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全文

时间:2024-06-28 04:34:35编辑:阿奇

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做出了本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票据纠纷案件,是否必须将出票人列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出票人是属于挂靠关系者,四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包括:
1、 挂靠关系中的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应作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
4、企业法人分立的,应以分立后的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6、保证关系中的共同诉讼人。
7、继承关系中未一同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应当作为共同原告。【摘要】
票据纠纷案件,是否必须将出票人列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已经收到您的问题,我分析后给您解答回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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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不申请追加,被告是否有权申请追加出票人为共同被告?法院是否应当准许?【提问】
可以,民事诉讼,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或者申请追加第三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回答】
那出票人是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呢?【提问】
出票人是属于挂靠关系者,四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形包括:
1、 挂靠关系中的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应作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
4、企业法人分立的,应以分立后的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6、保证关系中的共同诉讼人。
7、继承关系中未一同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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