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峪中学

时间:2024-06-28 06:59:46编辑:阿奇

想为小学生买校车,但是如何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过渡期内申请非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查验即可),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业务办理流程
(一)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市教体局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和行驶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校车运行方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等材料。
(二)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工作,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请人未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三)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对不予批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到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有关校车标牌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校车标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校车标牌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合格的,发放校车标牌。在非专用校车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申请人需要申请将车辆喷涂为校车专用外观的,按有关改变车身颜色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三、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所需材料
1、校车使用申请报告;
2、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3、机动车行驶证;
4、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
5、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8、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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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车的法律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近日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发放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业务程序和要求。这些有针对性的举措,将从校车驾驶人资质、校车车况、路面安全环境等多个方面为校车安全保驾护航。  一、记分项增加  为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123号令对校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其中,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驾驶营运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则记12分。  二、公安部新规还明确了参与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工作职责和事项。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交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申请资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和停靠站点。新规提出规范校车标牌核发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政府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发放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三、公安部新规提出严格校车登记检验和报废制度。  规定校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安全技术性能。校车标牌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一致,均为半年。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杜绝报废校车流向社会、继续上路行驶。  四、公安部新规提出加强校车使用的日常监管。  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清理校车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督促及时接受处理,同时要每月向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车标牌发放情况和校车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新规还提出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和管理制度。明确了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办理许可的手续和程序,建立了校车驾驶人每年审验、联合监管以及退出机制。  五、新规明确了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所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  1、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是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是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是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是无犯罪记录;  6、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这些职业准入条件需要相关部门认真核查,不能让某些不合格校车司机成为安全隐患。


2021年北京市平谷区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小升初# 导语】 考 网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了解到,2021年北京市平谷区初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全区计划招收初一新生2664人。其中城关地区计划招生1620人,农村地区计划招生1044人。

  二、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凡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小学毕业生均可以在平谷区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2.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在我区升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其入学材料(父母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经审核通过后可到区教委确定的初中校就读。

  3.非本市户籍的京外小学毕业生,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与平谷区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电话预约审核入学材料(父母本人在平谷区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审核通过后可到区教委确定的初中校就读。

  三、入学办法、范围

  (一)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1.农村地区

  采取免试就近登记入学方式,依据“初中入学登记表”信息升入对口初中校。

  农村地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于户籍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到户籍或居住地初中校登记入学的,需在5月24日将家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交到所在学区,学区于5月26日下午16:00前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相关材料交考试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入学。

  2.城关地区

  采取免试就近登记入学方式,按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组织实施。各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如下:

  北京实验学校附属中学:平谷大街以南,谷丰东路、平乐街以东,新平北路以北,新平东路以东及具有上纸寨、下纸寨、马各庄、杨各庄、龙家务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计划招生5个教学班。

  平谷三中:西环北路、西环南路以东至新平东路,新平北路以南至新平南路;西高村西路以东至新平东路,新平南路以南至泃河北岸的小学毕业生,计划招生9个教学班。

  平谷四中:顺平路以南,西环北路、西环南路以西,新平南路以南,西高村西路以西及洳河嘉园、洳苑嘉园、如歌家园及具有大兴庄镇、东鹿角、西鹿角、北台头、赵各庄、岳各庄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计划招生6个教学班。

  平谷五中:平谷大街以南,谷丰东路、平乐街以西,新平北路以北,西环北路以东(含万德福家园、璟悦府小区、平谷大街59号院)及具有贾各庄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计划招生11个教学班。

  北京实验学校:具有镇罗营镇、熊儿寨乡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计划招生2个教学班。

  3.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

  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5月10—16日完成申请、审核、登记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电话联系学籍所在小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学校在初中入学系统上提交转出申请,家长电话联系考试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电话联系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招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4.民办学校、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1)平谷中学。

  招收具有平谷区入学资格的京籍小学毕业生160人,6月3日至6月6日完成报名工作,并将名册报送考试中心。6月9日完成录取工作。

  (2)北京绿谷小香玉艺术学校。

  6月3日至6月6日,依据家长意愿完成本校毕业生直升工作,并将直升名册报送考试中心。6月9日完成录取工作。

  (3)精英未来学校。

  以招收本区小学毕业生为主,计划招生160人。6月3日至6月6日完成报名工作,并将名册报送考试中心。6月9日完成录取工作。

  5.相关规定

  (1)小学毕业生可以凭户口登记入学。户口登记在各村的,

  可到村对口初中校登记入学。仅户籍登记在各居民小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教委统一按照户口地址依据各校学位情况就近协调入学:城关地区,以谷丰路、文化街为界,以东到北京实验学校附属中学登记入学,以西到平谷四中登记入学;农村地区,到户口所在地对口初中校入学。

  (2)在我区有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可凭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登记入学,住房材料房主的姓名必须是其本人或监护人的姓名。居住平房的住户,可出示原始宅基地批示。

  (3)楼房未办理房本的,须出示购房协议书、交款收据(正式银钱收据)及近三年实际入住材料(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燃气报装单据及缴费发票;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发票等)。

  (4)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的,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三年以上的或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户籍单独登记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地址三年以上的,可凭该房屋登记入学;不满三年或非单独落户的,由区教委统一就近协调入学。

  (5)2021年起,观岭家园(杜辛庄村东侧共有产权房)的小学毕业生到平谷七中入学,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到山东庄中学入学。

  (6)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或材料不齐的,由区教委统一就近协调入学。

  (二)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城关地区到门楼中学就读;农村地区到区教委确定的初中校就读:大兴庄镇的可到马昌营中学或峪口中学就读,王辛庄镇的可到七中就读,熊儿寨乡和镇罗营镇的到华山中学就读,东高村镇和马坊镇的到门楼中学就读;其他乡镇到对口中学就读。

2021年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doc


北京市平谷区2022年义务教育(小升初)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2〕5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对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区委教工委、区教委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小组。组长由教工委书记、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两委班子成员和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担任,基教一科科长、基教二科科长及考试中心相关人员任成员。




  全面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妥善处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种突发事件。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入学条件: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平谷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平谷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平谷区完成小学教育。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初中入学条件:凡在平谷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本人在平谷务工就业材料、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入学审核申请,通过审核后,进入入学程序。




  四、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入学规则




  1.我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积极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确保符合在平谷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采用单校划片,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采用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2.依据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及《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住房和户籍的变更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31日,住房的变更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新交付的小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上约定交房日期为准。凡在5月31日后变更住房和户籍信息的,统一由区教委协调入学。




  3.户口登记在各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单校划片,依据户口簿上的地址登记入学。




  4.实行多校划片的片区,以2022年1月1日为节点,在此之前购买的房屋,房产、户口符合条件且一致的居民子女实行原有单校划片,登记入学;如果登记入学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实行派位入学,放在首批次进行。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实行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二)入学方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初中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持北京市初中入学登记卡(须监护人签字)、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相同。




  (2)相关入学材料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3.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6.区级以上引进入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的子女和台籍学生,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入学保障。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根据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二)严格落实防疫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纳入疫情防控的主体任务中,审慎研究入学工作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工作人员全员培训,熟悉各项政策,稳妥做好政策咨询。要在服务片内所属小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初中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等。要加强校额到校等入学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五)持续规范入学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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