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区教育局

时间:2024-06-16 03:49:01编辑:阿奇

2021年福建厦门市同安区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 #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 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福建厦门市同安区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同安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招收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实施规定如下: 基本原则   1.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同安区为主,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2.鼓励长期务工。在积分体系中,鼓励随迁子女父(母)在同安区长期务工。   3.公开公平。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 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在同安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同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须在同安区居住。 优化积分体系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同安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安区,并在同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积分入学程序   1.提交申请。(4月19日-4月28日)符合参加同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区域,在规定时间内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https://ixm.xm.gov.cn)的“积分入学”栏目进行预约登记。   逾期未网上预约登记的,视为放弃参加同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资格。   2.材料审核。(5月31日前)同安区教育局会同公安、房产管理、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计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学生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5月31日前通过“i厦门惠民平台”(https://ixm.xm.gov.cn)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21日前)同安区教育局将于6月21日前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申请人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同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学生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7日24: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同安区教育局网站的相关通知。   4.公示积分。(6月23日-6月29日)同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同安区监察部门或同安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5.公布招生学校学位。(7月23日前)同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并向社会公布。   6.志愿填报。(7月23日-7月24日)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应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https://ixm.xm.gov.cn)的“i教育-基础教育报名-积分入学”栏目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同安区就学学位。   7.派位入学。(7月29日)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申请人积分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是否在同安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时间长短、居住时间长短、计生情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积分入学办理   对于已经在同安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入学资格。 其他事宜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同安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3.本《实施细则》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4.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厦门湖里区湖里街道民办幼儿园级别地址电话

厦门湖里街道民办幼儿园


湖里街道民办幼儿园 序
号 幼儿园名称 评估定级 普惠 地址 办公电话 1 蒲公英幼园 一级 普惠 东渡金鼎路15号 6018066
6018067 2 芙蓉苑大地幼 一级 无 嘉园里321、121号之3 5754688
5752989 3 永升嘉裕幼 一级 无 永升新城嘉园里37号 5601917 4 华悦嘉裕幼 一级 普惠 湖里昌宾路69号 3892598 5 东渡阳光幼 一级 无 和通路半山林海小区里101号 5617858
5617856 6 世纪嘉园幼 二级 普惠 世纪嘉园4号楼A座 6025310 7 特房幼儿园 二级 普惠 湖里华泰路16之201室 5746806 8 哈福艺术幼 二级 普惠 华昌路 137—139 号 5637311 9 六一幼儿园 二级 普惠 湖里兴隆路七号 5629280 10 童城双语幼 二级 无 南山路604号 5628868 11 启明星幼园 三级 普惠 湖里华昌路8—12号 5626261 12 好苗苗幼园 三级 普惠 湖里华昌路26-28号 5605569 13 亲亲幼儿园 三级 普惠 和顺里7号D座 5613656 14 小城故事幼 三级 普惠 东渡和宁里1号之一 6015083 15 小天才幼 三级 普惠 湖里街13号 6032984 16 怡景幼儿园 三级 普惠 嘉园路84之16 5624287 17 元一幼儿园 三级 普惠 后浦社176号 5689315 18 培苗幼儿园 基本合格 普惠 湖里徐厝和悦46号楼 5745181 19 育贤幼儿园 基本合格 普惠 湖里街2号 6010907 备注:普惠性一级园幼儿保教费500元/月,普惠性二级园幼儿保教费400元/月,
普惠性三级园幼儿保教费300元/月,普惠性基本合格园幼儿保教费2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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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厦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2020年福建厦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3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0]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0年,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仍采取“积分入学、电脑派位”的办法。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为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积分入学信息及时公开,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派完学位为止。 二、申请条件 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龄和超龄均不符合条件。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报名前在集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必须在集美区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区居住。 三、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计划生育积分三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20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三)计划生育积分(5分) 随迁子女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积5分(随迁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其父母是否已接受处理的均不得分)。该项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计生信息进行认定。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1.网上登记(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5月6日—15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 (2)现场便民登记(5月10日) 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5月10日到各便民服务点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二)审核报名信息(5月16日-6月10日) 5月16日-6月10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计生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疑义可于5月25日-5月31日期间通过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 1.公布试算积分。6月10—6月13日,系统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陆网站查询。 2.积分疑义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疑义,可于6月10日—6月16日期间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0日—6月18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积分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18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6月23日-6月30日) 集美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在“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7月23日) 集美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公民办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及其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积分志愿填报(7月23日—7月24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4日24: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积分电脑派位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长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七)积分派位(7月29日) 集美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完成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查询派位结果。 (八)入学确认(7月30日) 被派入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应于7月30日12:00前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入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被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五、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即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和非厦门市户籍)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其子女出生的计生信息由积分系统自动调取,不必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信息。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的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请家长到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咨询登记计生信息,以便积分入学系统通过网络及时调取随迁子女的计生信息。 (二)2020年积分入学志愿填报依据全区积分排名,采取“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中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三)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否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集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集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五)若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积分入学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六)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七)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集美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本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九)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政策和相关指南、通知、公告均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厦门集美”微信公众号、“I厦门惠民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的相关时间和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申请人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于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无法及时办理的,视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均有效,并请申请人尽快补办理。 本实施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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