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项税务证明取消

时间:2024-07-31 11:47:08编辑:阿奇

税务局取消61项税务证明事项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税务事项证明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以下简称《决定》),包括总分机构证明、纳税困难证明、退税商店符合有关条件的证明、资源管理证明在内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都被取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create_time]2022-04-28 11:02:47[/create_time]2022-05-13 11:02:4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王金妮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0970a16777635644feda64466d03e5db.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36[view_count]

税务局取消61项税务证明事项

律师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税务事项证明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以下简称《决定》),包括总分机构证明、纳税困难证明、退税商店符合有关条件的证明、资源管理证明在内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都被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create_time]2023-04-25 12:40:43[/create_time]2023-05-08 10:14:0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淡淡方香[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532a8f39.gX7g52qtsFlxSlyeMtC5lA.jpg?time=3381&tieba_portrait_time=3381[avatar]超过2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view_count]

税务登记证取消了吗

法律分析:三证合一是指将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这样在年审的时候,能够提高审核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也为自己提高了方便。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此处只是说领取营业执照后无需进行税务登记,并不是取消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仍需进行税务登记。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 县、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八条 个体工 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create_time]2022-01-18 15:21:42[/create_time]2022-02-02 15:21:4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鞍山张译文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9c5879861dc8429fd03457e05daef218.jpeg[avatar]律师[slogan]擅长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intro]442[view_count]

税务登记证取消了吗

法律分析: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公司,公司在外省设立的分支组织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拥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解决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资料。

[create_time]2022-01-18 19:48:53[/create_time]2022-02-02 19:48:5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山西律师李异进[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26281a180e7e7ac1003f8b3065374daf.jpeg[avatar]律师[slogan]房屋、债权、合同、劳动工伤[intro]374[view_count]

纳税证明是什么

一、正文回答纳税证明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其所在地、注册地、生产经营所在地等有关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企业、团体或个人已缴纳税金的一种制式文书,有别于完税证。但单从词义上理解也可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当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缴纳税收后取得的完税证。二、分析纳税证明即完税证明,是由税务机关开出的,用于证实纳税人已完成税费缴纳义务的书面证明。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三、纳税证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打印?1、纳税人需要输入个人信息登录税务局官网,选择企业名称点击企业进入;2、在跳转的页面中点击申报缴税,点击页面左边的缴款查询及打印;3、用户需要点击国税缴款凭证打印,选择税费所属期和查询条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查询;4、在用户点击查询之后,页面会弹出符合条件的缴税明细,在所需打印的款项前面打勾并点击打印;5、最后用户按照步骤进行打印即可,打印出来的完税证明带有系统税票号,而且还有税局盖的电子红章。


[create_time]2022-06-30 12:14:45[/create_time]2022-07-15 11:53:0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保险解读官[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73b60c80dd339e4dae2dbac981762b14.jpeg[avatar]理财师[slogan]一句话共享知识,简单说保险,[intro]869[view_count]

纳税证明是什么样子的

法律分析: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一、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create_time]2022-01-19 16:11:23[/create_time]2022-02-03 16:11:2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胡律师在线免费解答[uname]https://wyw-pic.cdn.bcebos.com/d1160924ab18972b3f26d65bf4cd7b899e510a07[avatar]律师[slogan]专业服务,客户优先,依法办案,合作共赢。[intro]946[view_count]

7月这些新规开始实施,具体是哪些新规呢?

这一次的7月新规主要规定了重型柴油车的排放、证照分离,特困人员条件放宽,税务证明、机动车召回等八项。这些条件都是以民生为主,目的就是为了让百姓生活得更好,尽量减少各种各样反锁地办理程序,让大家的生活能够更加便利。一、重型柴油车国6排放标准实施对于那些没有重型车辆的人来说,这条规定似乎和我们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在这次的新规当中,明确了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标准,表示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重型柴油车辆。无论是销售还是进口重型柴油车,都应该符合我们国家的规定标准,这样也是为了环境考虑。二、证照分离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企业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争取在2022年底全面实施证件电子化管理,推进电子证件的运行和实施。我认为这条规定出台之后能够给一些企业带来很大的便利,因为审核的流程更快了,条件材料也相对简化,而且电子化管理实施之后,在全国都能够查到相关的资料。三、特困人员条件放宽特困人员的条件也会适当的放宽,比方说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体肢体残疾人等等,这些均会被认为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一旦被确认为是特困人员,那么他们将会受到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四、机动车召回扩展到排放召回治理大气污染迫在眉睫,而机动车排放会对我们的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在新规定当中明确表示,生产者应该积极的配合危害调查,督促车主积极的配合完成召回工作,真正做到减少污染。可能很多规定和我们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每一条都是为了大家更好的生活。希望大家可以积极遵守这些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create_time]2021-07-01 10:08:28[/create_time]2021-07-15 18:13:02[finished_time]6[reply_count]1[alue_good]二十年的吃货生活[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4bdcf0af2db911ee00c7583596dfd44e.jpeg[avatar]市场营销[slogan]作为一个20年的吃货,想把经验都分享出来[intro]169[view_count]

