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艘渔船失事沉没
据了解,1月20日晚21时40分左右,东海舰队指挥部位接到江苏省海上搜救中心请求:一艘辽宁籍渔船(辽大中渔15126)在东海某海域失事沉没,13人落水,1具遗体已找到,另12人失联,请求海军舰艇前出搜救。接到请求后,东海舰队立即组织宿州舰、吉安舰组成搜救编队赶往事发海域开展搜救工作。
据值班参谋介绍:目前,除两艘护卫舰外,东海舰队已继续投入1架无人机赴事发海域进行空中搜救。截至1月21日10时30分,东海舰队2艘舰艇已抵达事发海域展开搜救。
江苏籍一渔船在浙江海域遇险谁的责任?
8月4日 据浙江省象山县官方微博“象山发布”消息,8月4日18时许,象山县海洋与渔业部门接宁波海事部门情况通报,江苏籍一渔船在东经122度56分、北纬29度28分海域遇险,船上14人落水,其中3人已经获救。接报后,象山县海洋与渔业部门立即通知事发海域附近的浙象渔29716、浙象渔43003协助救助,中国渔政33201、中国渔政33205、中国渔政33212、中国海监7028、护渔4号等赶赴出事海域全力搜救,并继续发动附近渔船前往援救。目前,搜救力量仍在全力搜救,具体原因和人员身份正在调查中。来自凤凰网
沉船没有打捞价值海事有没有强制执行
如果沉船没有明显的打捞价值,比如主体部分已经完全腐烂或者损坏严重,沉船本身没有强制的打捞义务。但是,根据相关海事法规,沉船可能会对航行带来风险或者造成水下障碍物,会对航行的安全和环境保护造成威胁,因此可能会要求相关部门对沉船进行处理。在中国,涉及海事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相应的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权利和义务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沉船属于需要处理的范畴,海事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处理,例如向沉船所有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沉船;如果沉船所有人不能即刻处理,还可依据相关法规采取拖曳、移动、炸沉等惩罚性措施。最终,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相关部门来做出行政处罚以及赔偿事宜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