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每章思维导图

时间:2024-06-14 04:54:11编辑:阿奇

乡土中国每章核心概念和主要观点是什么?

《乡土中国》每章核心概念如下:第1章:中国社会是具有乡土性的,作者在这里定义了土地的重要性,我们以农业为生。人与空间上不流动;村雨村之间往来很少、孤立、隔膜多。因此是熟人社会,乡土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交流并不是基于“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一种行为规范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第2章:在以城市为主导的语境下,我们会嘲笑乡下人是“愚”的,比如乡下人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的喇叭声显得手忙脚乱。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世面,不明白怎么应付汽车,但这只是知识问题,并不是智力问题。如果这样的嘲笑成立,那乡下人同样可以嘲笑城市人。第3章: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别在于他的学习能力。他可以学会不受生理反应的控制。所谓学习,就是在人出生后,建立一种行为模式,改变本能方式的过程。学习的方法是“学习”。学习是指一次又一次地做事,使一个人习惯于一种新的做事方式。学习就是打破个人知识的现在和过去的鸿沟,现在和过去的桥梁是记忆。第4章:在很多人眼里,乡巴佬最大的问题就是“隐私”,比如“自己门前扫雪,不为别人的房子霜冻担心”;爱占小便宜,不为别人的事操心,现在屡遭诟病的腐败问题可以归结为“隐私”。第5章:道德是指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在这一章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群体道德和私人道德。费劳把西方社会称为群体模式,把中国传统社会称为差异秩序模式。不同的社会结构模式会产生不同的道德观念。第6章:家庭的概念在人类学中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它是由父母和孩子组成的出生社区。亲子(Parent-child)指的是它的结构,生殖指的是它的功能。从生育的角度看,抚养孩子的目标终将结束,家庭的功能是暂时的,而国家和学校的社会功能是长期的。第7章:情绪是一种刺激性反应,一种心理紧张,相当于我们常说的兴奋。如果刺激和反应之间的关系通过不断的重复而变得固定,那么身体就不会有紧张。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感情是破坏性的、创造性的。感情往往发生在尝试新的反应和阻碍旧的反应。感情的发生会改变原来的关系。第8章:地方社会秩序不是自发的。并不是说在一个很少有人听说过对方的小国里,无论老死,秩序只能靠每个人的本能或良知来建立。秩序的建立必须靠外力来维持。在法治社会,当然是国家权力,而在传统的地方社会,则是依靠“礼”。第9章:在农村社会处理案件中,有一个共同的原因是“这个孩子从小就不是好事”。这样的判断标准显然不利于区分是非。长辈在处理案件时往往有道德上的考虑。现代法律给人的印象是道德因素越来越被排除。法官只能按规定审理案件。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中立,不起道德判断的作用。第10章:权力,可以分为两种观点:一种是在社会冲突方面,即一部分人统治和压迫另一部分人,统治者驱使被统治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社会有不同层次,政府和国家都是以阶级斗争为基础的,这种权力可以称之为暴君权力。第11章:发生于社会冲突之下的横暴权力,以及发生在社会合作过程当中的同意权利,在这一章费老又引入了教化权利。因为中国的乡土社会显然不是冲突性的专制统治社会,也不是把每个人都当成相同分子的现代社会。第12章:血缘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构成的关系,人和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社会变迁的速度越慢,那么血缘关系的作用就越强。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你的出身就已经决定了你的一生。第13章:权力的性质有社会冲突中发生的横暴权力,社会合作中发生的同意权利,以及在第11章“长老统治”中提到的教化权力(或称之为长老权力),本章费老又提出了第四种权力——时势权力。时势权力和长老权力不同,它并不是依据传统的有效性,它是由社会变迁的时势所造成的,故名时势权力。

《乡土中国》每章核心观点与论证思路是什么?

第一章乡土本色,该章大抵是全书的总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在这一章中,费孝通将中国社会的基层定义为乡土性的。这“乡土性”带有三方面特点。乡土社会是个熟人之间的社会,这才有了“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这一章描述了中国社会的基础,同时也是全书的基础,后文差序格局,礼俗社会之根源,都在于此“乡土性”。作品简介《乡土中国》是当代社会学家费孝通创作的社会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948年。《乡土中国》是费孝通著述的一部研究中国农村的作品。全书由14篇文章组成,涉及乡土社会人文环境、传统社会结构、权力分配、道德体系、法礼、血缘地缘等各方面。在《乡土中国》中,作者用通俗、简洁的语言对中国的基层社会的主要特征进行了概述和分析,全面展现了中国基层社会的面貌。全书主要探讨了差序格局、男女有别、家族、血缘和地缘等。 该书语言流畅,浅显易懂。《乡土中国》是学界共认的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理论研究的重要代表作之一。

《乡土中国》一共多少章?

