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山智园林景观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合肥山智园林景观科技有限公司是2009-01-13在安徽省合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王大郢新村B区2幢103室。合肥山智园林景观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10068364199XG,企业法人张海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合肥山智园林景观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建、市政、装饰装修、环保、照明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灯具、灯杆、交通信号灯、LED灯、LED电子显示屏、太阳能路灯、制造、销售及安装施工;花卉、草花、苗木种植销售、泥炭土、肥料销售及园林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机械销售及维修;监控设备、安防产品、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网络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工程施工养护、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硬件装置产品销售;提供电子商务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承担计算机网络、通讯、控制系统工程;电子产品、电力设备、仪器仪表、工器具、销售及技术开发、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教育软件开发;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126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3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合肥山智园林景观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合肥山智园林景观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create_time]2019-07-31 04:16:49[/create_time]2019-08-15 04:06:4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爱企查[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f510fb30f2442a7d06407d8c143ad4bd1130260?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800,h_450,limit_1[avatar]免费查企业,就上爱企查[slogan]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推广;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经济信息咨询;[intro]58[view_count]陈晓钟的人物经历
陈晓钟是老三届历史上错位的一代,学习成绩优秀却停课闹革命,接受工人阶级再教育,该工作时却考进大学学习电子技术专业,电子系的本科毕业后却独立设计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机械,不但有幸得到了科技奖,而且还通过外语考试拿到了国家工程师职称。而后赶时代潮流,“一不小心”成了中国地一代股民,买的第一张股票是“申华电工”原始股,发的第一笔小财是首批沪市认购证中签新股的买卖。理工科类的定律加法则,工程师职业的探索和实践造就了股民实战市场派的形象。作为首批和第二批国家注册证券分析师,曾亲眼目睹大机构操盘手的凶狠手法,也长期与中小投资者共同站在一条战壕中战斗,积有多年国债、外汇、期货和股票交易的实战经验,并认真研究了众多的中外投机炒做理论和法则。曾做客东方网为网民在线分析股市行情。是较为著名的股评家。
[create_time]2016-06-03 08:14:03[/create_time]2016-06-18 05:46:4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爱行稳8294[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1752872.y8owVkIPUGBlsoLVCWLlHw.jpg?time=2693&tieba_portrait_time=2693[avatar]超过5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3[view_count]安徽山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安徽山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是2018-04-09在安徽省合肥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珍珠路8号长百科技园A座2A01室。安徽山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0100MA2RLJE35C,企业法人黄海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安徽山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态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水生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态净水整体解决方案设计;园林景观设计;苗木、花卉盆景、生态产品生产和销售;技术咨询;会议服务;自有设备租赁;土壤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安徽山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create_time]2019-06-03 15:42:49[/create_time]2019-06-18 15:32:4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爱企查[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f510fb30f2442a7d06407d8c143ad4bd1130260?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800,h_450,limit_1[avatar]免费查企业,就上爱企查[slogan]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推广;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经济信息咨询;[intro]63[view_count]龚维芳的个人履历
1989年08月——2008年04月,历任江苏省铜山县乡镇企业局、县经委办事员;徐州市外经贸委外贸科办事员、科员、外贸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沛县副县长;铜山县副县长、党组成员;铜山县委常委、副县长、党组成员等职务。2008年04月——2008年10月 任徐州市外办主任、党组副书记、市港澳办主任;2008年10月——2011年06月 任徐州市外办主任、党组书记、市港澳办主任;2011年06月——2012年03月 任中共睢宁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12年03月——2014年03月任中共睢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4年03月——任徐州市鼓楼区副区长、代理区长。
[create_time]2016-05-28 06:08:45[/create_time]2016-06-10 02:52:3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2[alue_good]rmjt008[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b46d0bfc.soMg0cwpCuXFsAaAhSe7Ug.jpg?time=3664&tieba_portrait_time=3664[avatar]TA获得超过224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91[view_count]当前我国法律社会学研究有何重要意义
一、促进了法学理论在价值观、方法论等方面的变革
随着社会的变革及法学研究的进步,我国的法学理论逐渐走出了苏联的模式,开始寻找自己的发展路径。但是,仍然存在过多注重研究“应当是怎样的法”,而忽视“实际上是怎样的法”;过分强调“书本上的法律”,而忽视“行动中的法律”等缺陷和不足。
20世纪80年代,法社会学逐步走入中国法学研究的视野,它注重法的社会性,重视研究法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益,强调法与民族传统模式及心理结构的关系,要求法学家走出书斋,改变繁琐的注释方式,从事社会实证的考察分析,致力于解剖社会的“活法”,这些对旧有的法理学的僵化模式和教条化理论不啻是一种强有利的冲击和改造。受法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影响,我国出现了一批倾向于社会学研究的法学家,他们从社会对法的实际需要出发,将“习惯法”、“民间法”等概念纳入法学研究的范畴,并试图从“本土资源”、“本土文化”中探索适合于中国的法治之路,提出了很多大胆而创新的观点,逐渐推动着法学理论在价值观和方法论等方面的变革。