7月1开始实行的新规有哪些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概念予以界定并作出明确禁止。规定列举了价格欺诈的主要情形,如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对化妆品生产机构及人员、质量保证与控制、物料与产品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规范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诚信自律,按照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国家铁路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2022年7月1日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标准将提高。

[create_time]2022-08-05 16:38:28[/create_time]2022-08-19 14:57:1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刘莉莎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5c88ebab3ccbca948d5249d0ab74f232.jpeg[avatar]实习律师[slogan]优质法律内容创作者。[intro]17[view_count]

发票丢失的处理最新规定

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遗失专用发票的处理: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关于遗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发票必须如实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取得发票联的一方如丢失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该份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开票方的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入帐,一律不重复开具发票。若交购货方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有关发票也已抄报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处理如下:开票方如实申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并及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以下简称《已抄税证明单》),再向购货方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及《已抄税证明单》(购方拿发票复印件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的复印件及销方所在地主

[create_time]2022-12-19 14:20:21[/create_time]2023-01-02 16:18:0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程律师讲法律[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e59d8ba49aa74f08461ac8f40dd45cd.jpeg[avatar]律师[slogan]专业普法,法律热点,法律常识[intro]2686[view_count]

发票丢失的处理最新规定

一、开具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1、发票的付款方收到发票后,应当保护好发票,如果发票丢失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二、发票丢失的处罚是怎样的(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二)纳税人遗失发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部门证明发票遗失的材料、《发票领购簿》、《发票遗失报告表》,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在《发票遗失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后,应在本市报刊或者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告,待纳税人公告声明作废后,税务机关再根据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一律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告声明作废。2、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税务机关门前开具的发票时,可凭该发票的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开具,税务机关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或空白地方填写丢失发票的取得单位、字轨、金额、编码、号码及丢失发票对应的完税凭证号码,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不再补税。不能出示该发票的完税凭证而申请重新开具发票的,一律按规定补税。


[create_time]2022-03-23 20:14:24[/create_time]2022-04-07 20:14:24[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每天都在想桃子9v8892[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676e641.BXewCoKYRup9MWaTtNO-jg.jpg?time=4533&tieba_portrait_time=4533[avatar]超过83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917[view_count]

税务注销怎么办理

公司的税务注销流程需要注意什么?,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1、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顾名思义,向工商税务机关申请简单注销的纳税人,只要符合没有办理涉税事项和涉税事项、不开发票、没有税款(滞纳金)的条件,就可以免征税服务。这项服务大大降低了企业注销的难度 2、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面注销的,税务机关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应当进一步执行限期关闭规定 纳税人未处于税务稽查状态,没有拖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管理专用设备,不诚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化即期清算服务,即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时,如果有信息不完整,但可以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可以立即签发清税凭证 虽然公司的注销很简单,但是它不能任意注销,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都注册了,所以你不能想注册,想注销,在注销之前有很多规定 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分立、合并、解散的,经工商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并责令关闭,可以选择撤销。所以,确定工商税务方面没有任何的问题再去工商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否则一样注销不掉 3、税务注销简化服务 它简化了取消的信息。对于实名纳税人,他们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在税务大厅里设立了一个特殊的取消窗口。优化了内部工作的流程和责任到人的分配制度,创新的工作方式,能够及时的处理纳税人各式各样的问题

[create_time]2023-04-26 08:52:35[/create_time]2022-01-22 14:38:03[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10dfa9ec8a136327bb98b7a7838fa0ec08fac729?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免费代办-公司注册-全包代办-无需法人到场[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11[view_count]

税务怎么注销

法律分析:1、纳税人填写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内容符合要求、所附资料齐全,即可到发票管理窗口和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相关手续。2、纳税人到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核销、销毁手续。缴销已领购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后,到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缴纳税(费、基金)款、滞纳金、罚款。3、纳税人到申报征收窗口缴纳税(费、基金)款、滞纳金、罚款后,到登记管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4、登记管理窗口对由上述窗口签署意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确认后,收缴税务登记证原件。对于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税务分局分管局长核准后,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中作注销处理,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一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交纳税人;对于其他纳税人,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中作待注销处理,制发《税务文书领取(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移交注销清算岗,由其对申请税务登记注销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清算。5、逾期注销税务登记的,按有关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处理后,再进入有关规定程序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create_time]2022-04-27 10:32:46[/create_time]2022-05-12 10:32:46[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吴楠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9953469a9d6e541283eff30af349178f.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845[view_count]