《乡土中国》一共14章。《乡土中国》是费孝通著述的一部研究中国基层传统社会农村的作品,初版于1947年在《世纪评论》上连载,共由14篇文章组成。再版发表于1984年。《乡土中国》主要内容:该书本为其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乡土社会学”时的上课内容,辑录而成一书。在此书中,作者用通俗,简洁的语言对中国的基层社会的主要特征进行了理论上的概述和分析,较为全面的展现了中国基层社会的面貌。而“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描绘,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生活的各个方面。”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乡土中国

《乡土中国》谁读过,我需要每小章和每大章的概要(挑一个也行,两个有更好),急求急求!!!

《乡土中国》是费孝通著述的一部研究中国农村的作品。全书由14篇文章组成,涉及乡土社会人文环境、传统社会结构、权力分配、道德体系、法礼、血缘地缘等各方面。其章节概括如下:1、《乡土本色》篇。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黏着在土地上的。从人与空间的关系上来说,世代定居,也就是不流动,是常态;迁移,或者说是流动,是变态。从人在空间的分布关系上来说,是孤立和隔膜,人口的流动率小,社区间的交往也疏少。其孤立与隔膜,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原因如下:小农经营,住宅与农场不会距离过分地远;水利等公共工程上合作的需要;安全防卫(人兽鬼)的需要;兄弟均等继承的传统,使人口在同一个地方一代一代地垒积起来。 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人与人的关系上,成了一个熟人社会,一个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个有机的礼俗社会,存在一种有机的团结。这种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感,之于人和之于物。这个定居社会和熟人社会,产生的生活方式,相对于流动社会和陌生人社会(一种为了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起来的社会,一种机械地团结的法理社会),无法匹配。   2、《文字下乡》篇。在乡土社会里不用文字,绝不能说是愚的表现。文字传达的情意是不完全的,它是间接的说话,不能与当时当地的时局相配合,是个不太完善的工具。不仅文字如此,包括说话,(费孝通在文中把语言简要地分为说话和文字),也都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工具。语言是一个社群所有的相同经验的一层上发生,群体越大,经验的交集就越有限,语言也就越趋于简单化。 在这些共同语言之外,会因为个人间的需要,产生少数人间的特殊语言,所谓行话,所谓切口,在乡土社会这个亲密社群中,不仅有这种切口,还有更多的不需要声音和文字参与的可用来作象征的原料,它们比语言更有效。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说话都不是传达情意的惟一象征体系。3、《再论文字下乡篇》。乡土社会是个面对面的社会,有话可以当面说明白,不必求助于文字。文字的产生,是因为人与人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遇到了空间和时间的阻碍。时间的阻碍包括个人的今昔之隔和社会的世代之隔。论及今昔之隔,一个在乡土社会中的人,所需记忆的范围,本身很狭窄。至于世代之隔,由于乡土社会是一个很安定的社会,人在熟人和熟地儿长大,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需要累积,只需要保存。在定型生活中长大的人,有着深入生理基础的习惯,帮着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工作节奏,在这种社会里,只靠说话,而不依赖于文字和书籍,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的。(中国的文字并不是在基层上发生的,最早的文字是庙堂性的。)   4、《差序格局》篇。这篇的讨论对象,不限于乡土社会,而是中国的文化传统。西洋社会的格局,有如捆柴,是团体格局。中国的格局,有如石头丢进水面泛起的涟漪,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是一个差序格局,伦的格局。每个人的网络,都有个(自)己作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相同,网络的范围,依中心势力的大小而定,富有伸缩性。 团体格局之下,一是平等观念,团内分子是平等的,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二是宪法观念,团体只能在个人愿意交出的一份权利上控制个人,团体不能抹煞个人。差序格局之下,只有以(自)己作为中心的主义,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所以,费孝通说,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这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条理上是相同的,不同的只是内向和外向的路线,正面和反面的说法而已。注意,在这一点,西洋的国家也是如此,为了本国的利益,可以牺牲他国的利益。这是西洋团体格局下的群己界限的一个例外。   5、《系维着私人的道德》篇。道德观念包括三部分,规范,信念和制裁。团体格局之下,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之上,而且与基督教的宗教观念相关,虔诚和信赖是其一,个人在神面前的平等和神对每个人的公正是其二。代理者是团体格局社会中一个基本的概念,代理者是神或团体意志的执行者,但不是上帝和团体本身。上帝和上帝的代理者牧师、国家和和国家的代理者政府的分别,是不容混淆的。《独立宣言》有语,人类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组织政府,政府的适当力量,须由受治者的同意中产生出来;假如任何政体有害于这些目标,人民即有改革或废除任何政体之权。这些真理,我们认为是不证自明的。差序格局下的道德系统中,没有一个不分差序的兼爱,也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一切的普适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能拿出什么标准来。   6、《家族》篇。家庭是亲子所组成的生育族群。在任何文化中,家庭这族群总是赋有生育之外的其他功能。在西洋,家庭是团体性的社群,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个社群经营的事务很少,以生儿育女为主。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不限于亲子,可以顺着父系这一方面扩大,在结构上是一个氏族,它是一个事业组织,赋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家的大小依着事业的大小决定。在西洋家庭中,夫妇是主轴,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是配角。中国的家是个连绵延续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婆媳之间,是纵的,夫妇成了配轴。讲究效率的事业,排斥夫妇之间的私情。不光是性别,不同的年龄组之间,也保持着较大的距离,这是把生育之外的许多功能,拉入家庭社群中的结果。   7、《男女有别》篇。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即接受着同一的意义体系。乡土社会中阻碍着共同生活的人充分了解的,却是性别之分。