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官国际大追逃

时间:2024-07-22 11:34:06编辑:阿奇

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的实例

被称为“第一女巨贪”,出逃海外11年的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终于有望被引渡回大陆。新华社官方客户端9月28日发布消息称,杨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启动,正通过协作国依法办理相关程序。其时,大陆官方“猎狐行动”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在此背景下,杨秀珠将被引渡的消息引得大陆舆论喝彩不断。有评论称,这说明“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绝非流于口号。而将外逃贪官列入国际刑警组织(ICPO)“红色通缉令”予以全球通缉,成为大陆官方“国际追贪”的重要手段。 以杨秀珠为例,早在2004年就被全球通缉,当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2005年5月,荷兰警方将其抓获,其依据就是红色通缉令。 杨秀珠弟弟疑似现身“红色通缉令”《凤凰周刊》记者登录国际刑警组织(ICPO)官方网站,在其公开的红色通缉令中,杨秀珠的名字已经无法搜寻。不过,记者意外地发现,红色通缉令中,有一名字显示为“Yang Jinjun”的男子,高度疑似女巨贪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通缉令所列信息显示,其现年56岁,出生地为温州,罪名是贪污、挪用公款。 据2005年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播出的《杨秀珠系列案第一案宣判》报道,1996年,杨进军经商亏本,急需一千余万元还银行贷款,杨秀珠曾计划挪用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配套费帮助弟弟。根据媒体报道,杨秀珠的多位家人均牵涉该起特大贪污受贿案中,其中,杨秀珠的另一个弟弟,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荣已在2004年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而杨进军则至今没有下落。 杨秀珠案被大陆定为特大贪污受贿案,加之其女性高官身份,一直受到媒体高度关注,可称是迄今为止大陆最知名的女贪官。 杨秀珠曾历任温州市建设局副局长、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温州市市长助理以及温州市副市长。出逃前,官升至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兼浙江省城市化办公室主任,主管城市建设。自上世纪80年代末起,伴随着温州经济高速发展,一路贪污受贿至本世纪初。2003年3月,时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的杨秀珠的弟弟杨光荣受贿案发。同时,检察机关发现杨秀珠涉嫌贪污行为。同年4月20日,杨秀珠以母亲生病需要照顾为由告假,悄然带着女儿、女婿和外孙,从上海经由新加坡出逃美国。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出逃后的杨秀珠被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通缉,辗转新加坡、美国、荷兰等多国,最终于2005年5月31日,在荷兰一间阴暗潮湿的地下室内被逮捕。 近年来,杨秀珠案的涉案人员已经陆续以各种方式归案,现在,随着核心人物杨秀珠本人的引渡程序启动,这场牵动大陆民心多年的贪官外逃案也将画上句号。杨秀珠的外逃经历仅仅是一个缩影,提前将家人和巨额财产转移至海外,为自己准备假证件以便案发后出逃,已成为越来越多贪腐官员“逍遥法外”的主要路径和方式之一。也成为大陆反腐的掣肘。十八大以来,中共高调向外逃贪官宣战。在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配合下,已陆续将数百位涉贪、涉经济犯罪人员缉捕回国。特别是今年7月以来,由中纪委牵头,掀起的新一轮海外追逃行动,收获颇丰。与杨秀珠的缉捕过程类似,《凤凰周刊》挖掘追逃背后的故事发现,很多行动成功都离不开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特别是该组织鼎鼎大名又异常神秘的“红色通缉令”,由于频繁被媒体提及,更引发公众强烈兴趣。 逾50名大陆涉贪人员遭全球通缉打开国际刑警组织官方网站首页,即可看到右上角显眼位置有三个不同颜色的小标识,位列第一的,配有红色国际刑警警徽的“WANTED PERSONS”标识,即该组织最为著名的国际通报——红色通缉令。作为规模仅次于联合国的第二大国际组织,也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目前共有190个成员国,重要职能之一是协助成员国跨境侦查犯罪。经由该组织发出的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它的通缉对象均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每一张红色通缉令都包含有被通缉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所涉罪名等基本身份信息描述。绝大部分还配有至少一张照片,并标注了头发、眼睛颜色等外貌特征。红色通缉令每五年重新发布一次,但是只要涉案人员一天没有归案,通缉令将长期有效。《凤凰周刊》记者发现,在ICPO官网红色通缉令搜索页面的国籍一栏中输入“china”,可以查询到的中国籍被通缉人士160人(该网站按国家搜索的显示条目数上限。更换搜索方法,仍可发现少量其他被通缉者)。这一数量远多于可以查到的欧美发达国家的被通缉者数量。 将被通缉人员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核实后可见,160人大名单中,有超过50人的罪行明确涉及职务犯罪和贪污腐败,比例占被通缉中国籍人员总人数的三成。他们涉嫌的具体罪行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国家财产、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等。经核实,这些被通缉人员外逃前的身份,大多是政府公职人员、国企管理层,不少疑似是被国内媒体广泛报道的知名贪官。如疑似以生病为由,在国外滞留不归的前温州市委常委杨湘洪;疑似与著名银行监守自盗案“开平案”关系密切的原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前行长赖敏;疑似山东兰陵集团前总经理、党委书记崔学文等。从通缉令发出时间可见,不少贪官已经成功躲藏海外十多年。大部分贪官的出逃看似突然,实则经过长期准备。2008年9月19日,时任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曾主持温州旧城改造项目的53岁的杨湘洪率团赴欧洲进行经贸考察。