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顺走手机

时间:2024-07-31 18:08:38编辑:阿奇

偷盗3000手机退还后、派出所会怎样处罚?

偷盗3000手机退还后、派出所会怎样处罚?偷盗3000手机退还后、派出所会怎样处罚根据你的情况,虽然属于数额较大,但是积极退赃,可不安犯罪处理。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一)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create_time]2023-01-13 01:58:47[/create_time]2023-01-27 21:48:0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京赵律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968828866,3419969730&fm=3012&app=3012&autime=1697856296&size=b200,200[avatar]贡献了超过4.1万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view_count]

女大学生地铁晕倒后手机被什么人盗了?

据9月13日消息,9月4日下午在地铁2号线偷走晕倒女生小薛手机的花衣大妈已被处理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此前,大学生小薛反映,9月4日她从武昌乘地铁2号线前去江汉路面试,快到积玉桥站时因低血糖发作晕倒在车厢,一群好心人给她喂吃的,但一名花衣大妈却趁机将小薛的手机和身份证等偷走。事后,小薛和男方联系上花衣大妈,对方索要800元酬金。事情报道后,花衣大妈的行为引起广大网友愤慨,武汉轨道警方也高度重视,连日侦办此案。今日,据轨道警方介绍,9月12日晚11时许,办案民警在嫌疑人家中将其抓获,追回被盗手机、身份证和公交卡。经查,嫌疑人张某58岁,武汉人,其承认9月4日在武汉地铁2号线偷走女大学生手机等物品的违法行为。今天上午,武汉轨道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张某予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create_time]2017-09-13 14:06:16[/create_time]2017-09-28 14:05:41[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im2ah[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bd8d4c0.Fw2vlGCfGpiyNdgy4aJpPg.jpg?time=5985&tieba_portrait_time=5985[avatar]TA获得超过4.8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5[view_count]

成都一大妈捡手机后索要六百元,失主却只给一百,大妈哭闹,如何看待此事?

在成都一位大妈捡到了手机之后,向失主索要600元钱,失主害怕大妈不将手机还给自己,于是就答应了大妈的要求,等失主来到之后却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只有100元钱,大妈听到之后大声哭闹,她觉得这100元钱实在是太少了。就我个人认为这位大妈的行为实在是让人唾弃,她捡到了失主的手机,将手机还给失主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失主答应给她100元钱,她仍然不依不饶。这位大妈的心实在是太黑了,她竟然想管失主讨要600元钱,她这样是狮子大开口。这也说明这位大妈非常没有素质,她捡到了手机将手机还给女孩是一件好的事情,她不应该管女孩要这么多钱。要知道这位女孩只是一个学生,她根本就没有这么多钱来给这位大妈。这个女孩愿意给大妈100元钱,但是大妈却不接受,她还不停哭闹,这足以说明这位大妈并不是善茬。这位大妈平时也是那种容易贪小便宜的人,她捡到了手机之后,首先想到的就是牟利。在小的时候,家长就经常教育我们要拾金不昧,当拾到别人的东西之后要还给他人。这位失主将手机弄丢了,她肯定也非常着急。大妈捡到了女孩的手机,她要一些好处费可以理解,但是也不可以要太多,毕竟在这个社会上谁都不容易。在新闻上经常看到拾金不昧的事情,当捡到他人的物品时就会主动偿还。这位大妈捡到了他人的物品,却想要高额好处费,这样会受到大家的唾弃,大家觉得这位大妈太现实了,素质有待提高。她捡到了手机可以将手机交给警察叔叔,或者是直接将手机还给失主,失主如果善良也会给她购买一些物品,她直接管失主要钱未免有些太唐突。

[create_time]2022-08-31 20:38:48[/create_time]2022-09-15 18:40:00[finished_time]5[reply_count]0[alue_good]育儿小课堂开课喽[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9d82d158ccbf6c817f268297ac3eb13533fa40b8?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450,h_600,limit_1[avatar]文本编辑[slogan]生活可以顺水推舟,但结识良朋难如登天。[intro]229[view_count]

成都大妈捡到手机索要六百元,失主只给一百元,大妈当街大闹,这应该吗?