但是浮士德式的、不以实用为目的、追求生活经验(生命意义)的创造的恋爱精神,在乡土社会中是不容存在的,因为乡土社会不需要新的社会关系,更害怕旧的社会关系被破坏。男女关系必须有一种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这便是男女有别的原则,即干脆认为男女之间不必求同,不必了解,在生活上加以隔离。在乡土社会里,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更为重要。男女有别的界限,使中国传统的感情定向,偏于同性方面去发展,同性恋和自恋程度发育得不浅。  8、《礼治秩序》篇。西洋是法治的社会。(法治是人依法而治,但并非没有人的因素。)乡土社会是个没有法律(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的社会,是个礼治(人治)的社会。礼治社会并不是文质彬彬的。礼是社会公认的合式的行为规范。法律是靠国家权力来推行的,礼的维持则依靠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文化也是一种传统。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和效力比现代社会更甚,依着做有福,不依照了,就会出毛病,人们对于传统有敬畏感,礼的推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治的可能性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  9、《无讼》篇。在乡土社会中,讼师(刀笔吏,现代的律师)是没有地位的。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乡村里的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维持礼治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在于身内的良心,所以礼治秩序更注重修身,注重克己。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之下,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体平等主义的。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而是在厘定权利,很多时候,诉讼目的是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现行的司法制度,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   10、《无为政治》篇。有一种权力叫横暴权力,权力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统治者的工具,存在于阶级斗争中。横暴权力存在着诱人的经济利益,甲团体(阶级、民族、国家)想用权力来统治乙团体(阶级、民族、国家)以谋利。其存在的前提是,乙团体的生产多于消费。乡土社会中,横暴权力的基础不足,因为农业的剩余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分摊。另有一种权力叫同意权力,它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越复杂,这权力的范围也就越扩大。但在乡土社会中,自给自足,分工有限。所以,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名义上是专制和独裁,但从人民的实际生活来看,却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无为而治的。   11、《长老统治》篇。乡土社会第三种特别的权力结构,不是横暴权力式的,也不是同意权力式的,它是发生于社会继替(代际更替)的过程中,是教化性的权力,是爸爸式的,即长老权力。人生如逆旅,总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众多规律之下,随心所欲而不碰壁。不过,被教化者并没有选择的机会,他要学习的那一套,我们称作文化的,是先于他而存在的。(文化先于存在)教化他们的人是不**的,但说是横暴却又不尽然,总之,教化过程是代替社会去陶炼出合乎一定的文化方式中、过群体生活的分子。教化性的权力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不限于亲子关系。凡是文化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儒家很想形成一个建筑在教化权力上的王者,他们从没有热心于横暴权力所维持的秩序。教化权力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有个稳定的文化,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  12、《血缘和地缘》篇。血缘是指人和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的。血缘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血缘是稳定的力量,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籍贯也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寄居于社区的边缘人物,常常得不到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不被人信托。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若干社会活动,最主要是冲突和竞争。亲密社群的团结性就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拖欠着未了的人情;竞争性的商业是不能存在的,他们的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是相互馈赠。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是契约基础的社会,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此为乡土社会所缺失。13、《名实的分离》篇。横暴权力、同意权力和长老权力之外,另有第四种权力,它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社会变迁发生在旧的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候,即它已不能答复人的需要。社会变动慢,长老权力就很有势力,变得快,长老权力随之缩小。新旧交替期,容易产生文化英雄,他们提出想法获得信任,时势造权力,费孝通管它叫时势权力。时势权力在安定的社会中最不发达,如果社会变迁的速率足够地慢,与世代交替的速率相等,代际之间不发生冲突,传统渐变,还是可以保持长老的权力。长老权力建立在教化作用上的,不容忍反对。反对被时间冲淡,成为注解,它维持长老的形式,而注入变动的内容,于是引起名实分离,虚伪成为无可避免而且是必需的,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   14、《从欲望到需要》篇。在乡土社会中,人可以靠欲望来行事,而在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指导了,发生需要,因之有计划,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在乡土社会中,个人的欲望是合于人类生存条件的。欲望是文化事实。在乡土社会中,欲望经了文化的陶冶可以作为行为的指导,结果是印合于生存的条件,但是这种印合不是自觉的、计划的。社会变动的快,原来的文化并不能有效地带来生活上的满足时,人类不能不推求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了。这是理性的时代,知识成为时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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