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荣渔2682号事件纪实 2682号的事件经过是什么样的
1、船被劫持至夏威夷以西海域时,因刘贵夺怀疑轮机长温斗故意破坏船上设备、阻挠其劫船回国,人性中的罪恶被放出笼。
2、2011年6月16日,渔船在智利海域补满燃油。同日23时许,刘贵夺先指使黄金波、王鹏破坏关闭船上的通讯设备、定位系统,又安排姜晓龙等人把守住一层甲板通往舵楼的舷梯,随即伙同包德格吉日胡、双喜等人持刀、棍闯入船长室,用刀捅棍打等方式将船长李承权控制住,威逼其返航。伙食长夏琦勇可能发现什么状况,持刀到舵楼门口要求见船长,结果成为第一个遇害者。
3、姜晓龙持刀将其捅倒在地,并持棍击打对其继续加害,最后将其抛入海中。在刘贵夺“炸船、杀人”要挟之下,船长李承权被迫用卫星导航设定回国返航路线,并由王鹏掌舵开船起锚返航。走了一个多月,船被劫持至夏威夷以西海域时,因刘贵夺怀疑轮机长温斗故意破坏船上设备、阻挠其劫船回国,人性中的罪恶被放出笼。
谁制造了湄公河惨案杀害了十三名中国船员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日依法对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4名湄公河案罪犯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被告人扎西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4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均无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的裁定。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涉外程序及时通知泰国、缅甸驻华领馆,联系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4名罪犯的近亲属,于2月28日安排领事官员及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记者从湄公河案专案组了解到,导致13名中国船员被害的湄公河“10·5”案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案情,缉拿凶手,给遇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切实保护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迅速抽调200多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在中方积极倡导建立的中老缅泰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框架下,专案组经过10个多月艰苦奋战,历尽千辛万苦,成功抓获了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将他们送上了中国法律的审判台。 截至目前,公安部已与18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与44个国家的内政警察部门设立了65条联络热线,与31个国家的内政警察部门建立了定期工作会晤机制,向23个国家派驻了38名警务联络官。2008年以来,公安部与近100个国家的执法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贩毒、电信诈骗、网络犯罪、贩卖枪支、偷渡、拐卖人口、组织跨国卖淫、侵犯知识产权等跨国犯罪活动,派出调查取证工作小组近200个,办理案件协查请求21000余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379份,成功缉捕犯罪嫌疑人3000余人。
鲁荣渔2682号事件纪实(鲁荣渔2682号案)
“海纳百川”这个词现如今大都被用来形容人心胸宽广,但同时也能从侧面反映出大海的辽阔。我们根本无法想象,长期出海的船员,独自在海上航行之时,在风平浪静的背后又会面临怎样无法预料的危险。 也正是因为在大海上航行的他们没有任何依靠,因此船员之间就成为了彼此最信任的伙伴。然而2011年却发生了一起特大鲁荣渔2682号案:真实版太平洋大逃杀,33人出海,22人被喂了鲨鱼。 2011年8月12日,当这艘渔船被我国渔政船拖带回港时,警方立即对船上消失的22人产生了怀疑,最终在历时近两年的侦办和审理下,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原来消失的22人竟然是被剩余的这11人密谋杀害! 在这艘渔船出海的途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才会导致他们下如此狠手,生生夺去了22人的生命? 这一切还要从他们的领头人刘贵夺说起。 刘贵夺于1984年出生,黑龙江龙江县人,在周围人眼中,刘贵夺不仅头脑灵活,对父母也极为孝顺。在他十五六岁的时候,为了给家里减轻负担,因此早早就选择辍学外出打工,所赚来的钱大都寄回了老家。 可打工不仅辛苦,赚的钱也不多,减去自己日常开支之外,能寄回家的钱根本就不多,存款就更加不用想了。无奈之下,便在朋友的介绍下,于2010年11月底便加入到鲁荣渔2682号,成为了一名远洋船员。 虽然海上生活十分艰辛,环境也十分恶劣,但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刘贵夺还是在上船之前签下了为期两年的航期,同时为了能早日存够钱,将父母接到城里来生活,按照合同规定,每年不仅能够获得4万5的保底工资,还会根据捕获鱿鱼的数量来抽取提成。 因此刘贵夺拼了命的工作,每天最少工作时间都是18个小时,甚至有时还会连着一两天没有休息。在刘贵夺的努力下,成为了船上业绩最好的船员。按理来说,照刘贵夺的业绩来算出去每个月保底工资外,刘贵夺还能额外获得一大笔酬金。然而三个月结算工资的时候,发现竟然只赚到了8563.2元。 刘贵夺看着眼前拿到的钱有些不可置信,连忙找上了船长想给个说法,可船长却一脸不屑的说:“合同不是写的很清楚,没有业绩的就保底4万5,有业绩的话就按照每个月1000的工资再加上业绩提成!” 