9月29日,当代表团结束考察按计划回国时,杨湘洪以自己腰伤严重不能长途乘坐飞机为由,滞留在法国,至今未归。由于杨湘洪的女儿事后被媒体查证早已在法国定居,而女婿是位温州籍法国商人,有理由相信,杨湘洪的出逃计划并不突然,背后经历了长期的精心计划。 贪官配偶和亲属亦难逃通缉红色通缉令名单还披露了贪官外逃明显的家族化特征。很多贪腐人员为避免东窗事发之后殃及妻儿,更早早给家人筹划后路,有的先将子女送到海外求学或令家人移居海外,成为“裸官”;有的则通过各种渠道为自己和家人获取双重国籍、绿卡或假护照、假身份证等,一旦发现风吹草动便立刻举家逃跑。因此,《凤凰周刊》记者在整理名单时,也发现不少著名贪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如疑似已落马的前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之妻黄玉荣;疑似“女巨贪”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疑似已伏法的广西桂林巨贪李和平之妻黄艳兰;疑似“鄱阳大案”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之妻许爱红等。2005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法院受审,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同一时间,与他同流合污的妻子、原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副董事长兼副书记黄玉荣,则早已和儿子身处美国境内,至今仍未归案。红色通缉令中可见名为“Huang YuRong”,出生于山东省的女性嫌疑人与其高度相符,其罪名是“受贿”。此外,红色通缉令中,也有个别问题官员亲属,如已故的河北省前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也疑似赫然在列。在通缉令中被描述为“Cheng Muyang,44岁,出生于江苏常州,罪名为贪污、骗取国家资产”。据大陆媒体公开报道,程慕阳被认定曾帮助程维高秘书李真(已执行死刑)转移赃款、并勾结他人贪污国家财产。这与红色通缉令中对他提出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国有资产,贪污,隐藏、转移、收购或以代理人身份出卖赃物”等指控相符合。 十八大后被通缉贪官数量骤增国际刑警组织当前资料显示,程慕阳的被通缉时间为2013年。实际上,程慕阳是在2000年9月4日经由香港逃至加拿大的,至今或已安然藏身海外14年,也就是说,程慕阳很可能在海外悠然藏匿了13年之后,才变成了国际通缉犯。如果国际刑警组织资料显示准确,这显然意味着中共十八大之后,大陆贪官海外追逃力度骤然加强——一些原本“安全”了多年的外逃贪官,从此不再安全了。不再安全的不止程慕阳一人。中共十八大之后,大陆公安部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数量大为增加,在《凤凰周刊》梳理的50余位贪官名单中,近20人的被通缉时间显示是2013年至2014年之间,比例超过总数的1/3。其中,2013年,9人;2014年,10人。2014年7月开始的“猎狐行动”也同样借助了国际刑警组织的力量,据“猎狐行动”组透露,仅7月至9月的两个月内,公安部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28张红色通缉令,在国际刑警的协助下,包括外逃斐济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在内的多位外逃人员得以成功抓获。今年是大陆成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30周年。有媒体统计,自1984年以来,中国一共通过该组织发出过逾400份红色通缉令。其中绝大多数涉及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不少在大陆臭名昭著的贪官均是经由国际刑警的配合被缉捕和遣返回国的。目前可查的最早的合作记录来自1988年,经国际刑警组织协调,大陆首次成功押解潜逃多哥的犯罪嫌疑人——福建省外贸总公司驻多哥公司经理胡正光、副经理杨苑琛回国受审。2001年,被称为中共建国以来最大银行监守自盗案“广东开平支行案”案发,一周后大陆公安部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外逃三位涉案人员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发出红色通缉令,并冻结其三人海外财产。最终,许超凡、许国俊在美国分别被处25年、22年有期徒刑,余振东则被遣返中国,并于2006年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红色通缉令对贪官们的震慑作用不容忽视,据四川媒体《华西都市报》引述大陆警方说法,位列红色通缉令的人员,被捕率高达70%。“红色通缉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治压力。”有海外中国问题评论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实证明,在大陆与多数国家尚未建立引渡条约,存在法律条文、政治标准等矛盾的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一纸红色通缉令及其提供的协助,可以简化抓捕程序,大大提高追逃和反腐的效率。 2015年10月底,广州荔湾警方再次成功劝返1名“116”特大网络赌博案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逃犯,这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116”专案红色通缉逃犯中第3名劝返自首人员。2013年6月,荔湾警方向上报请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对逃至境外的广州市进X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温某、总经理曾某、财务总监陈某等6名主犯进行通缉。为了使嫌疑人尽快落网,在进一步强化侦查的同时,专案组采取政策攻心的方法,多次组织法律团队,对在逃人员温某、曾某、陈某等人的亲属作政策讲解和法律教育,说服其让温某、曾某、陈某等人早日投案自首。在大量的思想工作下,广州市进X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温某、总经理曾某分别在2013年5月、2015年1月在其亲属陪同下到荔湾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高利转贷的事实。经对嫌疑人亲属坚持不懈的思想教育,2015年10月29日,该公司财务总监陈某在其亲友陪同下到荔湾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并配合公安机关详细交代了高利转贷、隐匿、销毁会计凭证及组织员工外逃等行为。截止目前,“116”专案组共依法刑事拘留涉案人员122人,逮捕82人,成功劝返3名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在逃人员。

