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500年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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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题1500年左右发生了什么大事

以下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 1500年 公元纪年中公元15世纪的最后一年,中国农历己未年和庚申年、明朝弘治十三年。在该年份出生的最著名人物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即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一世),在他在位期间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日不落帝国”。该年葡萄牙航海家巴托罗缪·迪亚士不幸遇难,而其弟迪奥戈·迪亚士于该年发现了马达加斯加岛。目 录1资料2大事记31500年-出生4逝世5统治者5.1 坎坷的童年5.2 立为太子5.3 即皇帝位5.4 改革弊端,中兴明主6历史记载1资料简介:1500年是明朝弘治十三年。出生:2月24日——查理五世,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58年逝世)2大事记昔班尼汗攻陷布哈拉。1500年前的人们已会酿含抗生素的啤酒。8月10日,迪奥戈·迪亚士Diogo Dias 在东非发现一个岛屿并命名为圣劳伦斯岛,即日后的马达加斯加岛。31500年-出生戈麦斯·佩雷拉(西班牙语:Gómez Pereira;1500年-1567年)是一位西班牙哲学家、医师以及自然人文学者。他来自今卡斯提尔-莱昂自治区的坎波城(Medina del Campo)。他致力于消除人们的中古时期医学概念,提倡采用实验方法;在哲学方面,其标准方向和论证启迪了勒奈·笛卡尔。据信他启发了笛卡尔提出了“我思故我在”这句话。他因行医而成名,但他还拥有许多其他不同的职业,例如∶经商、工程师和哲学家等。西班牙国王称号:卡洛斯一世(西班牙语:Carlos I);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称号:查理五世(德语:Karl V,实际读音为卡尔);即位前通称奥地利的查理(1500年2月24日-1558年9月21日),是西班牙国王(1516年—1556年在位),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年—1556年在位),西西里国王(1516年—1556年),那不勒斯国王(1516年—1556年),低地国家至高无上的君主。在欧洲人心目中,他是“哈布斯堡王朝争霸时代”的主角。本韦努托·切利尼 Benvenuto Cellini(1500-1571)雕塑家、珠宝工艺师、美术理论家、作家,主要作品有《斩梅杜萨的珀修斯》Perseus with the Head of Medusa。著有《切利尼自传》。桂元澄(1500年(明应9年)-1569年8月17日(永禄12年7月5日)),日本战国时代的武将。毛利氏家臣,毛利十八将之一,与毛利氏主家共同祖先的庶家众人。桂城主,官位能登守、左尉门卫。吴承恩(1500–1582),中国小说家,《西游记》作者。4逝世10月21日——后土御门天皇,日本天皇。(1442年出生)5月24日——巴尔托洛梅乌·缪·迪亚士,葡萄牙著名航海家(1450年生),在与另一位航海家佩德罗·阿尔瓦雷斯·卡布拉尔率领13艘船发现巴西后从巴西再出发去印度的途中在好望角船队遭遇风暴后,其中他乘坐的船被毁,而葬身海底。日期不详—— 陈献章,明代著名思想家(1428年出生)5统治者明孝宗朱祐樘(公元1470-1505年),宪宗朱见深第三子,宪宗病死后继位,在位18年,病死,终年35岁。葬于泰陵(今北京十三陵)。坎坷的童年孝宗朱祐樘的童年非常坎坷不幸。他的生母纪氏是广西纪姓土司的女儿,纪姓叛 乱平息后,少女纪氏被俘入宫中,派充到内廷书室看护藏书。一次宪宗偶尔经过,见纪氏美貌聪敏,就留宿了一夜。事后,纪氏怀孕。宠冠后宫的万贵纪知道后,命令一宫女为纪氏堕胎。该宫女心生恻隐,不忍下毒手,便谎报说纪氏是“病痞”,并未怀孕。万贵妃仍不放心,下令将纪氏贬居冷宫。纪氏是在万贵妃的阴影下,于冷宫中偷偷生下了朱祐樘,万贵妃得知后又派门监张敏去溺死新皇子,但张敏却冒着性命危险,帮助纪氏将婴儿秘密藏起来,每日用米粉哺养。被万贵妃排挤废掉的吴皇后也帮助哺养婴儿。万贵妃曾数次搜查,都未找到。就这样朱祐樘一直被偷偷地养到六岁。立为太子一天,张敏为宪宗梳头时,宪宗叹息说:“我眼看就要老了,还没有儿子。”张敏连忙伏地说:“万岁已经有儿子了。”宪宗大吃一惊,忙追问究竟,张敏才说出了真情。宪宗听了大喜,立即命令去接皇子。当宪宗第一次见到自己那因为长期幽禁,胎发尚未剪、拖至地面的瘦弱的儿子。不禁泪流满面。当天召集众臣,说出真相。次日,颁诏天下,立朱祐樘为太子,并封纪氏为淑妃。但随之纪氏却在宫中暴亡,门监张敏也吞金自杀。显然,纪妃与张敏之死皆与万贵妃的迫害有直接关系。宪宗的母亲周太后担心万贵妃会对太子下毒手,就亲自将孙子抱养在自己的仁寿官内,才使太子安全地生活在宫中。有一次,万贵妃请太子去吃饭,周太后叮嘱道:“你去之后,千万不要吃东西。”因此太子赴宴时果然不沾任何食品,只称自己已经饱了。当宫人捧上汤羹时,年幼的太子说:“我怀疑此中有毒。”万贵妃既惊且怒。嚷道:“这孩才几岁就如此,他日必加害于我!”此后,她一改对宪宗后宫生活的控制,宪宗在妃嫔中走动不再受限制,妃嫔们有孕也能顺利出生,皇子渐渐多起来。万贵妃想以此要挟皇帝另立储君,废掉皇太子的地位。宪宗对万贵妃一向言听计从,便有了更换太子之意,朝中众臣极力反对。而此时泰山一带突然出现地震,占卜者指地震的原因是上天警示如改立太子,必将引起动乱,宪宗心中恐惧,于是下令不准再议废太子之事。即皇帝位成化二十三年(1487)春,万贵妃病死,宪宗也因悲伤过度于八月去世。太子朱祐樘于九月壬寅日继位。第二年改年号为“弘治”,是为明孝宗。事实上,宪宗留给儿子孝宗的,不仅是一个紊乱的朝政,而且是一个千疮百孔的国家。对于这些情况,孝宗在宫中为太子时已经是有所了解的。他即位之初,就着手改革弊政。起初他的精力主要放在了朝廷要员的人事安排上,待到这些问题基本解决之后,他便开始注重于对内忧外患的治理。由于成化时期,宪宗皇帝宠信佛道,致使许多佞幸小人混入朝中,李孜省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以方术、房中术进献皇帝得到宠幸,然后与太监梁芳狼狈为奸祸乱朝政,打击忠臣,扶植朋党,是当时朝廷中的第一大害。孝宗即位之后立即逮捕了两人,使文武百官额手称庆。接着,孝宗皇帝开始整顿吏制,将成化朝通过贿赂,溜须拍马发迹的官员一律撤换,改革首先从内阁开始,罢免了以外戚万安为首的“纸糊三阁老”。同时,孝宗大量起用正直贤能之士。象王恕、怀恩、马文升等在成化朝由于直言被贬的官吏;徐溥、刘健、谢迁、李东阳等贤臣。为于谦建旌功祠,使得无论是朝中还是宫中都为之一新,时称朝序清宁。改革弊端,中兴明主在万安的被逐罢之前,人们并不十分了解孝宗其人。只知道他是一个出生于冷宫的一个身份卑贱的宫人之子,后来虽得到宪宗承认,但一直受嫉于万贵妃,甚至到成化末年,还有废立之危。因此,当这个十七岁的青年登极为帝的时候,除去得到一些正直大臣们的拥护之外,恐怕多少还有些同情,他的皇子生活实在太坎坷了。