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

时间:2024-08-01 22:55:44编辑:阿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电话?

缓刑是否属于有期徒刑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缓刑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还是从属于所判处的主刑。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缓刑只有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施行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缓刑是给予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定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间如果没有发现有遗漏犯罪或新的犯罪并且没有违反缓刑期间的规定,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create_time]2021-10-09 13:58:22[/create_time]2021-10-24 13:40:1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小坑mv[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7da03b81.XsrVZR9D4gIlHV0YwSKM3w.jpg?time=6953&tieba_portrait_time=6953[avatar]TA获得超过276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4[view_count]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

法律解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十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鸦片1000克;②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可卡因50克;③吗啡100克;④氯胺酮或美沙酮1千克;⑤三唑仑50千克;⑥咖啡因200千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鸦片200克;②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可卡因10克;③吗啡20克;④氯胺酮或美沙酮200克;⑤三唑仑10千克;⑥咖啡因50千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七年有期徒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鸦片140克;②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可卡因7克;③吗啡14克;4氯胺酮或美沙酮140克;⑤三唑仑7千克;⑥咖啡因28千克或其他相当数量毒品;⑦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⑧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⑨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等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量刑起点为三年有期徒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①鸦片60克以下;②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可卡因3克以下;③吗啡6克以下;④氯胺酮或美沙酮60克以下;⑤三唑仑3千克以下;⑥咖啡因12千克以下或其它少量毒品,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每增加0.4166克增加一个月刑期;7克以上不满10克的,每增加0.06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3克以上不满7克的,每增加0.1666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2)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每增加0.8333克增加一个月刑期;14克以上不满20克的,每增加0.1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6克以上不满14克的,每增加0.3333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3)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每8.33克增加一个月刑期;140克以上不满200克的,每增加1.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60克以上不满140克的,每增加3.33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4)三唑仑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每增加416.66克增加一个月刑期;7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的,每增加6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3千克以上不满7千克的,每增加166.66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5)咖啡因50千克以上不满200千克的,每增加1562.5克增加一个月刑期;28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每增加458.33克增加一个月刑期;12千克以上不满28千克的,每增加666.67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毒品再犯; (2)组织、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患有严重疾病人员、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4、3次以上犯罪的,4至19次,增加基准刑的5%;20至49次,增加基准刑的10%;50次以上增加基准刑的15%。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运输冰毒(即甲基苯丙胺)160克属重罪,具体量刑可参照上述规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辩护。社会上一些所谓的能人预测判三至五年,那是骗人的,别上轻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create_time]2022-11-21 18:37:47[/create_time]2022-12-06 18:37:4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萨立45[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d96578db.9PrcFAZcST2g8CIdpz3RWw.jpg?time=3489&tieba_portrait_time=3489[avatar]TA获得超过187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1[view_count]

昆明法院几点上班

1.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4.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另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受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摘要】
昆明法院几点上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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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4.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另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受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回答】


[create_time]2022-02-03 17:24:26[/create_time]2022-02-18 17:21:3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生活达人佰剪[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236917512,358652199&fm=3012&app=3012&autime=1697026706&size=b200,20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3[view_count]

云南省历届法院院长

您想问的是云南省历届法院院长是谁吗?孙小虹。孙小虹从1998年1月4日开始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99年3月10日,孙小虹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孙小果案二审过程中,未能坚持审判独立原则,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而被处分降职。云南省,简称云或滇,中国23个省之一,位于西南地区,省会昆明。云南省是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地处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三大区域的结合部,入选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热门旅游目的地和文旅大省。


[create_time]2022-12-26 18:31:21[/create_time]2023-01-10 18:31:2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听禅学长[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1094894266,4028100395&fm=3012&app=3012&autime=1691209941&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1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18[view_count]

云南省高院院长电话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create_time]2014-10-26 14:53:09[/create_time]2014-11-08 12:30: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7[alue_good]博爱杰杰[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public.1.5450f208.zZQsROh4WW2y1bVm0XTmMA.jpg[avatar]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slogan]具有27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在纪委监察局工作,曾在国家机关从事了30年公务员。电话18140040318;QQ群44927818[intro]868[view_count]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部门领导

王田海:男,汉族,1952年9月生,河南夏邑人,研究生学历,社会主义建设专业,法学硕士,中共党员,1969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李定达:1974年8月至1978年2月,云南省腾冲县第三中学教师;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云南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1982年2月至1984年8月,云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干部;1984年8月,调云南省公安厅三处工作,历任副科长、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9年1月,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主持工作);1999年10月,云南省委政法委秘书长(副厅级);2002年12月,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2008年9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常务副检察长;2013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create_time]2016-06-05 15:29:12[/create_time]2016-06-20 12:59:2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鑫宝520D6[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c4551c8.8Zar36xUzd05FaKDw0X7FQ.jpg?time=3688&tieba_portrait_time=3688[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21[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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