[create_time]2016-05-28 00:06:21[/create_time]2016-06-10 01:48:28[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2[alue_good]哆姐″30Uz[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71bb0b0.G94gOhL4XWQreHt7Hhkq4g.jpg?time=3625&tieba_portrait_time=3625[avatar]TA获得超过270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43[view_count]

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报,全球都在通缉谁?

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报,通缉了很多人。其中张家界的一名男子李冠君。张家界市公安局发布消息说犯罪嫌疑人李冠君已经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知通报通缉。并且说明如果有人能提供准确线索并且协助抓捕嫌犯,就会给予最高10万人民币的奖励。并且希望犯罪嫌疑人李冠君能自首,这样能争取从宽处理。据悉这位李冠君是从2014年就开始做一些贷款诈骗的活动,目前还没有被抓到。李冠君曾用名是李慈君,湖南人。还有就是一个汉中籍的恶势力团伙头目,也是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通缉的对象。当然,汉中市公安局也发布了消息说但凡能够提供可靠线索并协助抓人的就能最高给予5万元。这个恶势力团伙头目名叫陈波。他以及其恶势力团伙是从2004年开始就从事了一系列的犯罪活动,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都是他们所做过的。所谓的红色通报主要是指那种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总秘书处的秘书长一起签字后发布的通报,类似通缉令。一般这种都是特定国家中心局经过申请后才会发布的通报,主要是对一些在逃犯人尤其是需要做引渡的嫌犯。如果要申请这个红色通报必须要给出逮捕令等必须文件。只要有了红色通报,就可以引渡嫌犯,并且其他国家也能接收到并做出相应行动。不过这种红色通报一经发布,接到它的国家也虽然不会强制说必须立即逮捕。红色通报可以说是国际刑警组织的通报中最高级的一个。并且可以看出红色通报的嫌犯信息是比较详细的,而且不止通报中所述内容,国际刑警总部也有嫌犯的档案资料,其中还可能包括指纹、现场记录这些更加详细的内容。


[create_time]2020-09-04 10:25:23[/create_time]2020-09-15 21:48:23[finished_time]5[reply_count]0[alue_good]刃如水[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b400152f.ikYIq1pFZ_rVuvrF0mwKNw.jpg?time=6537&tieba_portrait_time=6537[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00[view_count]

什么是百名红通?

百名红通一般指“天网”行动,天网行动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开展的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重要行动,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2015年3月经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会议决定正式启动。“天网”行动由多个专项行动组成,分别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单位牵头开展。中央组织部会同公安部开展治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入境证照专项行动。2014年至2016年,中国共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566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410人,追回赃款86亿元人民币。2017年3月9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辽宁省追逃办多方努力,“百名红通人员”第40号王佳哲从美国回国投案自首。这是“天网2017”行动启动以来到案的首位“百名红通人员”。截至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经追回39人。

[create_time]2017-05-01 22:20:28[/create_time]2017-05-16 22:18:1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5[alue_good]丫梨说[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59c978f278cb0b3fa6c4eb2a3549d994.jpeg[avatar]知天下事,作百家人![slogan]知天下事,作百家人![intro]3940[view_count]

百名红通人员王佳哲投案自首是怎么回事?