但是人们很快就不得不对这位年轻皇帝刮目相看,斥佞用贤的弘治初政,给成化后期混乱的朝廷打了一针兴奋剂,使明朝有了中兴的希望。而这位皇帝又出奇地宽和善良,即使对当初迫害其生母的万贵妃家人,也表现了极大的宽容。对万贵妃本人,也没有听从臣下的建议对她削溢议罪。这一切都出于一个孝字,孝敬父皇,维持传统,以宽仁忠孝为主,他死后被定庙号为孝宗,也正因为此。孝宗在内政治道上最主要的措施是大力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繁荣经济。弘治二年(1489年)五月,开封黄河决口,孝宗命户部左侍郎白昂领5万人修治。弘治五年(1492年),苏松河道淤塞,泛滥成灾。孝宗命工部侍郎徐贯主持治理,历时近三年方告完成。从此,苏松消除了水患,再度成为鱼米之乡。由于幼年生活的坎坷,孝宗一直身弱多病。但孝宗却勤于政事,不仅早朝每 天必到,而且重开了午朝,使得大臣有更多的机会协助皇帝办理政务。同时,他又重开了经筵侍讲,向群臣咨询治国知道。孝宗还开辟了文华殿议政,其作用是在早朝与午朝之余的时间,与内阁共同切磋治国之道,商议政事。孝宗皇帝的勤政终于得到了回报,弘治朝吏治清明,任贤使能,抑制官宦,勤于务政,倡导节约,与民休息,是明代历史上少有的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和平时期。被史家称为“弘治中兴”。孝宗是中国历史上一位罕见的对女色一生淡泊的皇帝,他不仅没有宠妃,而且没有册立过一个妃嫔,只是与皇后张氏过着民间恩爱夫妻式的生活。孝宗统治的后期,他对佛道产生了极大的兴趣。由于孝宗多难的童年使得他的身体一直不好,他希望通过佛道之术能改变自己的身体状况。因此一些奸佞之辈再次混入宫中,再次祸乱朝政。宦官李广就是其中之一,深得孝宗的庞信。后来李广畏罪自杀,孝宗以为李广家中有天书,命人搜寻,却搜出了李广贪污、受贿的帐本,孝宗这才醒悟。李广事件唤醒了那个沉睡多年的励精图治的孝宗皇帝,他开始了生命中第二个,也是最后一个勤政时期。重新远佞臣而重用刘大夏、戴珊等贤臣。弘治十八年(1505年)五月初七,三十六岁的孝宗与世长辞。他在弥留之际召刘健、李东阳、谢迁等入乾清宫接受顾命,命传位于太子朱厚照,并叮嘱诸卿说:“太子人很聪明,但是年龄还小,又好逸乐,诸卿要好好辅佐他,使他担当起大任,朕死也瞑目了。最后给太子朱厚照的最后嘱咐是“任用贤臣”。后世史家给予明孝宗给很高的评价,认为他力挽危局,清宁朝序,恭俭有制,勤政爱民,为中兴明主,其功绩不亚于太祖、成祖。在个人品德方面,更胜于太成。由于先天体弱,孝宗36岁时死于乾清宫。尊谥建天明道诚纯中正圣文神武至仁大德敬皇帝。庙号孝宗,葬北京昌平泰陵。6历史记载陈纪逝世陈纪(?-1500),字叔振,福建闽县(今属福州)人,成化五年(1469)进士,授庶吉士,以监察御史提督北直隶学校,士子服其公明。擢陕西按察使,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召还理院事,升右副都御史。后以疾告辞。弘治十三年(1500)三月二十五日卒。居官清慎,持汉平恕。众臣上言修省事宜弘治十三年(1500)五月十四日,五府六部大臣应诏上言修省:早视朝,勤听政,汰冗员,节财力,省差遣,处庄田,清盐法,申禁例,修武备,壮军容,恤官军,止织造,惜边民,停改造,减供应,斥异端,警骄惰,防诈伪。孝宗表示听纳。徐琼致仕徐琼(1425-1505),字时庸,号东谷,一号明农翁,江西金溪人。天顺之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廷侍讲、南京侍讲学士、南京太常卿掌国子监祭酒事。弘治三年(1490)迁南京礼部右侍郎,以考满至京,改礼部左侍郎。九年迁礼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弘治十三年(1500)五月十五日加太子太保致仕,弘治十八年六月十八日卒,年八十一。王克复逝世王克复(?-1500),字师仁,福建福清人。天顺元年(1457)进士,历官刑部郎中,明习法律。累迁江西布政使,时江西讼纸堆积如山,克复一日判完,时称“王一火”。官终南京吏部侍郎。后致仕。弘治十三年(1500)六月十二日卒。历官以勤慎著称。邓廷瓒逝世邓廷瓒(1430-1500),字宗器,湖广巴陵(今湖南岳阳),景泰五年(1454)进士,授淳安知县,有惠政,九载始迁太仆寺丞。出任贵州新设之程番(今惠水)府知府,悉心规划,兴建城郭、学校等建筑,政平令和,夷人得安。九载秩满迁山东左参政,寻进右布政使。弘治二年(1489)以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提督军务征讨都匀苗民七富架、长脚起义,以功进右都御史。弘治八年召掌南京都察院事,未几巡抚两文兼提督军务,再进左都御史,屡征两广瑶民起事者。弘治十三年(1500)六月十三日卒,年七十一。赠太子少保,谥襄敏。有雅量,待人不疑,世称长者。屡督军务,出战多有胜绩。杨谧逝世杨谧(?-1500),字文宁,河南仪封(今兰考东)人,成化五年(1469)进士,授昆山知县,以治行卓异擢浙江道监察御史,升太仆寺少卿,转大理寺右少卿,进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今河北宣化),清理势豪所占屯田,还之于军。迁左副都御史,寻升兵部右侍郎,训京营兵马。弘治十三年(1500)六月二十九日卒。居官端慎,不计名利。梁璟致仕梁璟(1430-1502),字廷美,山西崞县(今原平北)人,天顺八年(1464)进士,授兵科给事中。成化中迁都给事中,擢陕西左参政,历左右布政使,在陕西十五年,有政绩。弘治初迁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上书奏请停免武当山道士所征杂役。改抚四川。弘治七年(1494)召科南京吏部右侍郎,进南京户部尚书,弘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致仕。弘治十五年七月卒。萧祯致仕萧祯(1432-1501),字彦祥,泰和人。天顺八年进士,授南京刑部主事,任员外郎,出任湖广按察佥事、副使、按察使,擢河南左布政使、南京工部右侍郎,改刑部右侍郎。弘治十年(1497)迁南京工部尚书,弘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致仕,弘治十四年卒,年七十。张颐逝世张颐(?-1500),字养正,其先祖为直隶江都(今属江苏)人,后占籍山西太原。天顺四年(1460)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升修撰,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时汪直北征,颐曲意意奉迎,遂以军功转左,寻升工部右侍郎。成化十九年(1483)汪直败后被劾致仕。弘治十三年(1500)八月初十日卒。焦俊逝世焦俊(?-1500),广东广宁人。少为商贩,成化九年(1473)袭兄寿东宁伯之爵,任左府带俸神机营管操,成化二十一年充总兵官镇甘肃,二十三年改镇宁夏。弘治八年(1495)召掌南京前府事,管理操江,弘治十一年镇守贵州,弘治十三年改湖广,未至即于是年九月二十二日卒。于冕逝世于冕(?-1500),字景瞻,浙江钱塘(今杭州)人,于谦之子。景泰元年(1450)以谦功迭世袭副千户。谦死从坐戌龙门,屡上疏讼其冤。成化初,于谦昭雪,冕自陈不愿就武职,遂改兵部员外郎,累升礼部郎中、南京太仆寺少卿、应天府尹,后致仕。弘治十三年(1500)十二月十一日卒。通经史,有才干,历官能尽其职。


