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坠江事件是由谁担责?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的侵权责任如下:如果公交司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公交司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公交司机尽到相应职责的,无需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何看待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
我觉得,,家庭暴力确实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防治。我试着结合该事件,从多个维度阐述这一社会问题:
第一,这起事件反映出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作为社会需要高度重视并从根本上杜绝。家暴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也会对其心理产生深远影响,应采取措施从法律和教育层面预防。
第二,在此事件中,施暴者选择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可以看出其暴力倾向已经到了难以自制的地步。家暴发生的场所不应成为可采取随意暴力的“安全港”,公共场所也需要防范此类事件发生。
第三,发生家暴后,目击者应该义不容辞地制止施暴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案。在现场制止暴力,也可以避免事态升级, 对保护弱势群体尤为重要。
第四,政府应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社会支持,针对控制欲强、对女性有偏见人士进行平等教育,从源头减少家暴的产生。加强对残疾、孕妇等弱势群体的家暴防范。完善家暴的申诉 渠道,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第五,司法和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家暴犯罪行为,给予必要的惩处,让暴力付出代价。同时,要注重矫正施暴者的心理问题,避免再次伤害他人。
家庭暴力并不是个体行为,而是社会进步的体现。需要政府部门、公众组织、媒体等多方协作,从制度和文化层面杜绝家暴,让温暖与尊重成为家庭的主流。这需要长期建设,才能迈向没有暴力的文明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