在2017年3月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辽宁省追逃办多方努力,“百名红通人员”第40号王佳哲从美国回国投案自首。这是“天网2017”行动启动以来到案的首位“百名红通人员”。截至目前,“百名红通人员”已经追回39人。王佳哲,男,1961年12月出生,辽宁日报社原工作人员,涉嫌合同诈骗犯罪,2000年1月逃往美国,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7035/11-2011。

[create_time]2017-03-09 20:51:18[/create_time]2017-03-24 20:48:13[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0[alue_good]小小一个小明[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726244455,3369100991&fm=3012&app=3012&autime=1698644964&size=b200,200[avatar]随时了解一些互联网详情[slogan]生活有无奈,无奈有苦衷,苦衷无人懂[intro]599[view_count]

被通缉人在国外能不能回国

在境外返回中国,属于通缉犯,会列入随时逮捕的逃犯名单,也会通知中国官方机构,一般申请入境签证,批准几率偏低,一旦到达,可被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create_time]2022-04-01 15:28:06[/create_time]2022-04-16 15:28:0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师赵林[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d35d7a8f.59tY412HRRXjkWKB8pp-Qg.jpg?time=12523&tieba_portrait_time=12523[avatar]TA获得超过1.2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98[view_count]

被通缉人在国外能不能回国

法律分析:在境外返回中国,属于通缉犯,会列入随时逮捕的逃犯名单,也会通知中国官方机构,一般申请入境签证,批准几率偏低,一旦到达,可被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create_time]2022-01-22 22:24:52[/create_time]2022-02-06 22:24: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沈阳刑事律师张凯[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4f9d51621551b714dce2eb1ca5253dc7.jpeg[avatar]律师[slogan]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intro]347[view_count]

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报,全球都在通缉谁

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报,通缉了很多人。其中张家界的一名男子李冠君。张家界市公安局发布消息说犯罪嫌疑人李冠君已经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知通报通缉。并且说明如果有人能提供准确线索并且协助抓捕嫌犯,就会给予最高10万人民币的奖励。并且希望犯罪嫌疑人李冠君能自首,这样能争取从宽处理。据悉这位李冠君是从2014年就开始做一些贷款诈骗的活动,目前还没有被抓到。李冠君曾用名是李慈君,湖南人。还有就是一个汉中籍的恶势力团伙头目,也是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通缉的对象。当然,汉中市公安局也发布了消息说但凡能够提供可靠线索并协助抓人的就能最高给予5万元。这个恶势力团伙头目名叫陈波。他以及其恶势力团伙是从2004年开始就从事了一系列的犯罪活动,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都是他们所做过的。所谓的红色通报主要是指那种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总秘书处的秘书长一起签字后发布的通报,类似通缉令。一般这种都是特定国家中心局经过申请后才会发布的通报,主要是对一些在逃犯人尤其是需要做引渡的嫌犯。如果要申请这个红色通报必须要给出逮捕令等必须文件。只要有了红色通报,就可以引渡嫌犯,并且其他国家也能接收到并做出相应行动。不过这种红色通报一经发布,接到它的国家也虽然不会强制说必须立即逮捕。红色通报可以说是国际刑警组织的通报中最高级的一个。并且可以看出红色通报的嫌犯信息是比较详细的,而且不止通报中所述内容,国际刑警总部也有嫌犯的档案资料,其中还可能包括指纹、现场记录这些更加详细的内容。


[create_time]2020-09-05 10:25:23[/create_time]2020-09-16 21:48:2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永恒哥33懭弯[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8038b371.RGsP8fydSir0JDT1INZIpQ.jpg?time=3558&tieba_portrait_time=3558[avatar]TA获得超过254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view_count]

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报,全球通缉的这个人是谁?