1500年发生什么重大事件

公元纪年中公元15世纪的最后一年,中国农历己未年和庚申年、明朝弘治十三年。在该年份出生的最著名人物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即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一世),在他在位期间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日不落帝国”。该年葡萄牙航海家巴托罗缪·迪亚士不幸遇难,而其弟迪奥戈·迪亚士于该年发现了马达加斯加岛。目 录
1资料
2大事记
31500年-出生
4逝世
5统治者
5.1 坎坷的童年
5.2 立为太子
5.3 即皇帝位
5.4 改革弊端,中兴明主
6历史记载

1资料简介:1500年是明朝弘治十三年。出生:2月24日——查理五世,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58年逝世)2大事记昔班尼汗攻陷布哈拉。1500年前的人们已会酿含抗生素的啤酒。8月10日,迪奥戈·迪亚士Diogo Dias 在东非发现一个岛屿并命名为圣劳伦斯岛,即日后的马达加斯加岛。31500年-出生戈麦斯·佩雷拉(西班牙语:Gómez Pereira;1500年-1567年)是一位西班牙哲学家、医师以及自然人文学者。他来自今卡斯提尔-莱昂自治区的坎波城(Medina del Campo)。他致力于消除人们的中古时期医学概念,提倡采用实验方法;在哲学方面,其标准方向和论证启迪了勒奈·笛卡尔。据信他启发了笛卡尔提出了“我思故我在”这句话。他因行医而成名,但他还拥有许多其他不同的职业,例如∶经商、工程师和哲学家等。西班牙国王称号:卡洛斯一世(西班牙语:Carlos I);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称号:查理五世(德语:Karl V,实际读音为卡尔);即位前通称奥地利的查理(1500年2月24日-1558年9月21日),是西班牙国王(1516年—1556年在位),神圣罗马帝国皇帝(1519年—1556年在位),西西里国王(1516年—1556年),那不勒斯国王(1516年—1556年),低地国家至高无上的君主。在欧洲人心目中,他是“哈布斯堡王朝争霸时代”的主角。本韦努托·切利尼 Benvenuto Cellini(1500-1571)雕塑家、珠宝工艺师、美术理论家、作家,主要作品有《斩梅杜萨的珀修斯》Perseus with the Head of Medusa。著有《切利尼自传》。桂元澄(1500年(明应9年)-1569年8月17日(永禄12年7月5日)),日本战国时代的武将。毛利氏家臣,毛利十八将之一,与毛利氏主家共同祖先的庶家众人。桂城主,官位能登守、左尉门卫。吴承恩(1500–1582),中国小说家,《西游记》作者。4逝世10月21日——后土御门天皇,日本天皇。(1442年出生)5月24日——巴尔托洛梅乌·缪·迪亚士,葡萄牙著名航海家(1450年生),在与另一位航海家佩德罗·阿尔瓦雷斯·卡布拉尔率领13艘船发现巴西后从巴西再出发去印度的途中在好望角船队遭遇风暴后,其中他乘坐的船被毁,而葬身海底。日期不详—— 陈献章,明代著名思想家(1428年出生)5统治者明孝宗朱祐樘(公元1470-1505年),宪宗朱见深第三子,宪宗病死后继位,在位18年,病死,终年35岁。葬于泰陵(今北京十三陵)。坎坷的童年孝宗朱祐樘的童年非常坎坷不幸。他的生母纪氏是广西纪姓土司的女儿,纪姓叛

