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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2 22:34:21编辑:阿奇

天津市公安局机构设置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天津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包括: 指挥中心、政治部、督察部、刑事侦查局、交通管理局、特警(巡警)总队、消防局、公安边防总队、后勤保障部、法制办公室、信访处、经济保卫处、出入境管理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户政管理处、预审监管总队、治安管理总队、信息通信处、科技管理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天津市公安局地址

天津市公安局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天津市公安局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公安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预测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4、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出入境、外国人在津居留等工作;5、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6、组织全市的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7、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重要内外宾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推动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9、 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10、管理全市的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11、对全市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13、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后勤保障工作;14、 制定并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15、组织实施本市公安机关督察、监察和审计工作,查处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16、 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边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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