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按照是否可以再生分为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
按能源是否再生分类,能源分为可再生能源和不再生能源如下:再生能源:凡是可以不断得到补充或能在较短周期内再产生的能源称之为可再生能源。风能、水能、海洋能、潮汐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是可再生能源。不再生能源:经过亿万年形成的、短期内无法恢复的能源,称之为非再生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它们随着大规模地开采利用,其储量越来越少,总有枯竭之时。地热能基本上是非再生能源,但从地球内部巨大的蕴藏量来看,又具有再生的性质。核能的新发展将使核燃料循环而具有增殖的性质。核聚变的能比核裂变的能高出5~10倍,核聚变最适合的燃料重氢(氘)又大量地存在于海水中,可谓“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核能是未来能源系统的支柱之一。再生能源发展保障措施:1、建立目标引导制度目标引导制中明确了2020年各省(区、市)全社会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比重目标,制定了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电量比重的核算方法,同时也进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体制机制,包括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的研究完善。对于资源丰富的地区,实施目标引导制难度相对较小,有些已达到目标的地区应适度控制发展节奏,做好开发建设与消纳市场的统筹布局。2、建立监测预警机制2016年7月,国家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监测预警机制。通过该机制,一方面建立了配套评价机制,明确了监测程序。另一方面适时发布监测结果,用以指导各地区风电、光伏的投资开发,指导各地区确定风电开发方向。引导开发企业合理投资,达到优化布局的效果,最终实现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健康发展。3、设立补贴优化机制补贴不足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特别关切的问题,影响产业下一步发展。补贴缺口的解决需要产业界共同的努力,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实现单位度电成本补贴强度的下降;通过优化布局,使有限的补贴资金能够更好地发挥补贴使用效率。4、解决补充资金来源不足在引导电价下降的同时,也要解决补充可再生能源资金来源不足问题。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机制的通知》,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体系,明确了“绿证”的核发认购规则。同时也完善了风电发电的补贴机制。另外通过“绿证”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有效利用。“绿证”的实施分两个阶段:先期自愿交易,再根据自愿交易积累的经验,适时启动强制交易。
不属于可再生资源的能源是什么
不属于可再生的资源主要有: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即“不可再生资源”。亦称“不可再生自然资源”、“非再生自然资源”、“不可更新资源”。指经人类开发利用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可能再生的自然资源。包括地质资源中的化石燃料、金属与非金属矿等(其成矿周期往往以数百万年计),半地质资源中的土壤资源等。对这类资源应尽可能节约使用、综合利用,避免浪费和破坏。不可再生资源的特性1、不可再生性。不可再生资源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相比,其形成非常缓慢,与其它资源相比,再生速度很慢,或几乎不能再生。2、不可再生资源消耗的不可逆性。煤和石油都是古生物的遗体被掩压在地下深层中,经过漫长的演化而形成的,一旦被燃烧耗用后,不可能在数百年乃至数万年内再生。
可再生能源有哪些
可再生能源有:1、太阳能。2、生物能。3、风能。4、水能。5、海洋能。6、地热能。7、氢能。8、核能。可再生能源指的是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
1、太阳能:直接来自于太阳辐射。主要是提供热量和电能。
2、生物能:由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能,储存在体内,可沿食物链单向流动,最终转化为热能散失掉。通过燃烧和厌氧发酵获得沼气来取得能量。
3、风能:由太阳辐射提供能量,因冷热不均产生气压差异,导致空气水平运动——风的形成。主要是通过风力发电机来获得能量。
4、水能:由太阳辐射提供能量,产生水循环,来自海洋的暖湿空气,受热上升,太阳能转化为势能,当在高山上形成降水后,水往低处流,势能转化为动能,就是水能。主要是通过水力发电机来获得能量。
5、海洋能:包括潮汐、波浪、洋流等海水运动蕴藏的能量,也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潮汐能主要来自于月球、太阳等天体的引力,波浪、洋流的能量主要是受风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潮汐的动能来发电。
6、地热能:来自于地球内部放射性元素的衰变。可以用于地热发电和供暖。
7、氢能:通过燃烧或者是燃料电池来获得能量。
8、核能:通过核能发电站来取得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