乱平息后,少女纪氏被俘入宫中,派充到内廷书室看护藏书。一次宪宗偶尔经过,见纪氏美貌聪敏,就留宿了一夜。事后,纪氏怀孕。宠冠后宫的万贵纪知道后,命令一宫女为纪氏堕胎。该宫女心生恻隐,不忍下毒手,便谎报说纪氏是“病痞”,并未怀孕。万贵妃仍不放心,下令将纪氏贬居冷宫。纪氏是在万贵妃的阴影下,于冷宫中偷偷生下了朱祐樘,万贵妃得知后又派门监张敏去溺死新皇子,但张敏却冒着性命危险,帮助纪氏将婴儿秘密藏起来,每日用米粉哺养。被万贵妃排挤废掉的吴皇后也帮助哺养婴儿。万贵妃曾数次搜查,都未找到。就这样朱祐樘一直被偷偷地养到六岁。立为太子一天,张敏为宪宗梳头时,宪宗叹息说:“我眼看就要老了,还没有儿子。”张敏连忙伏地说:“万岁已经有儿子了。”宪宗大吃一惊,忙追问究竟,张敏才说出了真情。宪宗听了大喜,立即命令去接皇子。当宪宗第一次见到自己那因为长期幽禁,胎发尚未剪、拖至地面的瘦弱的儿子。不禁泪流满面。当天召集众臣,说出真相。次日,颁诏天下,立朱祐樘为太子,并封纪氏为淑妃。但随之纪氏却在宫中暴亡,门监张敏也吞金自杀。显然,纪妃与张敏之死皆与万贵妃的迫害有直接关系。宪宗的母亲周太后担心万贵妃会对太子下毒手,就亲自将孙子抱养在自己的仁寿官内,才使太子安全地生活在宫中。有一次,万贵妃请太子去吃饭,周太后叮嘱道:“你去之后,千万不要吃东西。”因此太子赴宴时果然不沾任何食品,只称自己已经饱了。当宫人捧上汤羹时,年幼的太子说:“我怀疑此中有毒。”万贵妃既惊且怒。嚷道:“这孩才几岁就如此,他日必加害于我!”此后,她一改对宪宗后宫生活的控制,宪宗在妃嫔中走动不再受限制,妃嫔们有孕也能顺利出生,皇子渐渐多起来。万贵妃想以此要挟皇帝另立储君,废掉皇太子的地位。宪宗对万贵妃一向言听计从,便有了更换太子之意,朝中众臣极力反对。而此时泰山一带突然出现地震,占卜者指地震的原因是上天警示如改立太子,必将引起动乱,宪宗心中恐惧,于是下令不准再议废太子之事。即皇帝位成化二十三年(1487)春,万贵妃病死,宪宗也因悲伤过度于八月去世。太子朱祐樘于九月壬寅日继位。第二年改年号为“弘治”,是为明孝宗。事实上,宪宗留给儿子孝宗的,不仅是一个紊乱的朝政,而且是一个千疮百孔的国家。对于这些情况,孝宗在宫中为太子时已经是有所了解的。他即位之初,就着手改革弊政。起初他的精力主要放在了朝廷要员的人事安排上,待到这些问题基本解决之后,他便开始注重于对内忧外患的治理。由于成化时期,宪宗皇帝宠信佛道,致使许多佞幸小人混入朝中,李孜省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以方术、房中术进献皇帝得到宠幸,然后与太监梁芳狼狈为奸祸乱朝政,打击忠臣,扶植朋党,是当时朝廷中的第一大害。孝宗即位之后立即逮捕了两人,使文武百官额手称庆。接着,孝宗皇帝开始整顿吏制,将成化朝通过贿赂,溜须拍马发迹的官员一律撤换,改革首先从内阁开始,罢免了以外戚万安为首的“纸糊三阁老”。同时,孝宗大量起用正直贤能之士。象王恕、怀恩、马文升等在成化朝由于直言被贬的官吏;徐溥、刘健、谢迁、李东阳等贤臣。为于谦建旌功祠,使得无论是朝中还是宫中都为之一新,时称朝序清宁。改革弊端,中兴明主在万安的被逐罢之前,人们并不十分了解孝宗其人。只知道他是一个出生于冷宫的一个身份卑贱的宫人之子,后来虽得到宪宗承认,但一直受嫉于万贵妃,甚至到成化末年,还有废立之危。因此,当这个十七岁的青年登极为帝的时候,除去得到一些正直大臣们的拥护之外,恐怕多少还有些同情,他的皇子生活实在太坎坷了。但是人们很快就不得不对这位年轻皇帝刮目相看,斥佞用贤的弘治初政,给成化后期混乱的朝廷打了一针兴奋剂,使明朝有了中兴的希望。而这位皇帝又出奇地宽和善良,即使对当初迫害其生母的万贵妃家人,也表现了极大的宽容。对万贵妃本人,也没有听从臣下的建议对她削溢议罪。这一切都出于一个孝字,孝敬父皇,维持传统,以宽仁忠孝为主,他死后被定庙号为孝宗,也正因为此。孝宗在内政治道上最主要的措施是大力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繁荣经济。弘治二年(1489年)五月,开封黄河决口,孝宗命户部左侍郎白昂领5万人修治。弘治五年(1492年),苏松河道淤塞,泛滥成灾。孝宗命工部侍郎徐贯主持治理,历时近三年方告完成。从此,苏松消除了水患,再度成为鱼米之乡。由于幼年生活的坎坷,孝宗一直身弱多病。但孝宗却勤于政事,不仅早朝每