二、促进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
法社会学在中国起步虽然较晚,但是发展的却很迅速。随着法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广泛传播与运用,法学理论在价值观和方法论上的变革及我国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很多学者看到了我国社会中实践与理论严重脱节的现象,在对原因进行探讨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是对我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等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的结论,体现了法及法治的最终目标和追求。在这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善、功利、义,也不是将法治理念单单界定为正义,而是将其概括为五个方面。从内容上来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法治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在平衡了法与社会的关系的前提下而得出的。这种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一种法社会学的方法。
法社会学不但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本身也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社会学理论及方法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而取得的成果,它看到了法与社会的互动和制约关系,并将这种关系进行处理和总结,从而得出一个适合于中国社会的法治理念。自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提出来以后,全国各地除了理论上认真学习和体会以外,还将其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联系起来,采取各种方法和途径将该理念贯彻于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并取得了很多切实的成果,使我国的法治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三、为解决价值冲突提供了广泛的途径
法的价值冲突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困境之一。法的价值冲突导致实践中出现很多有争议的案件,甚至冤假错案的出现。冲突的解决必须从社会入手,必须将法与社会融合起来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法社会学的研究在这个时候就更显得必要和重要了。
首先,法社会学者为我们提供的解决价值冲突的基本原则---最佳利益原则。
在当代中国,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包括法定价值优先原则、合阶级性原则、综合测评原则等等。但这些原则在适用的时候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需要其他原则作为补充,最佳利益原则可以作为其中一个。权利冲突是价值冲突的表现形式,而权利冲突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冲突。最佳利益原则是利益原则和效益原则的统一,是解决价值冲突的有效途径。利益原则源于庞德关于法律任务的理解。他认为,法律的任务在于以最小的浪费来调整各种利益的冲突,保障和实现社会利益。庞德的社会利益理论受到了耶林社会功利主义法学的影响,可以说这种社会利益理论,在今天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当利益发生冲突时,需要对利益进行一种权衡,同时还要考虑一种成本,这也是功利主义的应有之意,这里被称为是效益原则。当然,现实中的冲突往往很复杂,而且很多时候不是一个原则就可以解决的,在必要的时候将利益与效益统一结合,从而实现一种最佳的利益。至于选择的方法问题,庞德的理论是立足社会利益,通过经验的方法、理性的方法、和权威性观念的方法在最小的阻碍和最少浪费的情况下给予整个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
其次,关于价值冲突的解决途径。就我国目前价值冲突的解决途径来看,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主体认同方式和外在统一方式、民主方式与专制方式、不违法方式与违法方式。在法治实践中,这些价值冲突的解决方式确实存在,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方式还不够具体。法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我们提供了更广泛更理性的途径。
(一)谨慎立法。这不但是解决价值冲突的有效途径,也是预防价值冲突的前提。谨慎立法的关键在于立法者。首先立法者要有正确的、统一的法价值观。在价值多元的时代,要建立法的信仰,立法者就必须要明白法的价值是什么,法追求的是什么。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着立法者的价值观,也指导着我国的法治实践。谨慎立法还要求立法者在正确、统一的价值观的指导下制定出良好的法律。良好的法律一定是适合于一国实际的可以被普遍实施的法律。这就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不能脱离一国国情而采取简单的“拿来主义”。法的价值寓于“法的精神”之中,立法者一定要在正确的价值观的指导下充分的理解法的精神,根据法的精神去挖掘法治的“本土资源”,变“送法下乡”为“下乡寻法”,然后制定出适合于本民族、本国家的法律,这样的法律才是良好的法律。在正确的价值观基础上制定出的良好的法律,可以预防并解决法的价值冲突,也才能被普遍的实施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解决法价值冲突的必要途径。
在我国,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说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到现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的司法审判中并没有真正的发挥。长期以来,法官只能严格依法办事,被动地适用法律,使法律适应已经变动的社会需要那是立法机关的事,法官只是一个没有意志的生灵。事实上,法官的作用和地位不止于此,作为最重要的法律职业者之一,在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法治实践中,法官发挥着举足轻重地作用。埃利希作为自由法学的创始人,主张“自由判决”,发挥法官个人对法的创制作用。他在《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一书中说:“法律是社会有机的基础,法官只适用国家制定的法律是不够的,法律适用的任何学说都不可能摆脱下面这些困难,即:第一次制定出来的规则,从本质上说,都是不完整的,一旦当它被制定出来时,它在实际上就变成了旧的东西了。这种规则,既难治理现在,更不用说治理将来了……负责适用法律的人,既然是本民族和本时代的人,它就会根据本民族的时代的精神,就不会根据立法者的意图,用以往世纪的精神来适用法律”。霍姆斯,美国一位重要的法社会学家,也是法官,他认为“法律的发展不是来自历史,也不像分析法学家认为的完全来自自身逻辑的演绎,而主要是来自执法者自身的经验。也就是说,发展法律的任务主要落在法官身上”。以上两位法社会学家的论述,充分说明了法官的作用。法律的具体生命需要法官来赋予,法律的血肉最终隐藏在法官的具体判决中,在没有制定法和司法解释予以规范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价值冲突。
(三)正视类法律规范的作用。
类法律规范包括党的政策、组织纪律、习惯规范和道德规范等等。这些类法律规范就是“活的法律”、“行动中的法律”。庞德说社会控制的手段除了法律还有道德、宗教和教育等。在法律不能或者不及时,我们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在我国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政治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多元文化的共存和相互撞击,以及社会生活复杂性和多样性等原因, 在社会生活中,类法律规范在规范组织和个人行为、弥补制定法的不足、调解矛盾和冲突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正视类法律规范的作用,不但可以健全我们的法制,还可以在价值冲突时多一种选择,从而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实践更顺利地进行。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create_time]2016-07-31 19:07:46[/create_time]2016-07-31 20:43:2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5[alue_good]兰台东观天一水[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4fef87b.YGbTYfUN24UiE1GLCtrpkw.jpg?time=5696&tieba_portrait_time=5696[avatar]TA获得超过1.4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229[view_count]
