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时间:2024-06-18 20:16:01编辑:阿奇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的税局概况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税务机构分设的决定,1994年8月威海市地税局成立,主要职责是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领导全市地方税收工作,加强税收征管,组织地方财政收入,抓好全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旅游事业费、水利建设基金等16种税费的征收管理。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2个直属机构(其中稽查局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为正科级)、3个事业单位(正科级)。(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负责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2、政策法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备专职的内审工作人员。3、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4、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牵头组织落实大型企业管理制度办法,承担上级部署相关事项;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做好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配备专职的国际税收工作人员。5、收入核算科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监管。7、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8、财务管理科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9、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配备专职的巡视工作人员。10、教育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11、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12、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二)直属机构市局直属机构设稽查局(副处级)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正科级)。1、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级别为副科级。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对车辆购置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管理科、征收科、调查科,级别为正股级。(三)事业单位市局设3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1、信息中心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3、票证中心承担税收票证、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职能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报道、信息、督促检查、档案、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定全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本局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以及系统外涉税文件的备案、备查、上报和牵头会签工作;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市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地方税收重大案件的审理;负责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普法教育、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及相关证件的管理;负责税制运行情况的监测工作;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组织开展地方税收政策法规调研。税收管理一科负责流转税、财产行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营业税及其他财产行为各税的税收管理制度、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负责有关税种代扣代缴的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发展旅游事业费等规费的代征管理工作;负责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的资料调查工作。税收管理二科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负责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管理工作。征收管理科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制度、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征管文书、征管档案、普通发票以及征管范围的界定等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欠缴税款、呆账税金、核销死欠的管理工作;负责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核报批;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司法保障、协税护税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推行和应用管理;负责委托代征、纳税人信誉等级以及办税员等的认定管理;牵头组织征管综合质量考核;监督管理税务代理机构。计划统计科贯彻落实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的各项制度、办法;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指导、管理组织收入工作;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管理、审计、监督、电算化工作,汇总、分析及向有关部门提供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编制、上报有关报表;负责税收票证、税款提退管理工作;组织税源调查和税源监控。财务装备科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编制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统一管理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和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系统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与会计工作。组织人事科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和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承办本市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政治工作科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着装税容风纪管理工作;组织目标管理考核和本系统表彰工作;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工作。机关党委与政治工作科合署。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监察室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上级行政监察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纠风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查办和督办本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稽查局贯彻落实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编制税收稽查计划;实施辖区内地方税收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负责一般案件审理,案件执行;指导、监督全市稽查工作;负责群众举报税收案件的受理、查处及转办工作;办理涉税违法案件的移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管理税务检查证件。直属征收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市属企业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入;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源调查和日常检查等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等管理工作;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涉外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涉外企业及其雇员、外籍人员地方税收入,执行国际税收双边协定;负责跨国企业、外国常驻机构、临时来华人员的涉税监控以及对大型跨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税务审计;负责涉外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源调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上报等管理工作;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纳税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纳税服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完成省、 市局统一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审核、查验税务登记,受理、审核、出售发票;负责多元化申报方式的推广落实工作,规范、落实上门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双委托申报及网络报税工作流程;负责对涉税审批有关事项的受理、承办、转报、送达等工作,主要包括延期缴纳税款、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停业复业、减免税、企业财产损失、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和提取管理费、运输业自开、代开发票资格认定等工作;负责对纳税人提供纳税辅导服务、维权服务和提醒服务,负责组织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推行公开办税;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威海地税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提供纳税咨询;负责对市长信箱及热线电话的受理、转办、回复工作;负责受理、转办、回复涉税投诉、举报和受理意见、建议;负责对同城通办业务的具体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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