天必到,而且重开了午朝,使得大臣有更多的机会协助皇帝办理政务。同时,他又重开了经筵侍讲,向群臣咨询治国知道。孝宗还开辟了文华殿议政,其作用是在早朝与午朝之余的时间,与内阁共同切磋治国之道,商议政事。孝宗皇帝的勤政终于得到了回报,弘治朝吏治清明,任贤使能,抑制官宦,勤于务政,倡导节约,与民休息,是明代历史上少有的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和平时期。被史家称为“弘治中兴”。孝宗是中国历史上一位罕见的对女色一生淡泊的皇帝,他不仅没有宠妃,而且没有册立过一个妃嫔,只是与皇后张氏过着民间恩爱夫妻式的生活。孝宗统治的后期,他对佛道产生了极大的兴趣。由于孝宗多难的童年使得他的身体一直不好,他希望通过佛道之术能改变自己的身体状况。因此一些奸佞之辈再次混入宫中,再次祸乱朝政。宦官李广就是其中之一,深得孝宗的庞信。后来李广畏罪自杀,孝宗以为李广家中有天书,命人搜寻,却搜出了李广贪污、受贿的帐本,孝宗这才醒悟。李广事件唤醒了那个沉睡多年的励精图治的孝宗皇帝,他开始了生命中第二个,也是最后一个勤政时期。重新远佞臣而重用刘大夏、戴珊等贤臣。弘治十八年(1505年)五月初七,三十六岁的孝宗与世长辞。他在弥留之际召刘健、李东阳、谢迁等入乾清宫接受顾命,命传位于太子朱厚照,并叮嘱诸卿说:“太子人很聪明,但是年龄还小,又好逸乐,诸卿要好好辅佐他,使他担当起大任,朕死也瞑目了。最后给太子朱厚照的最后嘱咐是“任用贤臣”。后世史家给予明孝宗给很高的评价,认为他力挽危局,清宁朝序,恭俭有制,勤政爱民,为中兴明主,其功绩不亚于太祖、成祖。在个人品德方面,更胜于太成。由于先天体弱,孝宗36岁时死于乾清宫。尊谥建天明道诚纯中正圣文神武至仁大德敬皇帝。庙号孝宗,葬北京昌平泰陵。6历史记载陈纪逝世陈纪(?-1500),字叔振,福建闽县(今属福州)人,成化五年(1469)进士,授庶吉士,以监察御史提督北直隶学校,士子服其公明。擢陕西按察使,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召还理院事,升右副都御史。后以疾告辞。弘治十三年(1500)三月二十五日卒。居官清慎,持汉平恕。众臣上言修省事宜弘治十三年(1500)五月十四日,五府六部大臣应诏上言修省:早视朝,勤听政,汰冗员,节财力,省差遣,处庄田,清盐法,申禁例,修武备,壮军容,恤官军,止织造,惜边民,停改造,减供应,斥异端,警骄惰,防诈伪。孝宗表示听纳。徐琼致仕徐琼(1425-1505),字时庸,号东谷,一号明农翁,江西金溪人。天顺之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廷侍讲、南京侍讲学士、南京太常卿掌国子监祭酒事。弘治三年(1490)迁南京礼部右侍郎,以考满至京,改礼部左侍郎。九年迁礼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弘治十三年(1500)五月十五日加太子太保致仕,弘治十八年六月十八日卒,年八十一。王克复逝世王克复(?-1500),字师仁,福建福清人。天顺元年(1457)进士,历官刑部郎中,明习法律。累迁江西布政使,时江西讼纸堆积如山,克复一日判完,时称“王一火”。官终南京吏部侍郎。后致仕。弘治十三年(1500)六月十二日卒。历官以勤慎著称。邓廷瓒逝世邓廷瓒(1430-1500),字宗器,湖广巴陵(今湖南岳阳),景泰五年(1454)进士,授淳安知县,有惠政,九载始迁太仆寺丞。出任贵州新设之程番(今惠水)府知府,悉心规划,兴建城郭、学校等建筑,政平令和,夷人得安。九载秩满迁山东左参政,寻进右布政使。弘治二年(1489)以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提督军务征讨都匀苗民七富架、长脚起义,以功进右都御史。弘治八年召掌南京都察院事,未几巡抚两文兼提督军务,再进左都御史,屡征两广瑶民起事者。弘治十三年(1500)六月十三日卒,年七十一。赠太子少保,谥襄敏。有雅量,待人不疑,世称长者。屡督军务,出战多有胜绩。杨谧逝世杨谧(?-1500),字文宁,河南仪封(今兰考东)人,成化五年(1469)进士,授昆山知县,以治行卓异擢浙江道监察御史,升太仆寺少卿,转大理寺右少卿,进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今河北宣化),清理势豪所占屯田,还之于军。迁左副都御史,寻升兵部右侍郎,训京营兵马。弘治十三年(1500)六月二十九日卒。居官端慎,不计名利。梁璟致仕梁璟(1430-1502),字廷美,山西崞县(今原平北)人,天顺八年(1464)进士,授兵科给事中。成化中迁都给事中,擢陕西左参政,历左右布政使,在陕西十五年,有政绩。弘治初迁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上书奏请停免武当山道士所征杂役。改抚四川。弘治七年(1494)召科南京吏部右侍郎,进南京户部尚书,弘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致仕。弘治十五年七月卒。萧祯致仕萧祯(1432-1501),字彦祥,泰和人。天顺八年进士,授南京刑部主事,任员外郎,出任湖广按察佥事、副使、按察使,擢河南左布政使、南京工部右侍郎,改刑部右侍郎。弘治十年(1497)迁南京工部尚书,弘治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致仕,弘治十四年卒,年七十。张颐逝世张颐(?-1500),字养正,其先祖为直隶江都(今属江苏)人,后占籍山西太原。天顺四年(1460)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升修撰,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时汪直北征,颐曲意意奉迎,遂以军功转左,寻升工部右侍郎。成化十九年(1483)汪直败后被劾致仕。弘治十三年(1500)八月初十日卒。焦俊逝世焦俊(?-1500),广东广宁人。少为商贩,成化九年(1473)袭兄寿东宁伯之爵,任左府带俸神机营管操,成化二十一年充总兵官镇甘肃,二十三年改镇宁夏。弘治八年(1495)召掌南京前府事,管理操江,弘治十一年镇守贵州,弘治十三年改湖广,未至即于是年九月二十二日卒。于冕逝世于冕(?-1500),字景瞻,浙江钱塘(今杭州)人,于谦之子。景泰元年(1450)以谦功迭世袭副千户。谦死从坐戌龙门,屡上疏讼其冤。成化初,于谦昭雪,冕自陈不愿就武职,遂改兵部员外郎,累升礼部郎中、南京太仆寺少卿、应天府尹,后致仕。弘治十三年(1500)十二月十一日卒。通经史,有才干,历官能尽其职。


1500年到第一次工业革命前的世界历史背景 从政治 经济 思想 国际关系

政治上,处在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的转型期;
经济上,西欧各国大都重视发展工商业,资本主义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思想上,自文艺复兴以来,人文主义思潮泛滥,不断冲击天主教会的特权垄断地位;
国际关系,世界各地区、不同国家间联系不断增强,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不断成长;
殖民扩张,欧洲各国大力对外进行殖民掠夺,加速了欧洲资本原始积累的步伐;