刘贵夺这才意识到,他们是故意钻了合同上的漏洞,将自己作为廉价劳动力骗上船。想到自己辛勤劳作这么久,到最后得来的不过是一场欺骗,想到自己当初欠下两年的合同,刘贵夺心中的期望猛然破灭。 当刘贵夺将这件事告诉其他船员的时候,同样也引起了他们的愤怒,随着愤怒积压得越来越深,刘贵夺心中冒起了抢夺船只的念头,反正不管多努力的工作,到头来还是一场空,何不如就趁着在航行途中直接将船劫持。 刘贵夺这一想法很快就获得了一些船员的认同,在几人经过一番商议下,于2011年6月17日深夜11点,刘贵夺便带着支持自己的船员将管理这艘船的人,一一杀害。 以暴制暴的办法,只会带来更多的血腥。身为头领的刘贵夺更是担心会有一些不服自己的人来寻仇,为了杜绝后患,在让自己大赚一笔的情况下还可以平安回国,刘贵夺在通过一番试探之后,决定将将剩余的船员血洗一番。于是在2011年7月20日晚上,新一轮的杀戮在船上又再次上演,而刘贵夺则在舵楼里一脸冷淡地注视着整个杀人过程。 连杀9人后,刘贵夺并没有彻底放下心来,被血洗一次的团伙因为航线问题又再一次发生了争执,此时对杀人已经麻木的刘贵夺更是直接对反抗自己的人产生了杀意,7月24日,在刘贵夺的带领下同样在这艘船上又再一次发生了大屠杀。 一开始相互依靠的33名成员,在互相猜忌下,此时只剩下了11名船员。眼见渔船即将回国,担心罪行会被发现的刘贵夺便开始编造船上经历,让剩余船员轮流背诵。可事实摆在眼前,船上因为屠杀而留下的痕迹也不可能做到完美祛除,因此在2011年8月12日船靠岸后,11人全部被刑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次凶杀案中,刘贵夺因为对酬薪的不满,从而选择了用暴力来解决问题,甚至还因为猜忌从而带着明确的杀人目的,相对这个队伍进行整顿,最终造成了高达22人死亡,刘贵夺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同时,在这起多人共同犯罪中,刘贵夺在其中起着主要带领作用,组织并领导其他船员进行故意杀人。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下,于2013年7月19日一审判处刘贵夺死刑。而其他十人中,其中有五人判处死刑,其余人等则根据各自的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刑罚。 人性之恶,是永远无法估量的。纵然一开始利用合同的漏洞骗取刘贵夺等人廉价的劳动力的行为,确实不对。但刘贵夺也不应该用如此极端的手段来解决这件事,一步错步步错,杀红眼了的刘贵夺,就在这条血腥之路上,再也无法回头。
湄公河大案的主犯叫什么?
糯康,湄公河大案的主犯叫糯康 糯康,又名宰糯康、岩糯康,掸族,原籍缅甸腊戌, 外号“教父”,是特大武装贩毒集团“糯康集团”首犯。湄公河大案是一部由安战军、游达志执导,陈宝国、李修贤、李立群、尤勇等主演的警匪类电视剧,于2014年07月15日播出。该剧根据2011年湄公河“10.5”案件改编,讲述了中国公安机关在老、缅、泰三国警方的支持配合下,成功侦破杀害中国船员一案并破获重大国际贩毒团伙的故事。2017年2月,该剧获得第十一届电视制片业“电视剧优秀作品”奖。
湄公河惨案的凶手是什么人?
是毒贩糯康组织。2011年10月5日上午,中国“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此事件造成“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其中1人失踪。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11月3日,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以及国内相关执法部门组成了“10·5”案件联合专案组,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任组长,抽调200余名精兵强将全力破案。警方从惨案的作案装备、手法、地点等线索分析,比对近年来该水域频繁发生的抢劫、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案件,初步判定糯康组织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12月中旬,得知依莱乘坐汽车准备向老挝西北方向转移时,专案组判断依莱企图返回糯康组织的老根据地,立刻会同有关国家警方,在其必经之路设伏,成功抓获依莱。依莱被捕,详细交待了糯康组织与泰国军人相勾结,策划实施惨案的全部经过:中国两条船长期在湄公河上航行,不向糯康交保护费。糯康很生气,几次让人捎话要求船主去谈谈,船主没有搭理他。2011年9月,缅甸军方征用一条中国商船突袭了糯康组织的指挥部,打死打伤很多人。糯康怀恨在心,咬牙切齿,便要报复中国商船。依莱负责对外联络,和泰国的黑社会比较熟,通过黑社会和泰国不法军人勾结在一起,商量劫持中国船只、放置毒品栽赃中国船员,让泰国不法军人查获毒品,可以立功受奖。泰国不法军人答应事成之后,可以为糯康组织提供便利,卖一些枪支弹药给糯康组织。肮脏协议就此达成,“10·5”惨案由此发生。法律宣判:2012年11月6日,判处死刑。与其余六名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2013年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糯康数罪并罚判处死刑。2013年2月24日,昆明市中院依法向糯康送达最高院死刑复核裁定书。2013年3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照执行死刑命令,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下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法院采用注射方式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了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湄公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