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校兴

时间:2024-06-23 09:34:11编辑:阿奇

有关法律开庭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的案件不开庭审理,不允许公民旁听。即便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录过证言的证人也不允许旁听。(如还有疑问可点击下方“在线交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开审判原则和例外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
  (法释〔1998〕23号 1998年9月2日发布 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陶校兴的陶校兴案余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落马所带来的余波仍在持续。在他被批捕后的一个星期,前松江区区长助理钱智春也因涉嫌向其行贿而被控制。虽然土地系统内部的人预言,因为房管局这块比较敏感和重要,此次陶校兴落马并不会带来大的动作。但就目前来看,虽然不会“一查到底”,但带来一阵波动却是避免不了。至少,已经有数名地产商因为陶校兴案远走国外。外逃的“上海县”房产商房管局依然只有陶校兴一人被查,但这并不意味着陶校兴案就此结束。从目前看来,许多从上海县(现闵行区)出去的房产商都有可能受此波及。在陶校兴 “双规”消息传出后,至少4名有原上海县背景的地产商“失踪”,去向是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这些地产商避走国外的原因,都是他们或多或少跟同是上海县出身的陶校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陶校兴在梅陇乡、松江县任职期间,恰是上海房地产业起步之时。以原上海县为例:1991年,国务院颁布一系列房屋土地新规,次年该县开始发展房地产业,当年建设征地即达7.45万亩,占耕地总量的22.97%,其中用于住宅建设的6.89万亩。作为上海西南门户的梅陇,由于地铁一号线贯穿全境,系当时上海动迁房建设最重要的基地之一。受地产开发的影响,这两县的乡镇和村落,顺势纷纷成立了各种集体制房地产公司,由干部担任公司领导。十年后,这些当年成立的集体制房产公司,大多数都经历了改制,而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则在改制中,变为了地产商。同是梅陇出身的关系,让他们跟当时手握土地大权的陶校兴自然关系更加密切。比如在11月因涉嫌向陶校兴行贿而被捕的前松江区区长助理钱智春,就是华丽转身为地产商的官员之一。钱智春曾担任过松江团县委常委、五里塘乡党委委员、县委宣传部宣传员、车墩镇党委副书记,后任新桥镇镇长、党委书记,松江县县委常委。后来担任松江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书记。而在担任领导期间,钱智春曾先后担任过上海尊达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银佳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建设总公司等数家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在几年前,钱智春就退出官场,成立上海诚欣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林达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银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数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专心打理自己旗下的业务。陶校兴案爆发后,钱智春曾经避走自己家人所在的新加坡。后觉得无事,于是回国。钱智春被指向陶校兴行贿包括“环岛翡翠湾”一套千万元左右的别墅,而最新的消息是,陶校兴除了这套别墅外,手中一共握有29套房屋,受贿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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