比较和对比,西欧和日本在公元1500年之前的封建制度的政治和社会经济条件。世界历史

是一种社会制度。狭义的封建制指分封制,而广义的封建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一、概念: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应当分成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两个概念来理解,同时又要注意二者之间的联系。 1、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 2、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 3、二者之间的联系:①地方和中央都必须服从皇帝一人。②专制主席皇权加强时,往往是中央集权比较有效时,专制主义皇权削弱时,往往也是中央集权不力时。
二、实行原因
1、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模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2、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秦吸取周无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 3、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三、基本内容
1、皇帝制;2、中央行使制度;3、地方行政制度,其核心是集一切权力于皇帝。
四、特点:
1、皇权至上原则;2、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3、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4、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司法、行政等独断权力;5、宣扬“君权神授”;6、思想文化的专制统治。
五、基本矛盾:
1、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
2、皇权与相权矛盾(中央政府内部矛盾)。
六、发展演变:
1、萌芽(战国):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封建官僚制度建立。
2、确立(秦朝):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
3、巩固(西汉):①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三乱。②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4、完善(隋唐):①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②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 5、加强(北宋):采取“杯酒释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 6、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也影响深远。 7、强化衰落(明清):明朝废丞相,形成君主独裁的局面,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进一步削弱地方势力,还遍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强化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
七、作用:
1、积极作用: ① 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②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2、消极作用:①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 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箝制了思想。③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
国王_公爵_侯爵_伯爵_子爵_男爵
西欧封建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论题。许多学者将封建主义的萌芽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晚期的社会结构和日耳曼蛮族原有的军事组织。其中,法兰克人的扈从制度(或称亲兵制度)对封建主义形成的影响尤为巨大。一个领域内的统治者为确保其政权的稳固,往往“通过依靠他的可以信赖的军人组成的扈从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为统治客体的下层民众之间架起桥梁”,为此他“从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区中赐给他们土地作为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时常把他们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块授予他们的扈从成员”。这种土地的分封,乃是蛮族统治者试图把个人关系的框架纳入正在运行的统治结构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作为个人联盟的国家 封建社会最初是一种“军事性的社会”。[5](p.249)而随着公元6-8世纪法兰克人统治的扩展,这种政治运作机制也逐渐扩及了整个西欧。

但在公元9世纪中叶以前,西欧所存在的还只能算作是一种“准封建”(quasi-feudalism)状态,只有在查理曼帝国崩溃以后,西欧的封建主义才步入其成熟时期。[6](p.353)所谓“准封建”状态与成熟的封建主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封建领地是否世袭化。在查理大帝去世前的法兰克王国中,统治者给予其封臣领地只是作为该封臣个人对其效忠的一种报酬,封臣对领地的拥有有一定的年限,至多也只是终身,当封臣去世后其领地将由统治者收回。[7](p.160)通过这种方式,法兰克国王们避免了政治统治的分裂。此外,在8-9世纪法兰克王国兴盛时期,商务贸易和货币仍然通行,统治者还能用货币来酬常其臣属,[8](p.82)故封地并非是获取效忠的惟一手段。事实上,查理曼很注意国家权威的完整性,他对分封领地非常谨慎,除了恰巧驻在边境上或蛮族所居地区的伯爵以外,查理曼“从不授给任何伯爵一个以上的郡”,他的理由是:“凭那份进款或那份地产……我就可以使某个臣属效忠,而他也会像随便哪个主教或伯爵一样好,或者还要好些。”[9](p.50)这种政策的实际效果是使贵族的领地保持在较小的规模并与基督教会的教区体系犬牙交错,从而排除了贵族领地独行其是的危险性。

然而,查理曼死后,卡洛林帝国便陷于内战不已,并遭受来自马扎尔人、维金人和阿拉伯人外来入侵的混乱局面,查理大帝约束大贵族割据倾向的努力付诸东流了。查理曼子孙之间的骨肉相残致使帝国权威急剧衰落。查理曼的几个孙子为击败竞争对手,争相拉拢一些有权有势的大贵族,而在战乱频繁、贸易中断的情形下,货币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土地成为君主收买臣属的主要手段。于是,他们抛弃查理曼那套限制贵族领地规模的策略,开始允许同一个人拥有不止一个郡的领地。当一些贵族因领地膨胀而实力大增时,国王们自然而然地又向他们作新的让步,给予他们对其领地的世袭权利。西法兰克王国的秃头查理开此风气之先,877年他颁布诏令,承认由儿子继承父亲领地的做法。在北意大利,由于查理曼长孙罗退尔的软弱,贵族领主的独立更加彻底。当奥托一世及其后人征服该地时,罗退尔被迫承认北意大利诸侯世袭制的既成事实。在东法兰克王国境内,领地世袭化要稍晚一些,但在康拉德二世(1024-1039)时期,以1037年著名的《米兰敕令》为标志,神圣罗马帝国内的贵族领地也世袭化了。《米兰敕令》确立的原则是:任何领主(无论主教、修道院院长、侯爵、伯爵或其他任何领主)都不得被剥夺其领地,除非是按我们祖先的法令由其同级领主集体裁决他犯了罪;附庸在认为受领主或同级领主不公正对待而可能失去领地时,可以向帝国最高法庭上诉;领主的领地应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如无子嗣则可由同胞兄弟或同父异母的兄弟继承。[10](pp.383-384)

领地世袭化的意义是领主把所属领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王权或政府权力连带地产—起分散给了权贵,再无王权能予回收。大世袭领主在自己的世袭领地上可以独行其是,全权管理领地内的各类事务,排斥王权对领地内部事务的干预。他们可以进一步分封听命于己的附庸,并设置法庭来解决附庸之间的纠纷。[11](pp.45-50)亨利·哈兰姆总结了封建主义鼎盛时期法兰西的封建主拥有的特权:(1)铸造货币;(2)发动私人战争;(3)除向领主提供财政支援外,免除一切公共捐税;(4)摆脱司法控制;(5)在自己的领地内行使司法权威。“这些特权是如此地广泛,与一切主权原则如此地相对,会令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把法兰西看作是一个诸多国家的联合体。”[7](p.205)

