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制度

时间:2024-06-17 16:12:30编辑:阿奇

锅炉房安全检查内容

1)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运行及检修、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健全(2)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3)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4)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经过岗前专业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5)设备运行操作人员配备满足规定要求,劳动保护用品佩戴齐备(6)司炉工、水质化验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7)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8)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9)锅炉安全检查应有的记录:①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②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③交接班记录④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维护保养记录⑤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⑥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⑦锅炉停炉保养记录(10)证书:锅炉有质量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年检合格证、强度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2、锅炉安全附件的检查(1)安全阀①每台锅炉至少装2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铅直安装并安装在锅炉的最高位置,保证排气畅通,并引至安全地点②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定压一次,铅封完好,做好记录并签名③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做好记录并签名④每周手动排放试验一次,做好记录并签名(2)水位表①水位表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示(红杠),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上部可见边缘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正常水位在水位表中间②水位表与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装有阀门,锅炉运行进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③水位表灵敏、可靠,每班至少冲洗一次水位表,不得形成假象④玻璃管式水位计应有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快关阀等),但不得影响正常观察水位(3)压力表①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②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1.5~3倍。③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表的刻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④最高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⑤压力表与筒体之间的连接管上装有三通阀门,且功能有效,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⑥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有存水弯管,三通阀门装在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且开启灵活⑦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应每半年对其校验一次,并铅封完好。(4)保护装置①超温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超温报警装置安装在热水锅炉的出口处,当锅炉的水温超过规定的水温时,自动报警,提醒司炉人员采取措施减弱燃烧。超温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连锁后,还能在超温报警的同时,自动切断燃料的供应和停止鼓、引风,以防止热水锅炉发生超温而导致锅炉损坏或爆炸。②高低水位警报和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当锅炉内的水位高于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时,水位警报器就会自动发出警报,提醒司炉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③锅炉熄火保护装置。当锅炉炉膛熄火时,锅炉熄火保护装置作用,切断燃料供应,并发出相应信号。(5)给水设备①配有备用泵,备用泵必须达到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②蒸汽锅炉供水备用电源必须随时有电,能接通使用(6)水质保障①锅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水质化验②水质分析化验项目齐全,每天进行一次硬度和PH值化验,保证水质合格③钠离子交换器、盐泵、给水处理系统必须正常投入使用3、锅炉检修的安全要求需要进入锅炉内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之前,必须用能指示出隔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电站锅炉可用阀门)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热水、给水、排污等管道可靠的隔开;用油或者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必须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2、进入锅筒(锅壳)内部工作之前,必须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段时间,工作时锅炉外面有人监护;


求建筑工地巡查制度

给一份政府的文件给你参考下,另外应该有一份巡逻检查表,豆丁网上面有表格

关于实行建筑工地月巡查制度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区建筑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和文明施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从四月份起实行建筑工地月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投标法》等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保障国家财产和作业人员人身安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区建筑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检查依据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新版质量验收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99)》、《黄山区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检查内容
1、遵守建筑业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执行标准规范及落实责任制情况;
3、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4、建材备案及准入使用情况;
5、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
6、外来流动人口查验情况。
四、时间安排
每月中下旬抽查一次或两次,每次抽查不少于五个工地(具体时间和工地不另行通知)。特殊情况再行调整。
五、检查方式
改变以往的监管方式,每月由区建设局建筑业科组织质监站、招标办、建材办、城建档案馆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强化工地监督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六、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全面达标;
2、在检查时,施工项目经理原则上应在施工现场,抽查累计两次不在施工现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3、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应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区建设局建筑业科;
4、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重新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5、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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