相同,但共同特点都是消费者先支付一定的金额后,获得有购买优惠房的资格。这样,开发商不但通过“房产众筹”冲刺业绩做大销售额,还可以缓解现金流,用别人的钱做自己的事情,并且也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房地产众筹的形式有哪些?
1.融资开发型众筹此类房地产众筹的特点是开发商以获得开发建设资金为目的,投资者主要以获得房屋产权为目的。具体又可以细分为两个子类。(1)定向类此类众筹面向特定合作投资者,典型案例是石家庄众美城定制,特点如下:通常是在立项或者拿地之前进行。为减少拿地及后期销售的不确定性,开发商对合作单位一般有较为苛刻的筛选条件,要求合作单位对定向拿地具有一定影响力,且有一定数量的员工有购房需求。一般以较大的房价折扣作为投资者的收益保障,但要求投资者需在拿地前支付基本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在这一过程中仅获得管理收益。优势在于在拿地前便完成认筹且众筹资金额度大,大幅降低了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自有资金的投入。【摘要】
房地产众筹的形式有哪些?【提问】
1.融资开发型众筹此类房地产众筹的特点是开发商以获得开发建设资金为目的,投资者主要以获得房屋产权为目的。具体又可以细分为两个子类。(1)定向类此类众筹面向特定合作投资者,典型案例是石家庄众美城定制,特点如下:通常是在立项或者拿地之前进行。为减少拿地及后期销售的不确定性,开发商对合作单位一般有较为苛刻的筛选条件,要求合作单位对定向拿地具有一定影响力,且有一定数量的员工有购房需求。一般以较大的房价折扣作为投资者的收益保障,但要求投资者需在拿地前支付基本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在这一过程中仅获得管理收益。优势在于在拿地前便完成认筹且众筹资金额度大,大幅降低了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自有资金的投入。【回答】
2.营销推广型众筹此类房地产众筹的特点是开发商以项目去化为目的,投资者主要以获得房屋产权为目的。具体又可以细分为五个子类。(1)预先团购式典型案例包括平安好房-北部万科城众筹、当代北辰coco moma众筹、华远地产-诺亚员工宝。此类众筹一般在项目预售前进行。参与者筹得的只是享受优惠购房资格的“期权”,只有等到项目符合房屋预售条件时,才有权行使期权,缴足房款,以优惠的价格获得房屋产权。参与门槛较高,开发商一般会承诺“基本收益率+购房优惠价格”的收益,众筹期间一般会设置一定时间的锁定期,锁定期内参与者不得申请退出。(2)团购式典型案例是京东-远洋5000元筹折扣房。此类众筹项目涉及的房产均为现房,因而与一般的商品促销和消费团购没有太大区别。【回答】
3.开发理财型众筹此类房地产众筹的特点是开发商主要以获得开发建设资金为目的,投资者主要以获得投资理财收益为目的。目前市场上的案例并不多见,以万达的“稳赚一号”为典型。此类众筹实际上与reits类似,只不过用众筹的名义来发售,降低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并达到拓宽开发建设资金来源的目的,有助于实现开发商的轻资产运营。此类众筹要求开发商的项目从前期规划到开发建设到招商运营的一整套商业模式得到投资者的高度认可,通常门槛较高,持有期较长,一般要3年以上。租金、税收等制度上的缺陷从根本上决定了此类众筹模式目前在国内尚无法大规模铺开。现有案例必须依靠开发商的价格折让来实现众筹的高收益,依靠开发商的回购保证来降低投资风险。【回答】
4.运营理财型众筹此类房地产众筹的特点是开发商主要以项目去化为目的,投资者主要以获得投资理财收益为目的。目前市场上案例较多,包括房宝宝-中信御园众筹(以别墅为基础资产)、平安好房海外房产众筹(以海外公寓为基础资产)、中信台达国际酒店式公寓众筹(以酒店式公寓为基础资产)和武汉绿地中心606项目众筹(以摩天大楼为基础资产)。【回答】
你认为众筹这种形式会对金融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提问】
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模式,融入更多互联网元素的众筹模式无疑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而因为本身其含有梦想的情愫,使得资金回报不再成为投资者衡量项目的绝对标准,这给更多的创业者提供了更多实现梦想的可能。而对于众筹网站而言,随着更多创业者和投资者的涌入,或许除去现在收取项目佣金之外,众筹网站在盈利方面也【回答】
有更多的空间。【回答】
股权众筹54321这个法案对于股权众筹的影响【提问】
该法案对于初创公司无疑是最大的利好,因为法案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很多创公司所面临的融资难为题,很多初创公司不愿意按照现有证券法规定公开披信息,同时又未能获得风投或专业机构的关注。该法案通过后,这些公司可以通过股权众筹平台,为自己的公司或项目筹集资金,同时省去了很多信息披露的麻烦,但需要指出的是,该法案的通过并不意味着进行股权众筹的初创公司不需要进行任何的信息披露,证交会规定这些公司依然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披露,包括发售证券的价格和定价方法、目标融资额、达到目标融资额的截止日期、是否接受超额发售、过去12个月的财务报表(融资额在50万至100万美元之间的公司可以只提交财务概况,而非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业务介绍、融资的用途、公司高管信息及20%股权以上所有者信息、部分相关人交易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