这种中央政府权威被排挤出地方政治领域的事态,与欧洲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联系在一起。与9-11世纪西欧普遍的领地世袭化进程同时进行的一个事态是,伴随着内战和私战的绵延及外族的不断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权的有效保护,他们被迫依附于当地的强大领主以求在混乱时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领主的方式是将自己的土地奉献给某个领主,再在封建条件下取回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被迫承认自己是某个领主的臣属,从而承认从来就不存在的所谓地产的“授予”;作为领主的附庸,自由民获得了领主的庇护,但同时必须向领主履行提供劳役等义务,他们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剥夺,沦为了农奴。这个进程在遭维金人入侵最严重的西法兰克王国地区发展最早,逐渐也扩散到意大利和德意志。由于有了大批农奴的依附,封建领主就掌握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封建主义从最初的军事性机制扩展为组织经济生产的纽带。[12](p.38)由封建主义组织的经济是一种封闭型的自然经济,西欧各地普遍修筑起来的城堡(注:城堡的兴起在西法兰克地区发生较早,在德意志则较晚,大约到11世纪后期才出现,见J.W.汤普逊:《封建时代的德意志》(James Westfall Thompson:Feudal German),芝加哥,1928年版,第304页。)则是这种经济形态的象征。随着封建主义的成熟,西欧的城堡结构也逐步改进,在西法兰克地区,10世纪时的木结构堡垒建筑让位于11世纪以后的石块建筑。城堡强调了这样的事态,“即领主的权威是基于拥有土地基础上的地方性现实”;它是力量的象征,虽然有时是用作镇压的武器,但也被当作保护周围村庄的手段。“领主和附庸、仆役和农民在城堡内高大的厅堂中一同按序进餐,这反映出这些人组成了一个由双向性义务约束的、存在于国家之内的社团
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或皇帝来说是附庸(vassal),国王和皇帝是他的领主(lord),但相对于这个大领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贵族来说他就是领主,由他分封的人则是他的附庸;依次类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骑士。各级领主与附庸相互按契约承担责任和义务。在欧洲大陆,通常情况下附庸只对他的直接领主负责,形成了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但英格兰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体大小封建主宣誓尽忠王室,各级领主便与英王发生了直接的主臣关系。[14]这是英国封建主义的特点。事实上,欧洲各地区领主与附庸间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及运作方式各有所差,并无统一的规则;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制度与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大相径庭,法国与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远,德意志与意大利的做法也不尽然。这正是西欧封建主义之“非系统性”的一个方面,恰如著名史家威尔斯强调的那样:“处在其鼎盛时期的封建主义什么都是,就是没有系统性。它是粗略组织起来的混乱状态。”[15](p.638)

不过西欧的封建制度毕竟还有一些普遍性的规范。总的来说,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们必须相互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领主除给予附庸封地作为其武器、衣食等费用的资源外,还有保护附庸不受任何伤害的责任,而附庸则必须宣誓效忠于领主并向领主履行诸种义务,大致包括应领主之召随领主征战、协助领主处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务、遇领主有特殊事情(如领主被俘需赎金赎身、领主之儿女婚嫁等)时捐献款项等。[10](pp.367-368)附庸必须遵守封建契约中规定的各种应尽义务,否则就是犯“大罪”(Felony),有可能失去采邑;而如果他能履行义务,其采邑即可父子相传,领主不得无故籍没。同样,如果领主不能尽到保护附庸的责任,或对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布解除对领主效忠的誓言。12世纪后期开始有一些法学家阐述封建主从关系,这些受罗马法影响的采邑法法学家们非常注重“领主对领地的权利”(dominium directum)和“附庸的权利”(dominium utile)之间的区别,[2](p.220)他们对两者的权利给予了同等的重视,认为“封建依附关系是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而不只是约束附庸的契约”。[16](pp.98-99)阿拉贡王国贵族向国王效忠的传统誓言是最好的佐证:“与您一样优秀的我们,向并不比我们更优秀的您起誓,承认您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领主,只要您遵从我们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无效。”[17](p.54)

世袭化的封建领主们珍视他们的权利,坚持这些权利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项维护荣誉的神圣事业;与这项事业相比,对上级领主的忠诚——在最高层次上即是对王权(也即国家权力)的服从——似乎只能处于次要的地位。1022年布卢瓦公爵厄德致其领主法国国王罗伯特的一封信清楚地表明了封建主的心态。布卢瓦公爵在得知国王将通过一次法庭审判来剥夺他的采邑时,拒绝出席受审而代以致信国王以示抗议。他在信中称:“……任何人都会认为我配得上继承〔财产〕。至于我从你那里领得的采邑,很明显它不是你以国王身份而拥有的,而是我感谢你的恩宠通过从我的祖先那里继承而得到的……真的,我为什么不能去捍卫我的自尊?我要求上帝证明我自己的灵魂,我宁可死得光荣而不愿生活没有自尊。”[4](pp.36-37)

基于这种信念,中世纪领主与领主之间、领主与附庸之间发生争执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一些争执能通过同级领主的集体裁决或上级领主法庭的仲裁得到解决,但还有一些争执靠裁决无法解决,便只能诉诸武力,由此引发的贵族之间的私战十分普遍。13世纪中叶法国国王再三颁布禁止王室直属领地内附庸间相互私斗的诏令可证明这类私斗的普遍性。另一个证明贵族私战普遍性的佐证是基督教会约束私战的努力:9世纪末法兰西地区几次宗教会议(989、990、994年)规定了一种称作“上帝的和平(Peace of God)”的惯例,号召封建主和封建武士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劫掠教会财产和老弱病残人等。此惯例在11世纪中叶时在欧洲其他地方得到推广,名目变成了“上帝的休战(Truce of God)”,封建武士被要求去支持教会,每周从星期三日落至星期一日出期间停止一切争战。[10](pp.412-417)但从相反方面去理解的话,“上帝的休战”意味着封建武士还能在一周的其他三天中用武力来解决相互间的争端。

封建主们与国王及皇帝之间的争执,也应包括在私斗范畴内,因为在封建主们看来,君主并非最高权力拥有者,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也是附庸,即上帝的附庸。封建权利的维护者、《保卫权利反对暴君》一书的作者宣称:“上帝授予国王到其王国,与附庸被其领主授予采邑的方式几乎完全相同。我们必须得出结论:国王是上帝的附庸,他们如果犯了大罪,也必然要被剥夺他们从领主那里得到的权益……既然上帝占据着最高领主的位置而国王是附庸,谁敢否认我们必须服从上帝这个领主而非身为附庸的国王呢?”[16](p.99)那么由谁来行使这种对君主的剥夺?自然是那些自认为代行上帝旨意的封建主,他们往往以上帝之名义集体反抗君主。如在13世纪初反抗国王约翰的英国贵族武装的首领便自称是“上帝和神圣教会之军的统帅”,[18](p.67)这场争斗以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告终,英国贵族成功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也保护了自己的许多权利。

