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充电头是什么
3C充电头指的是经过3C认证的充电器产品,该类充电头表示质量已经得到了强制认证。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根据规定,充电器出口到在我国市面出售,必须做契合我国法规的强制性3c认证。充电器在3c认证目录的第二大类里,是需要强制进行3c认证的。按照《强制性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3C产品的标志一般贴在产品表面,或通过模压压在产品上,仔细看会发现多个椭圆形的“CCC”暗记。每个3C标志后面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扩展资料满足以下条件的充电器需要做3C认证:1、音视频设备配套的充电器(0807类):将交流电网电源与音视频产品配接,具有电压转换功能的设备。包括供电性质和电气参数转换。如:音视频设备配套的充电器(含充/放电器),不包括专为干电池充电的充电器。2、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0907类): 适用于额定功率1300W以下的安装在计算机或服务器内部的电源。如:计算机/服务器机内电源(带机内外壳或不带机内防护外壳)。3、 信息技术设备配套的将交流电网电源与信息技术产品配接,具有电压转换功能的设备,包括供电性质和电气参数转换。如:信息技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不包括专为干电池充电的充电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3C认证
怎么看充电器是不是3c认证
要判断充电器是否通过了3C认证,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查看充电器本身:在中国大陆地区,通过了3C认证的充电器通常会在其外壳上标注“CCC”字样和相关编号。如果您拥有的充电器上没有这些标识,那么它可能没有通过3C认证。2、查看包装盒:正规的通过3C认证的充电器一般都会附带说明书和包装盒,并在盒子上标注相关的3C认证信息。您可以查看充电器包装盒上是否有相关的标识和信息,以确定其是否通过了3C认证。3/查询认证网站:您可以访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官方网站(http://www.cnca.gov.cn/)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官方网站,查询该充电器是否通过了3C认证。在查询时,您需要输入充电器的型号、编号或其他详细信息,以便确认其是否经过认证。3c认证的好处:1、保障消费者的安全:3C认证是防止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2、促进企业技术升级:通过进行3C认证,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这有助于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从而获得更多市场竞争优势。3、加强国家监管:3C认证由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监管和管理,加强了对制造和销售商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
3c认证怎么办理
3C认证流程1.申请: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以申请了2.型式实验:送样品到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3.工厂审核:检测合格后,认证中心安排工厂审核员到企业现场审核4.获证及获证后监督:厂审合格后获证,每年至少一次监督审核?需要准备的资料,首先就是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工厂检查调查表等其他的根据产品不同要准备的资料也不一样,如产品描述、产品结构图、电器原理图等。3c认证需要的材料3C认证需要提供资料如下: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3c认证怎么办理
企业申请CCC认证流程如下:1、申请受理企业在CQC申请受理成功后CQC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关文件和资料;2、资料审查CQC进行申请人资料审查并且通知申请人向检测机构发送样品;3、送样的样品接收申请人送样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4、样品测试样品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将试验报告等资料传送至CQC;5、工厂审查对于需要进行工厂审查的申请,检查处组织进行工厂审查;6、合格评定CQC认证工程师对申请人的任务进行初评。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7、证书批准CQC签发证书;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申请人收到证书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四条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第二十八条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第三十二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名录及指定的业务范围。未经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不得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