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套保障房闲置

时间:2024-07-22 12:24:43编辑:阿奇

海南省今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房2000套

4月25日,澎湃新闻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22年海南全省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000套(间),新筹集公租房900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租房保障)11798户,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3907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3460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447套。根据海南省《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表》,海口市和三亚市分别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间);900套新筹集公租房均位于三亚市;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最多的是陵水县的1549套,其次是三亚市的1400套。海南省住建厅表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发展工程,各市县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主体责任,抓好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推进计划,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服务保障机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项目开工前期工作,确保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海南各市县已申报2022年计划但因项目开工前期准备不充分无法确定年内开工等原因未列入国家和省2022年计划项目,列入我省“十四五”期间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库。各市县要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条件成熟的项目,可列入省年度计划后开工建设。插图此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到,到“十四五”末,全省建设安居房25万套,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5万户,完成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5万户,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1万户。海南省在今年2月15日举行的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到,今年将持续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全力推进安居房建设,确保完成51728套安居房建设任务。海南省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将牢牢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断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网签备案全过程监管、房地价联动等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空置住房资源盘活利用。另外,全力推进安居房建设。海南省住建部门建立安居房项目台账,实行按月调度、按季检查的工作监督机制,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市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项目规划、土地、审批等要素保障。利用新供应土地建设的安居房项目,将于4月底前完成项目地块土地征收工作,具备净地出让条件;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工作。利用非住宅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安居房项目,6月底前完成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完善用地协议等相关手续办理。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海南省将以人口净流入的城市和产业园为重点,以盘活闲置住房为主,以新建、改建、改造为辅,稳步有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确保在9月底前实现100%开工。坚持租赁补贴与实物供给并举,完成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1.4万套的年度计划任务。

[create_time]2022-04-28 01:00:50[/create_time]2022-05-13 00:42:0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凤凰网房产[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342bbd0ff4c44a4344ad1cee907997af.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京凤凰天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财经领域创作者[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view_count]

海南: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求意见时间: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22日,主要涉及建设规范、租金标准、筹集方式、加强土地政策和金融支持等几个方面。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征集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结合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适当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元化住房租赁需求。
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应为独立可封闭管理的单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30套(间),且项目中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要占到70%以上。建设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租户收入可负担、租赁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90%。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市场租金定期评估发布制度,每年11月底前评估发布一次。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新建、改建、配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闲置住房(含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切实增加供给。居住需求较大的城市(镇)中心城区,可采用商品房和安居房项目配建、盘活存量房屋改建、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集中的片区,可通过盘活企事业单位存量闲置土地和房屋、拆除危旧房重建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可通过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园区周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加强土地政策支持。海口市、三亚市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市县,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并换发新的划拨决定书。
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
五、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房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贷款。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不同主体通过多种方式整合规模较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资产共同组建适度规模的REITs资产包,按照规范程序推动上市。


[create_time]2021-11-23 01:00:48[/create_time]2021-12-08 00:43:2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凤凰网房产[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342bbd0ff4c44a4344ad1cee907997af.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京凤凰天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财经领域创作者[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6[view_count]

厦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底前有3万套可投入运营

7月26日,从福建省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此次出台新政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具体而言,《意见》明确,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
同时,着重解决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厦门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公寓,重点解决企业单身员工居住问题。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市场评估租金原则上一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
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到,一方面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同时完善金融政策配套;以及简化审批流程。
《意见》提及,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按照政策内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同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出台新政,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厦门市扩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方案》《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相继出台,《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支持、“非改租”条件,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综合施策,以解决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群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为重点,突出“小户型、低租金”,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目前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多套,预计年底前有3万套可投入运营。
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披露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约9.53万套(间),累计保障人数超过22万人;已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了3.65万名职工的居住问题。今年以来,厦门市已安排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共1.14万套(间)。
同时,目前,厦门市共设立800多个租金监测点,加大对各类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监测;持续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恶意涨租、囤积房源、驱赶租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下一步,厦门市将按照“统筹考虑、立足当前、布局长远”的原则,全面构建“稳租期、稳租金”住房租赁体系,以更有力度、温度的举措惠民生稳市场。


[create_time]2021-07-28 01:01:17[/create_time]2021-08-12 00:33:1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凤凰网房产[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342bbd0ff4c44a4344ad1cee907997af.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京凤凰天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财经领域创作者[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view_count]

