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机属于特种设备吗
质检总局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承载500公斤以下的升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国内生产的升降机,产品型号各异,提升高度有4米、6米、18米甚至达百米不等。选用国内外先进液压、马达、泵站系统、液压系统防爆装置和液压自锁装置。升降机既安全又具有超大的负载能力,而且维修方便。而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升降机简介:施工电梯通常称为施工升降机,但施工升降机包括的定义更宽广,施工平台也属于施工升降机系列。单纯的施工电梯是由轿厢、驱动机构、标准节、附墙、底盘、围栏、电气系统等几部分组成,是建筑中经常使用的载人载货施工机械。
升降平台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
2014年液压升降平台已从特种设备目录中剔除。因此液压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在最新特种设备目录中只有施工升降机和简易升降机。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如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承重类特种设备。而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2014年以前,如果固定式液压升降平台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就属于特种设备。2014年以后《特种设备安全法》新版修订后,从特种设备目录里取消了事故少,危险性较小的悬臂式起重机、升降作业平台。所以,2014年后所使用的液压升降作业平台便不再属于特种设备了。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可以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里面进行查阅您所购买的产品是否拥有《特种设备许可证》,或者可以咨询相关销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