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发生特大事故结果如何?
据报道,事故发生后,记者连夜赶到了衡东县人民医院。截至今天零点,此次事故送医院救治10人。衡东县一共收治了3名伤员,其中衡东县人民医院收治了2名伤员,还有一名轻伤员是在衡东县中医院的骨科接受治疗。受伤较重57岁女性伤员冯小连说,自己是从广东中山坐大巴回河南驻马店的老家。她说自己由于晕车,事发时在睡觉,只觉得突然间发生了剧烈的撞击。据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陈海军介绍,冯小连主要是有头面部的外伤,怀疑是有脑出血,右肾包膜下有积液,全身还有多处软组织挫伤。医院将在今天对她做一个CT,防止迟发型的颅内出血。整个采访过程中,冯小连的意识还是比较清醒的。院方表示,目前她的生命体征还比较平稳。还有一名受伤较轻的男性伤员是47岁的河南人黄建华,采访中他表示上车的时候是都让大家系了安全带,车上没有坐满。他说事发时自己是在看手机,猛烈的撞击之后短暂地失去了意识,等再清醒的时候,他已经被送到了医院。据他的主治医生朱君军介绍,黄建华的伤情主要是右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目前没有生命危险,医院表示要水肿消退以后会进行肩胛骨固定的手术。据衡东县卫计局副局长尹炜介绍,事发后,衡东紧急调度了衡东5家医疗机构,7台救护车进行救援。衡东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李凯丰告诉记者,伤者到了医院之后,医院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对伤员进行全力救治。目前我在医院现场了解到的情况就是这样,我们也会持续关注最新的情况。
京港澳高速公路发生过什么特大交通事故
京港澳高速公路发生过什么特大交通事故 2012年10月5日0时25分许,京港澳高速韶关乳源段南行1921公里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致7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 2012年07月23日京港澳高速公路17.5公里处积水救援现场了解到,截至23日14时30分,救援部门已经清理出被积水淹没的47辆车,23日未再发现被困人员。 2014-01-22 韶关高速交警一天共处置事故48起。京珠北路段车流总量为53688辆次,为平常的3倍多。 2015-02-11京港澳高速公路938公里时,因乘车人携带的大量危险化学品在车厢内突然发生爆燃,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 2013-06-03京港澳高速公路明港至确山段,确山服务区向南1000米内发生8起交通事故,交通安全无小事,行车请注意安全! 2013-6月4日京港澳高速公路驻马店段的连环撞车事故,共造成36辆汽车受损,49人受伤。49人中,经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14人,重伤5人(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出院6人,24名轻伤人员在医院接受治疗。事故现场附近是团雾多发路段,仅去年就发生两起撞车事故,造成3死12伤。 资溪是发生过什么特大交通事故 你提出的问题涉及的时间跨度太大,即使是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也得花上时间去查询档案才能有结果。 高速公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业主应承担怎样风险 这些情况都会由 *** 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分清责任,然后按照责任给予处理的。 15号晚陈旗交通事故海拉尔附近陈旗高速公路上特大交通事故三死二伤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商丘4.13特大交通事故怎么发生的? 310国道河南商丘民权县境内,一辆商丘开往郑州的客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客车坠入路旁一鱼塘,造成9人死亡,2名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至此,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23人已脱离生命危险。 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 的建议;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滨保高速天津界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学生是哪的? 大都是河北省唐山学院保定籍学生 滨保高速天津界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35人死亡吗? 是的 高速公路上的团雾,往往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相伴发生,严重威胁着人们 团雾并非高速公路的伴生物,言辞不严格;团雾与事故之间不存在“相伴”的关系,而是“引发”、“造成”的关系。建议修改为“漂浮在高速公路上的团雾往往引发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 “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主语;人们概念太大,应该是“过往人车”;前句用句号不妥。建议修改为:“漂浮在高速公路上的团雾往往引发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它严重威胁著过往人车的生命财产安全“。 徐州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为什么现在才公布? 7·16徐州特大交通事故:由东至西的八集枣园-徐州食品城的客车与一辆从北向南的货车发生相撞,当场导致多人死亡,若干人受重伤,客车只剩下后下半部分,货车翻掉在路边的深沟里。许多死伤人员和行李当场被抛向路面,尸横满地,惨不忍睹! 你可以百度搜索 小嘴巴大胃口 她的部落格里有当时的实拍和事件的详细报道。 京港澳高速656公里处归哪个地方,发生交通事故诉讼找哪个法院 您好,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可以是事故发生地,也可以是任一被告所在地;原告起诉可以任选一个法院诉讼。
京港澳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
2012年10月10日,朱亭收费站附近发生特大交通事故,22辆车发生追尾。目击者称,至少导致4人死亡。[9]2012年10月5日,韶关乳源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致7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10]2012年9月28日,韶关段北行1898公里+800米处(乳源山外山大桥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11]2011年7月22日,河南信阳明港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41人死亡。[12]2010年10月16日,湖北段突发团雾,以致在30分钟之内两公里范围内,相继发生7起追尾事故。其中4起死亡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23人不同程度受伤。[13]2013年6月4日,京港澳高速驻马店段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共16处事故现场,56车相撞。此次系列交通事故共造成36辆汽车受损,49人受伤。截止当日23时,在此次系列交通事故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9人。[14]2014年10月02日,中午,一辆私家车受困于京港澳高速孝感府河大桥上,原因竟是夫妻吵架后,丈夫将车钥匙扔到了桥下,后悔时却又没办法。[15]最终,附近的村民帮忙找到钥匙扔了上来。民警对涂某批评教育后给予放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