厦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7月26日,澎湃新闻从福建省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此次出台新政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具体而言,《意见》明确,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
同时,着重解决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厦门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公寓,重点解决企业单身员工居住问题。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市场评估租金原则上一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
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到,一方面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同时完善金融政策配套;以及简化审批流程。
《意见》提及,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按照政策内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同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出台新政,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厦门市扩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工作方案》《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相继出台,《厦门市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支持、“非改租”条件,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综合施策,以解决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群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为重点,突出“小户型、低租金”,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目前已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多套,预计年底前有3万套可投入运营。
根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披露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约9.53万套(间),累计保障人数超过22万人;已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了3.65万名职工的居住问题。今年以来,厦门市已安排分配各类保障性住房共1.14万套(间)。
同时,目前,厦门市共设立800多个租金监测点,加大对各类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监测;持续推进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恶意涨租、囤积房源、驱赶租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下一步,厦门市将按照“统筹考虑、立足当前、布局长远”的原则,全面构建“稳租期、稳租金”住房租赁体系,以更有力度、温度的举措惠民生稳市场。


[create_time]2021-07-28 01:01:31[/create_time]2021-08-12 00:43:0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凤凰网房产[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342bbd0ff4c44a4344ad1cee907997af.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京凤凰天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财经领域创作者[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9[view_count]

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福州、南宁6城市政府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指出,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什么要大力发展这类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存。也就是说,这类家庭可以直接租住公租房,也可以领取货币补贴自行在市场上租房以解决居住问题。
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
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实行政府指导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曾介绍,未来将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
对于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列为发展重点,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虞晓芬认为,改革开放特别是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发生显著变化。但是,我国住房领域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仍然突出。大城市房价高,租赁市场又存在供应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造成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由于经济承受能力差,他们只能租住在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甚至违章建筑中,居住环境差。
虞晓芬进一步解释,限于政府的财政和管理压力,公租房难以覆盖新市民群体。因此,今后公租房的定位应该主要面向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而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的住房困难。
“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是解决好大城市住房问题的突破口。”虞晓芬说,应该保证政策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低于周边同品质租赁住房租金水平,保证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大城市租住与其经济能力相适配、相对体面的一处稳定居住之地,使其住有所居,待他们经济能力提升后再租住商品住房或购买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得到哪些政策支持?在此次座谈会上,倪虹强调,人口流入多、房价较高的城市,要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积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及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create_time]2021-04-17 01:00:38[/create_time]2021-05-02 00:32:2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凤凰网房产[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342bbd0ff4c44a4344ad1cee907997af.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京凤凰天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财经领域创作者[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9[view_count]

深圳住建局:拟将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了规范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行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11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行为。
工业用地或者物流用地上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等既有非居住房屋应当在保障产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改造。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等既有非居住房屋,以及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或者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或者物流用地上的厂房、研发用房、仓库等既有非居住房屋不得实施改造。
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不动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用途为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或者仓库等非居住用途;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商业、办公、旅馆(酒店)、研发用房应以栋、座或者层为单位进行改造,厂房、仓库应以栋或者座为单位进行改造,单个项目改造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等条件。
同时,《意见稿》指出改造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深圳市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租金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对外出租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0天,经承租人同意,可按月、季、年收取租金,并按照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规定进行监管。改造为宿舍形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当趸租给用工单位,作为单位员工宿舍使用。
此外,《意见稿》提出,区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后续监管机制,加强对租赁经营活动、履约行为监管,重点对已取得认定书项目未经竣工联合验收或者竣工联合验收未通过即投入使用、通过"以租代售"等形式违规转让、改造后用于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并依法将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列入信用目录,并且可要求退回已获得的专项资金补助。


[create_time]2021-11-04 01:00:16[/create_time]2021-11-19 00:49:0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凤凰网房产[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342bbd0ff4c44a4344ad1cee907997af.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京凤凰天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财经领域创作者[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1[view_count]

问题分类:生活<购房置业,房屋中介里的黑暗交易,是怎样过程…

房屋中介一般会赚你佣金,另外也会赚卖主的佣金,也就是说吃了东家吃西家,两头通吃。如果是租赁,那么租房子的人要付掉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佣金,其实房屋中介就是房产置业行业里面的寄生行业,他们是中间人,买卖和租赁的中间人,所以肯定会奸诈些,无利可图的事情他们不会为你服务的。另外这也是对应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种产物,买卖双方平时不知道哪里买卖,有了中介,那么这个买卖或者租赁就会比较容易些。要不只能靠亲戚或者朋友相互介绍了


[create_time]2021-01-05 15:16:05[/create_time]2014-05-28 16:15:5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匿名用户[uname]https://iknow-base.cdn.bcebos.com/yt/bdsp/icon/anonymous.png?x-bce-process=image/quality,q_8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4[view_count]

