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干女儿开房身亡

时间:2024-08-07 06:33:37编辑:阿奇

抛尸案始末:六旬老汉被“干女儿”杀死,陌生男子帮助她抛尸,后来怎样了?

2012年,浙江省杭州市发生一场命案,死者是一位69岁的老人,而这场命案的背后更是一段畸形的关系。2012年4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几名河道环卫工人向当地警方报案,他们发现河面上漂浮着一具尸体,警方赶到后将尸体打捞上岸。这具尸体经过河水浸泡已经严重腐烂,无法判断死者的面貌,经过法医鉴定,死者是一名男性,六十多岁,根据死者的腐烂程度断定受害者应该死了十天。因为河水的浸泡,死者身上的痕迹和指纹都已经消失不见,警方无法确认死者的具体身份和凶手的线索,随后民警利用先进的技术复原了受害者的面部,很快就有百姓告诉民警死者很像自己的邻居徐某。徐某在杭州租了一间房子养老,69岁,上海本地人,房东告诉民警徐某的女儿在4月9日就打电话给父亲办理了退房,称要带父亲回上海居住,对方说话的时候很紧张,甚至连父亲出租房里的东西都不要了,但是很快这个信息就被警方推翻。经过调查,徐某的女儿和母亲一直在国外居住,根本没有回国,也没有给房东打过电话,这个给房东打电话退房的“女儿”是有人冒充的。经过多方了解警方得知对方是徐某的干女儿陈某,今年26岁,警方认为陈某有很大的作案嫌疑,于是立即对陈某进行了抓捕。经过审问,陈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17岁时陈某被骗到一家美容院打工,实际上美容院的老板暗地里强迫她卖淫,陈某几次想要逃跑但都以失败告终。六年前,徐某到这里消费时认识了陈某,徐某见陈某年轻漂亮,于是把自己的退休金都花在了她身上,二人的关系就这样一直维持了六年,然而陈某年纪渐长,想尽快找个人安家落户。没过多久陈某就在老家结识了一名男子,没多久两人就商量结婚,然而得知此事的徐某却死活不肯放手,一直纠缠陈某,还用陈某的裸照和不雅视频威胁。面对徐某的威胁,陈某一直不肯妥协,徐某甚至提出让陈某在结婚后依旧和自己维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而这一次彻底激怒了陈某。为了摆脱徐某,陈某开始计划杀死徐某,彻底结束二人的关系。案发当天,陈某约徐某出来吃饭,乘机给徐某下了安眠药,随后找出徐某藏的裸照和视频一一删除,之后她拿起菜刀冲着徐某的头部砍下,致使徐某身亡,然而事情到了这里并没有结束。陈某力气小,根本没有办法自己完成抛尸,于是她想找人帮她一起完成作案,然而周围的朋友根本不愿意帮她,无奈之下她只得去外面的网吧碰运气。她在网吧认识了一个年轻男子,男子邀请她一起吃饭,陈某内心惶恐,谎称徐某要强奸自己,被自己不小心杀死,男子劝她去警局自首,从轻处罚,然而陈某软磨硬泡,逼着男子和她一起把尸体带到河边进行抛尸。然而事情终究会暴露,最终二人都被警方抓捕。死者徐某用裸照和不雅视频威胁陈某,最后被陈某杀害,二人本就是不正当关系,却因徐某的一次次纠缠得不到正确处理。陈某是受害者也是罪犯,法盲比文盲更加可怕,如果一开始就可以报警处理这段畸形关系,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案,而帮助陈某抛尸的年轻男子对法律的了解更是知之甚少,最终让自己也成了凶手。

[create_time]2021-03-04 11:40:07[/create_time]2021-03-18 17:02:54[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撸串妹子酱[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f7b4b0f792657472880fb4f54b8395fe.jpeg[avatar]每天分享饮品资讯,欢迎关注。[slogan]每天分享饮品资讯,欢迎关注。[intro]72[view_count]

六旬老汉被“干女儿”杀死,陌生男子帮助她抛尸,对此你怎么看?