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报,全球通缉的这个人名叫李冠君!李冠君,曾用名李慈军,男,土家族,大陆户籍所在地,是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南庄坪社区世纪花园紫光大厦。2014年,李冠君从事骗取贷款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对李冠君的红色通报,全球追缉该犯罪嫌疑人。2020年8月14日,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表示,凡是提供准确线索并且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人,最高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受理电话:0744- -8222983。13407447138 (刘警官)。18974491175 (钟警官)。大多数人对国际刑警组织和红色通报有些陌生,下面介绍一下。国际刑警组织,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目前共有190个成员国,是规模仅次于WTO联合国组织的第二大国际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红色通报,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是被全球公认的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进行引渡的在逃犯。现在国际红色通报上,共有有160名中国籍人员上榜,其中超过50人涉贪遭通缉,即为从大陆外逃的贪官。但是,由于国际刑警组织公布姓名均为英文(汉语拼音),并非通缉对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搜查难度比较大,汉语拼音的同音汉字太多了,诸多姓名同音字过多、大陆媒体披露较少的被通缉者,能够确认其为涉及贪腐且外逃的大陆籍人员,但确切身份难以获知。只能通过通缉者的籍贯、照片、年龄等信息,推测相关性最强的已知大陆外逃贪官。“红色通报”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后如果仍没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

[create_time]2020-09-03 11:51:04[/create_time]2020-09-16 16:16:48[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江大猫猫[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mvideo/1568117325866cbd8758a8a966d4ab8e10ea1ab0da.jpg[avatar]学校里生活vlog,希望大家喜欢[slogan]学校里生活vlog,希望大家喜欢[intro]125[view_count]

天网行动和猎狐行动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猎狐”专项行动重点在缉捕和抓捕潜逃在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天网”行动在延续“猎狐”行动的专项任务的同时,还承担了多项其他任务,各项任务相互关联,构成“网状”,可谓布下“天罗地网”。如“天网”行动不仅重在追逃追赃,也重在防逃。配合追与防双重工作的,就是大规模的清理和比对证照工作,以证管人,一证一人,保证让犯罪分子有翅难飞。经验表明,职务犯罪分子轻易外逃或成功潜伏于外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持有多重证照,如多个身份证、护照。他们所持的多个身份证与护照,并不是粗制滥造的街头仿制品,而是真实的证照。


[create_time]2017-09-25 17:07:45[/create_time]2015-04-01 12:16:48[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27[alue_good]zhj_7921[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public.1.8354dcbf.ZLast0a5KnchvvcgOEYgzw.jpg[avatar]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slogan]自学成才,[intro]9944[view_count]

猎狐2014的事件处置

行动过程2014年7月启动的“猎狐2014”并非公安部第一次集中境外追逃行动。2008年8月,诈骗两单位养老保险金2425万元的邓心志被遣返回中国,成为加拿大成功遣返的首个中国外逃经济犯罪嫌犯。2011年7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回国。2009年,涉案金额近1亿元的特大金融诈骗案件主犯之一沈磊被成功引渡回中国。沈磊畏罪潜逃后,中国警方随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 2009年6月19日,阿尔巴尼亚警方在该国机场将沈磊截获。因为中国和阿尔巴尼亚签署有引渡条约,中方随即正式向阿提出引渡请求。经阿法院判决并完成全部司法程序,阿司法部决定将沈磊从阿尔巴尼亚引渡回中国。10月15日,中国警方将其押解回国。 2013年,公安部针对东南亚地区就部署了第一次集中的“猎狐行动”。经过40多天的前期工作,收网时只用了10天,就带回10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2013年11月,在泰国执法部门协助下,中国公安机关抓获了潜逃境外长达14年之久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余国蓉。这是中国公安机关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持续打击外逃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取得的又一重大战果。 2014年1月份召开的中国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强调“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正是在中央强调反腐败决心之后,中纪委协调各相关机关,使得2014年的境外追逃非2013年可比。 2014年3月份,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2014年3月中旬,中国中央纪委公布的内部机构调整中,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其指向可能是为了加大国际追逃力度。2014年5月29日,中国中纪委又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参会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等。 追逃追赃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是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手段。 2014年7月25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前半年,中国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运用劝返、引渡、移民遣返、执法合作等措施,共抓获潜逃境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20名。与此同时,中国公安部启动“猎狐2014”行动。 2014年9月26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中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尽最大努力将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最大限度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国际刑警组织针对中国籍嫌疑人发布了160个红色通缉令。

[create_time]2016-05-28 02:52:38[/create_time]2016-06-08 02:16:5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NO1jK绫[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e38da28.Xkogb1ljUcJEm2iiBInXxA.jpg?time=3630&tieba_portrait_time=3630[avatar]超过6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7[view_count]