促进实现人民住有所居

新市民,特别是城市里的年轻人迎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大利好!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一新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大家普遍认为,《意见》牢牢攥住了“增加供应”这个“牛鼻子”,提出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对于改善居住条件、增加民生福祉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建设更多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有所居,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着力点。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也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如何盘活现有建设用地资源?《意见》给出了一揽子针对性措施。在农村集体土地利用上,提出“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解决“职住分离”问题上,明确“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提高城市自身建筑利用率上,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一公布,就获得了广泛的关注与好评。肖宇在天津津南区上班,平时住在单位的集体宿舍。在他看来,尽管住集体宿舍能降低很大一部分生活成本,通勤也便利,但结婚后不可能还这样住。而如果买房的话,经济压力又有点大。“如果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建起更多保障性租赁住房,特别是有家庭公寓的话,就能帮我解决这个难题!”河南新乡市民朱冬生经常操心在北京工作的女儿住得怎么样。在他看来,距离市中心工作地点近的地方租金偏贵,此次《意见》提出盘活各类非居住存量房屋,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年轻人的工作和生活压力。“非常希望这些好政策能够尽快落地见效!”朱冬生说。加大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供应根据《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意见》对做好“增量”作出了部署。一方面,加大供地。《意见》提出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另一方面,予以配套政策支持。《意见》给出“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一系列具体举措。“《意见》对每一种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租赁都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这对于符合条件的住户来说是一大利好,有利于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建立。”首都经贸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赵秀池说。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表示,长期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两大短板:一是租赁房源存在一定程度的供给结构错配,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不足;二是租赁企业发展不充分,租赁企业规模化、专业化不足,租客品质化的租赁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意见》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给出的系列举措,无疑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介绍,现在大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户型大的房子供大于求,小户型的房子供不应求。所以政府给出政策支持,推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弥补住房租赁市场缺少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不足。依据此次《意见》,今后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变更用途,但不补缴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一定是小户型,且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多主体投资 多渠道供给在上海一家互联网企业工作的陈筱毕业后就一直和朋友合租。相比于门槛较高的买房,陈筱还是希望租房市场能有更多选择。“如果价格、位置合适,水电价格便宜的话,我肯定会试一试!”曹金彪介绍,《意见》明确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多种方式,旨在引导多主体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力出力,真正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制度。“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能够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帮助住房租赁企业实现资金平衡,让企业发展壮大,同时也能提供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曹金彪说,开发租赁住房肯定不像商品房那样挣大钱、挣快钱,但是潜力很大、需求很大。相信此次《意见》出台会引得更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租赁企业去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事实上,各方已开始积极准备。上海发布政策,允许通过改建闲置的非居住房屋、收购或代理经租闲置的存量住房筹措房源;广州计划在“十四五”期间,筹建政策性住房66万套,包括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和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宁波市今年6月发布“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相关指导意见,鼓励各方增加租赁住房供给……企业也纷纷加紧布局。“明确提供土地、财政、金融、水电气价格等多方面的支持政策,能够有效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投资、运营成本,解决项目获取困难、土地支付成本高、收益较难实现平衡等问题,有利于调动企事业单位、租赁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局面。”黄卉说。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7月6日,全国共注册223.7万家房屋租赁相关企业,其中状态为“在业、存续”的共有183.4万家。2021年上半年,房屋租赁企业注册量新增约18万家,同比增长13.2%。2016年以来,新增的房屋租赁相关企业注册量,更是占到了全部现存房屋租赁相关企业总数的72.5%。按省份看,山东、广东、江苏、河北、河南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较多;按城市看,广州、上海、天津、郑州、深圳、青岛房屋租赁相关企业数量排名靠前。“未来,各地有望立足城市发展现状,从制定建设计划、完善租赁平台、严格过程监管到实施监测评价,形成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发展体系。可以预见,今后全国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将更加充分。”黄卉表示。

[create_time]2021-07-16 01:00:11[/create_time]2021-07-31 00:36:5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凤凰网房产[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342bbd0ff4c44a4344ad1cee907997af.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京凤凰天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财经领域创作者[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view_count]

2013年山东济南买房的政策有哪些?

济南属于双限城市,想要在济南买房,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济南市户口 18(济南市 754 常驻户口 16 和济南市 0607 集体户口均可)
2、最近两年内在济南累计缴纳超过12个月的社保
3、最近一年内在济南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


[create_time]2013-07-09 10:42:00[/create_time]2013-07-23 16:59:3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5[alue_good]Q1423401567me[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d0d6f5ad.srRXOglPHasitLNg0-rYAw.jpg?time=4214&tieba_portrait_time=4214[avatar]超过9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236[view_count]

济南商品房限购令的具体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征用、资金投入、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2011年全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5万套(廉租住房2000套,公共租赁住房2.3万套)。同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年内基本完成市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三、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对违反该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四、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禁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对销售价格异常的商品房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合同备案等行政措施,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create_time]2023-07-07 21:07:01[/create_time]2023-07-21 05:28:3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月亮之上0579[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0c9ea5b.JE6QqIsapyISPzl0aZffmg.jpg?time=5026&tieba_portrait_time=5026[avatar]贡献了超过1万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0[view_count]

