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系统

时间:2024-06-30 10:33:07编辑:阿奇

金蝶、用友、博科他们各自的优缺点是什么?

一、金蝶的优点,和缺点:1、优点:金蝶的界面很人性化,方便操作,支持版多窗口,软件的财务方面细节上做的更灵活,更能满足中小企业的管理需求。金蝶操作上提倡简单、快捷、高效,软件的设计都是流程式的,操作人员哪怕是没有软件使用的基础,也可以很快的上手。2、缺点:金蝶目前的最新版本总账系统较为简单,另外很多功能并不是特别好用,产品的稳定性欲待加强。过滤器的使用过于复杂,特别在设置条件时。辅助核算也不能分级管理,客户、供应商、项目无法分类,无法满足用户按分类、级别统计分析辅助项数据的需要。二、用友的优点和缺点:1、优点:用友考虑得比较周全,在数据导出导入方面数据接口方面做得不错。用友软件则更适合大公司的需求,其购销存系统和应收应付系统对需要处理大量品种及较多往来单袭位的公司来说处理十分方便,同时用友能分部门分项目进行核算,有利于进行公司内部考核。2、缺点:用友软件核算全面,但操作起来较繁琐,特别是在设置存货,固定资产的参知数时较麻烦。价格也不菲。三、博科的优点和缺点:1、优点:博科平台很灵活 ,可以做很多定制的开发,博科产品采用的技术为Yigo无代码开发技术,编码效率和灵活性上相对偏钢特性,优势比较明显。2、缺点:博科ERP的缺点还是比较突出的,最致命的莫过于名气低,而且客户案例也没法和SAP抗衡,所以即便能做出和SAP比肩的ERP产品,价格更加合理,但是由于SAP具有品牌效应,多数大企业不会考虑。

在现金管理系统中,可以对支票进行购置、领用、核销的管理是在“现金管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五天,但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摘要】
在现金管理系统中,可以对支票进行购置、领用、核销的管理是在“现金管理--〉【提问】
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回答】
.在总账系统中,如果需要在凭证录入时必须录入业务编号,需要在系统参数中设置了()
这个选项,系统会做相应的检查,如果往来科目没有业务编号,凭证不能保存?(单选)
A : 启用往来业务核销;
B: 往来科目必须录入业务编号;
C : 凭证/明细账分级显示核算项目名称;
D:录入凭证时指定现金流量附表项目【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五天,但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回答】
您好,非常抱歉,我这边只能回答您一些专业知识和问题,对于您所说的这个问题就根据您平时了解到的知识来进行判定。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回答】
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5星赞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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