猎狐2014的事件反思

防逃:还有那些难点和漏洞亟待解决?尽管“猎狐2014”海外追逃行动已经取得重大成果,但仍然有一些追逃难点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设置的漏洞亟待突破。境外追逃还存在不少难点,首先在境外办案,难免受制于当地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工作程序乃至风土人情。大多数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境外生存的条件,出逃行为有预谋,出境后变换身份,出逃地点没有规律可循,这就给办案人员的抓捕工作带来很多未知困难。其次,境外缉捕不同于常规出国考察,缉捕人员需要在发现线索的第一时间开展追捕,因此建立一条缉捕人员出国出境工作的快速通道是非常必要的。在制度设计上,现行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制度“漏洞”需要填补。按照规定,官员职位越高,出国审批手续越严格,很多地方官员因公、因私护照都要求上交。但在许多外逃案例中,“一人多证”的情况较多,主要就是躲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 报备制度”。此外,“裸官”问题也曾经在我国较为突出,许多人一有风吹草动随时就可以外逃。中共中央不久前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治理“裸官”,在这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中国还亟待建立更顺畅的国际司法合作机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志军表示,一些外逃人员得以长期躲藏在美国、加拿大等地逍遥法外,是因为中国和这些国家要么没有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要么就是这些国家对中国的司法存在偏见而难以落实,应该逐渐补齐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中的短板,借此理顺相关机制。由于中国和部分国家尚未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加之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一些潜逃藏匿贪官难以追惩,少数国家成为他们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天堂”。然而,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犹如釜底抽薪,当贪腐的赃款被依法追回后,即使嫌疑人一时难以被引渡回国,其“天堂”里的“好日子”也将不再。 改革官员任用制度2014年初中国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先把任用工作条例》就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等六类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create_time]2016-05-28 02:52:37[/create_time]2016-06-08 02:16: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一棚戲[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885562f.qb7hawg8ETTvoq6w-BG54A.jpg?time=3640&tieba_portrait_time=3640[avatar]TA获得超过102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2[view_count]

李仁良潜逃澳大利亚十八年落网 相关新闻报道

是“谢仁良”