什么是全国两会中的代表团全体会议?
“两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简称。每年3月份“两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两会”由来
1949年成立的一届全国政协,选举产生了中央政府,直至1954年第一届人
两会标志
大开幕。而全国“两会”形成自1959年,在三届政协召开一天后,二届人大也同时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代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此后,四届政协对应三届人大,而全国政协比全国人大提前1至2天开幕。“文革”中,全国政协停止,全国人大则在1975年恢复一届(四届),因此,自1978年起,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届次完全同步。
全国两会在3月召开的惯例,则始于1985年。此前,会议时间从年初,到年中,到年末,历年均有不同。以五届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为例,一次会议是在2月,二次会议在6月,三次会议在8月,四次和五次会议则安排在11月。
而自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召开至现在,每年全国政协均在3月3日、全国人大均在3月5日开幕。人大议事规则的写法则是“第一季度”。之所以选择在3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解释说,原因之一,是有元旦和春节两个假期,而春节一般不是1月,便是2月。
会期,也是自1998年起相对固定,除了涉及换届选举的一次会议一般为两个星期(14/15天)外,历年“两会”的时间一般控制在10至12天左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修改 宪法 ;
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及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监督宪法的实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 国家机构 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 ;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名,选举 国家主席 、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 国务院总理 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名,选举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一般为前任中国共产党的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经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批准;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经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批准;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变或者撤销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的建置;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决定 特别行政区 的设立及其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决定 战争 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人民政协在中央设有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以及9个专门委员会,在地方设有政协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由34个单位组成,即: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等。
[create_time]2016-01-31 09:30:29[/create_time]2011-03-17 23:07:59[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2[alue_good]41197534[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80d64b94.lYCT-E0-foE8AuqNxm08EQ.jpg?time=3363&tieba_portrait_time=3363[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492[view_count]
两会是什么意思
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介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共同建立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是由中国共产党、八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主要社会团体、各民族、各宗教、各界以及台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等34个方面的代表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召开的“旧政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织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和社会贤达5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违反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旧政协解体。
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年在北京举行。当时代行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政协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代替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开始以宪法为根本准则。
从1954年12月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起,区域代表和人民解放军部队不再作为政协的组成单位。政协具有对国家大政方针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职权是: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五、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三、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四、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六、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盛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盛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盛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政协被迫停止了活动。1978年2月,全国政协召开五届一次会议,这次会议举邓小平为全国政协主席,通过人民政协新章程,恢复了人民政协的工作。
到1993年底,全国政协已同38个国家的45个友好组织建立了联系。
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原有的: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妇女青年委员会、宗教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等14个专门委员会,调整为: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妇青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
到1996年底,各级(盛地、县)地方政协委员会已达3046个,各级地方政协委员50万多人。
[create_time]2007-03-12 17:59:41[/create_time]2007-03-17 13:17:04[finished_time]17[reply_count]1[alue_good]a260418786[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82fe61aa.zJOJz8sV4fI6LtccSir1HQ.jpg?time=2840&tieba_portrait_time=2840[avatar]TA获得超过1204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174[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