在德意志地区,封建诸侯对抗其领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意向更加坚决。德意志的封建割据势力源于日耳曼部落军事首领制,查理曼曾对古老的诸日耳曼公爵权势进行大力抑制,但始终未能将其彻底根除。在查理曼死后,东法兰克王国境内诸侯割据局面逐渐又恢复起来。从奥托一世起,神圣罗马帝国不乏有雄才大略、武功赫赫的皇帝,但在德意志内部,他们始终只能是几个大诸侯中的第一人而已,故日耳曼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王冠相继在萨克森家族(919-1024)、法兰克尼亚家族(1024-1125)、萨克森家族(1125-1138)、斯瓦本的霍亨斯陶芬家族(1138-1254)间轮换传递。日耳曼人几大公国的首领可以承认国王和皇帝的职位,也时时向皇帝宣誓效忠,但他们决不愿承认他们从国王处获得他们的公国,或者说从国王处得到他们的领地,他们声称他们的领地是“太阳采邑”(Sonnenlehen),即取自太阳的领地,以此来强调他们的完全自由。[19](pp.293-294)一旦时机来临,德意志诸侯总是毫不犹豫地反抗皇帝权威,坚持自己独立的权利。

封建主义政治机制便是这样建立在各级领主与附庸个人之间很不稳固的行为规范基础之上。这套规范,本质上是属于私法范畴内的东西,它们不能与现代国家的那种公共法律混为一谈,现代意义上的公法在中世纪的欧洲几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学者称“在封建国家里,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对此威尔斯作了这样的补充:“更确切地说是公法沦丧并消失了,而私法则来填补了这个真空;公共责任变成了私下的义务。”[15](p.640)

由于领主—附庸间阶梯型网络的破毁,封建国家的界限也是杂乱无章,一个君主所统治的东西,不是对某个确定的地域的统治,而是他手中所掌握的“权利”之延伸。在所谓的封建“权利”中,由联姻所致的王朝继承具有特殊的意义。在中世纪乃至近代早期的欧洲,王朝继承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通过王朝世袭体系安排的个人继承是国家生存的自然伙伴,王室成员之间的联姻可以导致国家像财产一样合并或甚至瓜分。因此,“外交家们将大量的时间花在嫁妆事宜上,嫁妆事宜乃是有关遗产继承或潜在遗产继承的一种国际交易”。[21](p.94)这种情形,在法国加佩王朝(987-1328)时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路易六世(1081-1137)安排其子路易七世(1137-1180)与阿基坦(Aquitaine)家族的女继承人爱丽娜结婚,有望使普图瓦(Poitou)、桑顿日(Saintonge)和圭亚那(Guienne)等大片领地并入王室直属领,使法国王室领的规模扩大整整一倍。但1152年爱丽娜与路易七世的离婚却一下子使这个成果消失殆尽,而随后爱丽娜与安茹伯爵亨利(英国国王亨利二世)的再婚更使法王的这个附庸的领地扩大到可怕的规模。[22](p.107)

基于时时变化的联姻继承体系和不确定的私人契约关系,封建国家(如果姑且把这些君主的领地称作“国家”的话)的疆域显得极其模糊。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统治着英格兰,同时又是诺曼底公爵、安茹伯爵、图棱伯爵和曼恩伯爵,他的权限“从北冰洋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脉”,英格兰只是他的行省之一。但是,他作为诺曼底等领地的领主,又应是法国国王的附庸,因此他得去巴黎拜见法王以示忠诚。[23](pp.184,187)而此时的法国国王名义上是亨利二世的领主,对亨利二世的英格兰王国并无统治权,就连对诺曼底等地,他实际上也无法行使有效管辖。法国国王腓力普二世在决意控制诺曼底之前,先得在1202年以领主身份剥夺英王约翰在法国的采邑,随后再派兵攻占诺曼底公国。[24](p.7)而当1213年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废黜约翰并邀腓力普二世出任英国国王时,法国国王甚至可能把英格兰归入他的个人统治。[25](p.32)确定法国国王的统治区域是一件为难之事,虽然法兰西王国理应含括大致相当于原西法兰克王国的疆域,但当时人却往往只把巴黎周围的那一小块王室直属领地视为法国。迟至13世纪末,当法国国王的权力已大大扩展之时,法国南部一些地方如土伦等地的官员还习惯于说“派信使到法兰西去”,他的意思是派人去巴黎。[26](p.388)同样,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名义上是德意志、北意大利众多诸侯的领主,但他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却极为软弱。可他作为西西里国王,却能在这个基督教国度的外围地区行使着极其严酷的统治,剥夺了贵族、教士和城市的诸多权利。此外,他又在1229年加冕为耶路撒冷国王,使自己的权力伸展到地中海东岸地区。[27](p.466)

这些缺乏稳定疆域范围的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不仅对内无法实行统一的管理,对外也不能以主权者的身份进行平等的交往。一个典型的事例是,1329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访问法国,在亚眠受到法国国王腓力普五世的热情接待,但爱德华三世对是否应向法国国王表示臣服(按惯例是采用交握双手置于领主两手之间的仪式)迟疑不决,他的谋士建议他等回英国查阅有关古代契约后再决定对待法国国王的礼仪。在查阅了旧有契约后,爱德华三世致书腓力普五世称:“吾等已查悉〔英王对待法王的〕礼仪若何,故谨致此函告知,吾等在亚眠尊奉法国国王之礼仪应是臣属朝见领主之礼。[10](p.366)此事件表明,英法两国的关系主要取决于两国君主的祖先之间订立的契约规范,而不是由国家间的平等法规来决定。九年之后,爱德华三世为对抗腓力普五世,积极地追求同神圣罗马帝国结盟,他与德意志皇帝结盟的方式是向皇帝巴伐利亚的路易斯效忠,自愿作皇帝的附庸,皇帝则封爱德华三世为皇帝在德意志西部的代理,随后爱德华便召集西德意志诸侯,要求他们出兵为他进攻法国国王。[28](p.22)可见,中世纪西欧国家之间的联盟也是建立在个人契约的基础上的,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性质完全等同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不过在层次上有所差别而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卡尔顿·海斯声称在中世纪欧洲没有“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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