商人骗上海财政局下属公司9千万元 外逃18年落网
2015-06-20 09:49:42 | 来源:人民网 | 编辑:李澎 |
  原标题:商人骗上海财政局下属公司9千万元 外逃18年落网
  从2014年7月以来,“猎狐”行动已经进行两轮。2015年4月,“天网”行动拉开序幕。
  这两个以海外追逃追赃为目的的行动,到现在已将近1000犯罪嫌疑人“猎”回国内。如何捕猎?这其中有何故事和背景?未来如何?
  故事——
  潜逃异国他乡
  狐狸终究落网
  外逃的“狐狸”犯的事儿可能具有类似之处,但他们落网的方式却各有不同。
  今年3月,一名潜逃18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在上海落网,而网住他靠的是新技术:人脸识别与大数据。
  1997年,一个名为“谢仁良”的商人携9000多万元的巨款潜逃。资金的来源则是骗取上海市财政局下属证券公司所得。案发两天后,上海警方即立案侦查并开始网上追逃,但多年始终无果。
  18年后的3月2日,上海警方得到边检部门通报,一个名叫“张健平”的澳大利亚籍华裔近期入境,入住浙江省杭州市一酒店。经人脸识别和大数据分析,此人的面部特征和其他相关信息均与谢仁良高度吻合。虽然此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失忆”为名抵赖,但通过核查随身物品、DNA生物物证比对等,侦查员确认他就是潜逃18年之久的谢仁良。
  与此相类似的是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原总经理、“红色通缉令”上的戴学民。在2001年涉嫌贪污1100万元出境潜逃后,成功“漂白”身份,取得英国国籍。4月25日,变换身份潜回境内的他在安徽被抓获,警方透露,其原因也是技术识别。
  更多惊心动魄的抓捕发生在境外。
  3月25日,潜逃老挝4个多月的天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庞顺喜、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安慧民向中国驻老挝使馆自首。让他们幻想破灭的,正是缉捕工作组布下的天罗地网。
  为了抓捕二人,公安部经侦局、天津市纪委、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派出了4人的精干团队。3月18日赴老挝之前,他们就筛选出了嫌疑人的可能藏匿地,并与外交部、使馆取得联系。老挝方面也积极合作,指派警察总局刑侦局一名副局长挂帅,抽调警员专门配合此次行动。
  数日蹲守,一无所获。嫌疑人在老挝的宽广人脉,为他们藏身匿迹提供了保护。
  但是,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23日,此案的一名重要关系人在老挝到越南的公路上被捕。消息传出,2名嫌犯“慌了”——4个月里频繁换手机、每天盯着国内新闻看、日夜担心“国内派人来抓我们”,2人明白,“这事躲不开,迟早会被抓住”,不如主动投案。
  于是,就有了25日下午的那一幕。
  还有的外逃“狐狸”被以“遣返”或者“异地追诉”的方式追捕。
  比如,红色通缉令上的“二号人物”、“亿元股长”李华波,虽然在新加坡“投资移民”,但由于中方提供的证据确凿,2011年,新加坡检方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并将其判处监禁;期满之后,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4年前,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周口直属仓库原主任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骗取国家粮食款7亿多元,携款数亿潜逃美国。目前,他们正面临着“异地追诉”:赵世兰已被美国警方拘捕,并被控以移民欺诈、洗黑钱等罪名。2人用于洗钱的资金,则被控与其侵吞的公款有关。
  无论自投罗网还是异地抓捕,无论被遣返还是异地追诉,方式的不同根据的是嫌犯所在国的法律和条件不同。相同的只有一点:无论天涯海角,都要被追回来。
  面纱——
  “猎人”团队
  到底什么样
  2014年,公安部的“猎狐”专项行动共抓获680名外逃经济犯罪人员。其中,公安部“猎狐办”派出的60多个海外抓捕团队“无一失手”,均有捷报传回。
  究竟是一支怎样的团队,才能取得这样的傲人记录?又是怎样的攻势,让外逃异国他乡的“狐狸”们在见到“猎人”时由衷而无奈地说出“你们可来了”?
  “猎狐2015”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经侦局副局长刘冬介绍说,从2014年到2015年,猎狐行动的专项行动组已经轮换过人马。不过,这支20多人组成的队伍依然保持着平均年龄30岁左右的人员构成,甚至吸收进了“90后”的新鲜血液。他们有的是公安部经侦局缉捕侦查队的队员,有的则从重点省市选拔而来。
  成为“猎人”需要什么样的素质?刘冬说,得有“三懂”,还得有“三高”。
  所谓“三懂”,指的是懂侦查、懂法律、懂外语——不仅有公安经验、熟悉案件办理,而且精通国内外法律、有国际执法合作经历,并且熟悉外语,可以在国外与人交流。事实上,这支专业的团队知识背景非常广阔,很多是硕士以上学历,同时具备金融、经济、外语、法律、计算机、企业管理、刑侦等多学科背景。
  而“三高”,则指高智商、高情商、高逆商:智商用来应对狡猾的“狐狸”,情商用来与相关国家地区执法部门协作,“逆商”则用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艰难险境。
  “当然,还要有说走就走的体力,扛得住熬夜,经得住颠簸。”刘冬说。
  最后这条要求非常符合实际——2014年,“猎狐”专项行动组半年之内执行了70多次任务,经常是回国没几个小时又有新任务,得出发;三四天往返半个地球,也是常事。“随时接到电话拎包就去赶国际航班”,是他们的“常态”。
  艰苦行程的背后,是如好莱坞大片一般的抓捕。
  比如,在抓捕潜逃尼日利亚8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时,正值尼日利亚爆发埃博拉疫情。行动组到达后,确实有一名队员开始发高烧。所幸的是经过诊断,他所患的是疟疾而非埃博拉。为了不掉队,患病队员一直在房间楼道里跑步发汗,一天喝掉20瓶矿泉水,两天后退烧,跟上大部队。
  另一次则发生在战乱国家,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地点正是反政府武装控制的区域。据刘冬回忆,当时调开周边人员、将嫌疑人押上警车之后,嫌疑人还很有信心地说“你们带不走我”,因为他和当地反政府武装的一些头头关系很好。果然,在返回政府控制区的途中,后面不停地有“追兵”尾随。虽然最终成功摆脱,但回想起那个场景,刘冬依然感到惊心动魄,如果被追上,“后果不堪设想”。
  除了公安部的精锐猎人组,省级的追逃办现在也已全部成立,抽调当地各方的精锐力量。这支自上而下的队伍的组建,正在为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搭建追逃反贪“天网”作出贡献。
  组织——
  “猎人联盟”
  反映国家意志
  2014年,公安部宣布开战“猎狐”行动;2015年,“天网”行动拉开序幕。二者之间有何关系,又有何区别?
  如果说“猎狐”针对的是精准的“点对点”,建立在掌握明确清晰证据的基础上的话,那么“天网”更多地就是在“布局”和“撒网”,切断外逃分子的一切后路。
  如果从组织架构上看的话,这种区别就更加明显:相对于以纪委、公安、检察机关为主体的“猎狐”行动,“天网”的组成部门更广——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中组部、最高检、公安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都参与进来,综合运用警务、检务、外交、金融等手段,“抓捕一批腐败分子,清理一批违规证照,打击一批地下钱庄,追缴一批涉案资产,劝返一批外逃人员”。
  换句话说,这一“猎人联盟”的成立反映了中国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不仅有打击力度,更有预防和制度性的手段保障。
  为什么要如此不遗余力地海外追逃追赃?就是因为长期以来,由于国家间存在的司法差异,境外成为一些贪官的“法外仙境”。倘若不能将这些外逃贪官绳之以法,就意味着中国法律在外逃人员身上失去效力,境外成为法律规制的“后门”。
  “‘猎狐’强调针对业已发生的犯罪的有目标性打击,‘天网’则更强调国际立体性的制度化努力,由点到面,不留死角。你一旦有贪污犯罪的行为,必会撞到网上。”中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说。
  如果说国内的“猎人联盟”来自部门间的通力协作,那么国际上的“猎人联盟”则体现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
  专家表示,中国的外逃人员有很大一部分是逃亡北美、欧洲、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但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之间大多尚未签署引渡协议,很多时候只能通过个案推动,效率很低。但中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性条例入手,以更加务实的方式推动案件进展。
  确实,2014年以来,中国的动作频繁: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地区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通过《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要求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让全球反腐败合作更加深入;发出“红色通缉令”,向世界昭示中国决心……
  这样的做法正在赢得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作为中国贪官外逃重要目的地的澳大利亚,已明确表示将协助中国追逃追赃;美国也传递出越来越强的合作信号,其司法部对乔建军发出通缉令;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同样纷纷表态,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罪天堂。
  “重点突破外逃贪官所谓的‘避罪天堂’,对于形成追逃追赃的常态化、高压网络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