清税证明就是税务注销吗

法律分析:1、清税证明不是税务注销。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清税证明的注销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注销登记有被撤销的风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2、而对工商登记机关来说,缺少清税证明办理注销是违反《材料规范》的原则,基本登记机关是没有权利对规范进行修改或扩大解释的。3、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就已经进行了税务登记。因此,税务机关不出具清税证明或违背实际情况出具“未登记证明”,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行政风险。个体、企业等经济组织任何时候都可自主选择注销。1、注销税务a、未申报事项补报。执主管税务机关处罚通知书,到办税大厅缴清罚款。然后,将未申报事项逐条填写申报表,交大厅工作人员补报。b、未缴税款补缴完。c、补缴社保医保欠费并开具未欠费证明。d、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税务注销完毕。2、工商注销a、法人登报,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适合简易办法注销的组织不用登报。b、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填写表格和准备资料。c、清算组清查,出清算报告。d、一般组织工商注销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reate_time]2022-03-30 12:42:09[/create_time]2022-04-14 12:42:0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上海法和[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f6b1198a2d7782392793ebdfcdf9674f.jpeg[avatar]百度认证:上海法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03[view_count]

清税证明就是税务注销吗

不是。1、清税证明不是税务注销。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清税证明的注销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注销登记有被撤销的风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2、而对工商登记机关来说,缺少清税证明办理注销是违反《材料规范》的原则,基本登记机关是没有权利对规范进行修改或扩大解释的。3、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就已经进行了税务登记。因此,税务机关不出具清税证明或违背实际情况出具“未登记证明”,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行政风险。个体、企业等经济组织任何时候都可自主选择注销。1、注销税务a、未申报事项补报。执主管税务机关处罚通知书,到办税大厅缴清罚款。然后,将未申报事项逐条填写申报表,交大厅工作人员补报。b、未缴税款补缴完。c、补缴社保医保欠费并开具未欠费证明。d、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税务注销完毕。2、工商注销a、法人登报,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适合简易办法注销的组织不用登报。b、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填写表格和准备资料。c、清算组清查,出清算报告。d、一般组织工商注销完毕。一、税务注销的流程如下:1、税务大厅注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缴销增值税发票,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注销登记表》;2、申报注销当期的所有税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残保金等。可以在税务大厅进行现场申报,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自行申报;3、在注销业务的窗口提交《清税申报表》;4、企业专管员审查账务,需要提供资料;5、在大厅提交经专管员以及分管所所长的签字盖章后的《清税申报表》,取得《清税证明》和《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事项完结。二、税务注销所需材料如下:1、《清税申报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注销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分配表;2、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所得税申报表、审计报告;3、《企业所得税结算表》、《增值税结算表》、《企业注销结算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4、《不独立核算证明》、社保缴清证明等。综上所述,清税证明不是税务注销,清税证明是税务注销的最后一步,并非所有的企业注销都需要用到清税证明,具体的政策需要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reate_time]2022-12-19 16:51:54[/create_time]2023-01-03 16:51:4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贾宝骅律师[uname]https://wyw-pic.cdn.bcebos.com/574e9258d109b3ded75598fddebf6c81810a4cb8[avatar]律师,贾宝骅[slogan]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5年,擅长处理各类诉讼纠纷。[intro]1116[view_count]

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一、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1、发票抵扣联丢失的操作办法具体如下:(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二、如果购房发票不慎丢失,会造成什么后果1、无法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身份证原件和其他需要填写的材料,如果是异地提取公积金,还需要提交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份;2、影响办理房产证及新房缴税:办理房产证时需要这些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房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房屋平面图以及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影响办理落户:购房者在办理落户时需要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有些人在买房后想办理户口迁移,记得要保留好购房发票及合同;4、物业、水电费发票:在房屋交易时需要进行物业交割,有一项需要看该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是否结清,如果丢了影响房屋交易的正常程序。


[create_time]2022-08-17 10:46:01[/create_time]2022-08-31 04:19:5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肖红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3fbef7807080d7af3166b557f6440394.jpeg[avatar]律师[slogan]人生百态、悲欢离合。[intro]3828[view_count]

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发票抵扣联丢失的操作办法具体如下: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购房发票不慎丢失,会造成什么后果1、无法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身份证原件和其他需要填写的材料,如果是异地提取公积金,还需要提交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份;2、影响办理房产证及新房缴税:办理房产证时需要这些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房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房产契税完税凭证、房屋平面图以及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影响办理落户:购房者在办理落户时需要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有些人在买房后想办理户口迁移,记得要保留好购房发票及合同;4、物业、水电费发票:在房屋交易时需要进行物业交割,有一项需要看该房屋的物业费、水电费是否结清,如果丢了影响房屋交易的正常程序。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create_time]2022-11-06 18:22:39[/create_time]2022-11-21 18:22:2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姜超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c4bd11373f08202b3eb50af59fbfbedab641b21?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律师[slogan]江苏法德东恒(宿迁)律师事务所[intro]3660[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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