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时间:2024-06-14 05:27:05编辑:阿奇

投资者可在哪些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依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扩展资料: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要求规定:1、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2、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3、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沪深两市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什么意思

为进一步加强对两融业务的风险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经证监会批准,对融资融券细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市场人士表示,这意味着“融券卖出+还券”的交易闭环从此前的T+0变为T+1交易。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进行修订,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需从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偿还相关融券负债。与此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2.13条进行修订。扩展资料安信证券介绍,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含180%)时,买入或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单一证券的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60%。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40%(含240%)时,买入或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单一证券的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80%。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时,买入或融资买入委托成交后,单一证券的持仓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以达到100%。安信证券表示,将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业务集中度控制相关指标以及不受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控制的证券名单。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沪深交易所修改融券规则专家称与目前现货交易市场更匹配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融券T+1新规祭出中信等五大券商暂停融券交易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券商两融逆周期调节机制渐成熟

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能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范围是

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交易区别如下:1、保证金要求不同;2、法律关系不同;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4、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5、交易控制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可以随意自由买卖证券,可以随意转入转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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