[create_time]2015-07-30 14:45:48[/create_time]2015-08-13 14:03:2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悉尼一个好人[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a37fab77.Cf7qSE88lnNeuHC5Mm-XRw.jpg?time=3596&tieba_portrait_time=3596[avatar]TA获得超过1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4[view_count]

网上通缉逃去香港就安全了吗

网上通缉逃犯逃去香港也不能保证安全。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 公安人员正在进行网上通缉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扩展资料:关于全球逃犯跨境逃犯缉拿:1、从与我国签署条约的国家引渡:截至2013年5月,我国已与西班牙、意大利、泰国、俄罗斯、韩国、伊朗等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含有具体引渡条款的多边公约。此外,还与阿根廷、波黑等49国签订了民商事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这些使从国外引渡、遣返外逃经济犯罪人具有法律基础。如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原信贷员谢炳峰、原储蓄员麦容辉共同贪污公款5250多万元,事发后潜逃泰国,两年后的2011年被我国警方引渡回国。但同时,由于与美国、加拿大尚未签署引渡条约,使得美加成为很多外逃经济犯的避风港。商务部在2004年时对外逃经济犯群体进行过分析,数据显示,外逃群体在不断扩大,他们的逃亡准备,更加隐蔽精准,逃亡路线向美国、加拿大等与中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发达国家集中。2、与海外机构驻外使馆合作稽查:公安部在2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要充分发挥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广泛建立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优势,深化国际警务合作,对外逃嫌疑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适时组织集中缉捕。而多个成功境外追逃犯罪嫌疑人的案例表明,国内警方要想成功缉捕嫌疑人,与藏匿国警方、国际刑警组织和我驻外使馆的合作密不可分。余国蓉潜伏14年被抓就是四方合作的最好案例。首先,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去年5月,发现余国蓉藏匿在泰国的线索后,公安部立即派出精干力量,在我驻泰国使馆警务联络官的协助下,会同泰国执法部门开展查缉工作,成功将余国蓉抓获。3、剥夺经济犯居留权使其被遣返: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还为数不多,与美国、加拿大以及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尚未建立正常的引渡合作关系。对于外逃至这些国家的犯罪嫌疑人,我国一般采取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来达到境外追逃目的。如可以通过吊销有关人员的合法旅行证件、证明有关人员犯有严重罪行等手段,设法使其不能在躲藏地国家获得合法的居留地位或者剥夺已获得的居留地位,从而达到将其遣返回国的目的。如在在美国逃亡两年的余振东就是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失去了在美国居留的权力,最终被遣返回国。4、利用感情攻势规劝其回国自首:公安部在2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要会同检察院、法院发布通告,敦促外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动员其亲属规劝回国。采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外逃人员开展攻心战,说服他们自愿回国投案,这是警方屡试不爽的招数。在缉捕俞优静的过程中,中国警方正是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成功将俞优静带回国内。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网上通缉的介绍及条例人民网-关于公安局全球逃犯跨境缉拿的报道

[create_time]2022-12-21 16:26:55[/create_time]2023-01-05 16:26:5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乾莱信息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2ac8245037c35cef5dd05b07789a9ca.jpeg[avatar]百度认证:内蒙古乾莱科技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91[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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