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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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省局机关内设15个行政处室、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 省局主要机关如下: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监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稽查局 省局辖下的13个市地局分别是: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牡丹江市国家税务局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大庆市国家税务局鸡西市国家税务局双鸭山市国家税务局伊春市国家税务局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鹤岗市国家税务局绥化市国家税务局黑河市国家税务局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税是要和国税合并了吗?合并的话那地税的公务员是全部都去国税吗?

黑龙江省地税和国税的确合并了。组建黑龙江税务局。合并后的人员,是统一到合并后的税务局去,而不是地税的公务员去国税。扩展资料: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地税合并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七)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八)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九)负责本地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十)负责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性调研,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适度调控的建议。(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十二)省地方税务局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经费,管理地、市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

法律分析: 点击左侧菜单综合申报—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进行申报。请选择纳税期限(按季或按月),然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个人所得税应税项填写季度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营业额或代开发票额合计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种的应税项,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填写,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的,填写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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