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评估委托人的函和评估报告的区别
致评估委托人的函是评估师对评估委托人进行沟通和说明的文件,内容通常包括了评估的目的、范围、方法、约束条件等。而评估报告是评估师进行评估后所形成的正式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评估的结论、问题分析、决策建议等,并且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致评估委托人的函是评估前与委托人交流的纪要,而评估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实际上是评估师提交的成果文档。【摘要】
致评估委托人的函和评估报告的区别【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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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评估委托人的函是评估师对评估委托人进行沟通和说明的文件,内容通常包括了评估的目的、范围、方法、约束条件等。而评估报告是评估师进行评估后所形成的正式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评估的结论、问题分析、决策建议等,并且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致评估委托人的函是评估前与委托人交流的纪要,而评估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实际上是评估师提交的成果文档。【回答】
房地产估价的内容
一、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
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是指经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由有关主管部门审定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专门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专业人才。在我国,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被称为估价师,在英国和香港等地被称为测量师,在日本和韩国被称为不动产鉴定士。
二、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就是评估房地产的动机,即评估所服务经济行为的具体类型的价值的真实。
如是为了买卖、租赁还是为了抵押、典当等而评估房地产价值。估价目的不同,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具体操作过程也有所不同,导致估价结果也出现相应的差异。
三、估价原则
估价原则是指评估人员在估价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标准或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最有效使用原则、合法原则、预测原则等。
四、估价程序
一般而言,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程序是固定的,但运用某种估价方法评估的具体程序则有一定差异。
五、估价方法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因此,房地产价格通常可以从如下三个途径来求取:1.参照类似房地产近期的市场交易价格;2.参照重新建造类似房地产所需要的费用;3.依据该房地产的收益能力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由此形成了房地产估价的三大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残余法、购买年法、利润法、分配法等。其他估价方法实质上是三大基本方法的派生,而且不同的估价方法有其不同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