多地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

29.51万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全省2022年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9.51万套,新筹建公租房约1.57万套,实施发放租赁补贴近4.68万套。
● 本报记者 董添
保障性租赁住房频获政策支持。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文指出,2022年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9.51万套。北京也于日前出台政策称,2022年北京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保障房房源长效筹集机制。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关于公开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的决定》,明确全省2022年计划新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9.51万套,新筹建公租房约1.57万套,实施发放租赁补贴近4.68万套。
据了解,2022年1-5月,广东省已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54份,新筹建11.5万套。此外,2022年,广东全省计划开工改造老旧小区不少于1000个。截至5月底,全省已开工改造超过800个老旧小区。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2)》指出,2021年北京建设筹集政策性住房61003套,超额完成全年5万套任务。2022年,北京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以及首都各类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下一步,北京市将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及安置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保障房房源长效筹集机制,继续优化审核分配机制,持续推进公租房运营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安居宜居水平,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色更足。
多渠道筹集
从筹集方式看,今年以来,长沙、成都等地先后发文,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5月11日,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指出,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方案》明确,长沙将全面打通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市场“通道”,以长房集团、长沙建发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按照《方案》目标,通过盘活、新建、配建,长沙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此外,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指南》,规定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可新增一套购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性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在租金标准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上海证券研报表示,我国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不断完善,有利于盘活存量租赁房市场,解决更多居民住房和民生问题,带动经济发展。
支持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地出台政策支持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促进现有商品房销售的同时,加大与租赁住房的绑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相关文件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在此之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售商品住房,自愿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并移交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先租后售。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开发商自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可先租后售,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


[create_time]2022-08-09 01:00:56[/create_time]2022-08-24 00:46:4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凤凰网房产[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342bbd0ff4c44a4344ad1cee907997af.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京凤凰天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财经领域创作者[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9[view_count]

措施更精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获重磅政策加持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提出的措施更精准,保障更有力,让新市民和青年人以相对较低的租金支出解决住房问题,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推动我国住房发展向更高质量的“住有所居”目标大步迈进。
明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
首先,《意见》明确了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引导多方参与、坚持供需匹配、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地方责任等内容。
具体来看,如“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等。
对此,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从《意见》可以看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以下几方面特征:一是市场化主导,政府给予扶持政策;二是低租金,小户型;三是多渠道供应,以存量为主;四是有良好配套,供需匹配,避免以租代售。
李宇嘉还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要通过政府提供政策扶持,鼓励市场多渠道供应,提供低租金的租赁住房,并以存量低成本空间盘活为主,吸引市场化企业参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琳华表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降低中低收入阶层、新市民的住房负担。可以预见,随着集体土地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推进,以及共有产权住房供应的增加,大城市普通住宅的价格泡沫也将逐步消减。
多措并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近几年来,全国多地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意见》则从简化审批流程、降低税费负担等方面推出了多项精准措施。
在简化审批流程方面,《意见》指出,各地要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意见》提出,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相关各方联合验收。
在降低税费负担方面,《意见》提出要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同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对此,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认为,《意见》出台后,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临的障碍有望突破,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租赁房源规模扩大,能够有效缓解住房租赁市场供给结构错配的问题。
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
为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意见》明确,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虞晓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意见》明确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五种建设方式相应的土地支持政策,“尤其是明确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提出,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这将充分调动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盘活土地和房屋存量,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共同供给的良好局面,有利于破解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中普遍面临的项目获取难、土地成本过高、收益难平衡等问题。” 虞晓芬说。
“当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改革将进入新阶段,即从缓解供给不足矛盾转变为结构性调整。”上海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表示,整体上看,“十三五”时期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变化在于明确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而“十四五”时期,则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重要改革范围,其市场地位明显上升。
黄卉认为,借助市场的力量可以盘活市场存量,调动租赁企业积极性,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规模,通过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还有利于培育发展成熟的住房租赁市场。
差别化对待房地产信贷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具体来看,首先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其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对此,严跃进分析称:“对于银行来说,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信贷支持方面原本是有顾虑的,但《意见》出台后,银行将积极给予保障性租赁住房信贷支持,这也将是银行信贷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
“对于各类租赁企业来说,鼓励经营好的企业尤其是现金流稳定的企业发行债券,这是具有较为积极导向的,能够真正促进企业在租赁业务发展方面的积极性,减少后顾之忧。”严跃进说。
黄卉分析认为,住房租赁企业普遍面临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税负压力大的问题,此次《意见》的出台将使未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融资环境获得改善,融资难的问题也有望得到缓解。


[create_time]2021-07-07 01:00:34[/create_time]2021-07-22 00:46:2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凤凰网房产[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342bbd0ff4c44a4344ad1cee907997af.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京凤凰天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财经领域创作者[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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