拾金不昧一直以来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个人高尚道德情操的体现,无论时代怎样变化,拾金不昧的行为都应该继承和发扬下去。近日发生在四川成都一位大妈捡到手机后,向失主索要600元,失主表示只愿意给100元,于是双方两人便争执了起来。根据视频显示身穿白衣服的大妈和失主吵起来了,失主喊着这100块钱赏给你了。白衣服的大妈情绪也是十分激动,他表示如果我没有给你捡到手机,你到哪里去找?经过现场人的询问,原因是大妈想要600元,失主不想给600元,于是两人便吵了起来。最后失主报了警,经过警察调解之后,大妈最终分文未得。对于成都大妈捡到手机索要600元报酬,失主给100元,大妈当街大闹,这样的行为你觉得应该吗?我们都知道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我们在捡到他人遗失物的时候。应该及时返还给失主,如果不知道失主是谁的时候,应该送到公安等有关部门,由公安有关部门通知失主来领取。这件事情当中大妈向失主索要600元的报酬,很明显是不合理的,这样做已经违背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其实捡到别人的东西给予一定的报酬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针对捡到一部手机就索要600元这样的金额来讲。金额明显过大,我想换做任何一个人应该都不会给这个钱吧?而且捡到的东西本来也不属于我们自己的,返还给失主也是应有的行为。拾金不昧本来是一件好事,暖心的善举,会让人觉得这个世界都很温暖,这样子索要报酬反而让整个事情变了味。还是希望所有人都能将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金不昧的精神继续传承下去。

[create_time]2022-09-02 10:46:54[/create_time]2022-09-17 10:21:57[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动植物深论[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316867184,2169999349&fm=3012&app=3012&autime=1687970457&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626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9[view_count]

捡到手机后可否敲诈失主?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这两天关于“大妈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赔偿”的事在网上传开了,也引起了许多小伙伴的热议。我和朋友在午饭时间也说到了这个事,我们都是比较支持女孩的做法,在这里分享一下个人对这个事的看法。
首先,对这件事的大致经过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再说下的:成都街头一个大妈在街道边捡到一个手机,随后失主(女学生)和大妈进行了联系。在电话中,大妈和这位女学生商量说可以把手机给她,但是对方要给600元的“置换费用”。
为了稳住“大妈”,拿回自己的手机,女学生答应给大妈600元钱。但是在两人见面后,女学生不愿意给这笔钱了,认为大妈这种行为就是敲诈。两人为此争执不下,最终报了警。在警方的协调下,女学生取回了手机,但是大妈一分钱没拿到,瘫坐在地上大哭。
有的人可能觉得大妈蛮可怜的,忙活了大半天,一点好处没捞到。如果没有大妈的“帮助”,女学生可能永远也找不到自己丢失的手机。这么说似乎有点道理,但是仔细分析却是“站不住脚”的。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明知那东西是别人遗失的,失主来向你索要的时候你拒不归还,数量达到要求,满足上述要求,则你构成非法侵占罪。”
由此看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这种行为。而且,从社会实际出发,这么做也是不合适的。试想,如果任由这种行为的发生,让女学生给大妈600元的赔偿,那么将会引来一些心术不正的人的效仿。而这种社会风气一旦形成,将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换个层面想,要是让大妈吃到这个“甜头”,以后可能还会有比这更恶劣的事发生。
这个社会肯定是需要有爱心的,但是前提是这个“爱心”是有原则,能够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正能量,善良如果用错了地方那将会是一种邪恶。


[create_time]2022-09-15 17:45:31[/create_time]2022-09-14 04:27:0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紫罗兰爱音乐[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728201626,1167565312&fm=3012&app=3012&autime=1694589330&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622个赞[slogan]喜欢看小说[intro]8[view_count]

成都一大妈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600元,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成都一大妈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600元,这种行为不合理不合法。1、我们一般捡到东西的时候都会把东西还给别人。而别人出于对我们的感谢,一般情况下都会给予钱财或者是物品作为回馈。这位大妈捡到手机之后,主动要求失主给予600块钱的报酬,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这是最起码的道德标准。平时我们最常见到的就是公共交通别人掉东西捡起来还给别人这种主动还给别人的行为都是美德。而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是诚实守信,捡到别人的东西归还别人,而不是诱骗别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2、或许我们会想,如果手机没有被捡起来,那么可能我们会丢失一部手机。捡到手机还给别人给点好处费,有时候也是合情合理的,但这种占大便宜的行为就是不值得肯定的。这一个捡手机的问题还涉及到一个诚信问题。捡到别人的手机还给别人,竟然答应还给别人了,便需要按照合情合理约定的交还给别人。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自成性于不顾。可能几百块钱并不多,别人肯还就不错了,花点钱财也没有什么。但是不能助长这种行为,因为捡到东西还给别人和主动勒索钱财是不同的概念。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勒索财物的行为,属于敲诈罪,需要按照治安管理条例49条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因此知道别人丢失财物了,应该主动返还,而不能够以勒索为主要求别人给予报酬。这种想法不但是错误的,而且也不能够助长。社会是一个平等和谐的社会,捡到东西主动返还别人,会因为你的美德而对你进行称赞。而以钱财为勒索的,别人会认为你是个势利小人,不但不给,甚至有可能造成更大的麻烦。

[create_time]2022-09-01 13:00:53[/create_time]2022-09-16 12:45:35[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莲叶田中[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4017283695,3915151235&fm=3012&app=3012&autime=1698208059&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25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71[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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