杭州租了一间69岁的老人家,他是上海人,房东告诉警方,说她会带父亲回上海居住,另一方则说。当我很紧张时,我什至都不想要这些东西。 在我父亲租的房间里,但是很快这个信息被警察推翻了,经调查,徐某的女儿和母亲一直在国外生活,从未回国,也没有给房东打电话。 打电话给房东退房的“女儿”是假货,经过多方了解,警方得知对方是今年26岁的徐的女神陈。 警方认为,陈某涉嫌犯罪,因此立即将其逮捕。审讯后,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17岁那年,陈被骗到一家美容院工作,实际上,美容院的老板暗中强迫她卖淫。 陈试图逃脱几次,但失败了。 六年前,徐来到这里消费时遇到了陈,徐看到陈是年轻美丽,所以他把所有的退休金都花在了她身上。徐甚至提出允许陈在结婚后与自己保持这种不正当的关系。 这次,陈完全怒了。 为了摆脱徐,陈开始计划杀死徐,并彻底结束两者之间的关系,犯罪当天,陈让徐出去吃晚饭,趁机给徐吃了安眠药,然后发现徐的裸照和录像带删除,然后她拿起菜刀切掉了徐的头。她在网吧遇见了一个年轻人。 那个人邀请她吃饭。 陈某惊慌失措,并谎称徐某将要强奸自己,并被自己意外杀害。 该男子说服她向警察局投降并受到轻罚。 隆隆而艰辛,迫使该男子将尸体和她一起带到河边扔尸体。 但是,事情最终将暴露无遗,最终两人都将被警方逮捕。 死者许某以裸照和不雅录像威胁陈某,最终被陈某杀害。 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当,但由于徐的纠缠,他们无法得到妥善处理。 陈是受害者,是罪犯。 法律文盲比文盲更可怕。 如果您可以从一开始就叫警察处理这种畸形的关系,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而帮助扔尸体的年轻人更了解法律。 很少,最终使自己成为杀人犯。

[create_time]2021-03-20 14:16:39[/create_time]2021-04-04 09:15:43[finished_time]5[reply_count]0[alue_good]林林社会论[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497979793,1082540544&fm=3012&app=3012&autime=1689635907&size=b200,20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2[view_count]

已婚男带有夫之妇酒店开房,女方坠楼身亡的真相是什么?

据了解,已婚男子张某邀请已婚女子蔡女士陪自己参加饭局,并且还是从福州到厦门。当晚张某喝醉后带着蔡女士一起住在厦门一家酒店内。入住后两人发生激烈的争吵,连住在隔壁的人都听见张某和蔡女士的吵架声,还听见女子的尖叫声。蔡女士当时的情绪非常激动,从酒店12楼的窗户上跌落。蔡女士的家属将张某和入住酒店告上法庭,他们认为蔡女士的意外死亡张某具有很大责任,酒店在没有提供身份证的情况下就办理入住,而且窗户还没有保护措施等情况也应该负责任,要求张某和酒店赔偿150多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向蔡女士家属赔偿30多万,酒店的行为与蔡女士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酒店不需对蔡女士的家属进行赔偿。在这个事件当中,我认为蔡女士自身的行为也有一些错误,已婚女士不仅同意和已婚男士前往外地参加饭局居然还共住一室,如果蔡女士决绝张某的邀请就能避免这次意外的发生。要说蔡女士与张某之间清清白白我是不太相信的,如果说一起吃饭还可以被理解,但共住一室就令人不能接受了。张某确实要对蔡女士的意外死亡负责,是他邀请蔡女士去外地参加饭局,还在喝醉后带蔡女士开房,蔡女士情绪激动的时候也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既然把人带出来了起码要保证人家的生命安全。酒店确实不需要负责任,难道12楼还需要在窗户外面装防护栏吗?一般只有低楼层才会装防护栏,目的是为了防盗,毕竟像蔡女士这样往窗外爬的房客是没有的。通过这件事,我认为女性要注意自身的行为保护自己,男性也要对女性负责。

[create_time]2020-09-15 09:32:30[/create_time]2020-09-13 09:38:3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阿酱弟弟[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562748735,3540930380&fm=3012&app=3012&autime=1697466756&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155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2[view_count]

已婚男带有夫之妇去酒店开房,为何女方坠楼身亡?

已婚男张某和有妇之夫蔡某两个人一起去厦门玩儿,在两个人吃完饭之后一同回到了宾馆。后来两个人在宾馆之内发生了争吵,然后蔡某的情绪很不稳定,一下子就跳上了窗户,从12楼的酒店跳了下去,然后坠楼身亡了。女方坠楼和张某争吵有关系,两个人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了这么激烈的争吵,才导致了女方情绪不稳跳下了楼。后来蔡某的家属认为,张某应该对蔡某的事负责。然后酒店也有责任,首先酒店的窗户设计不合理,上边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然后酒店在两个人入住的时候,也没有核实两个人的身份。后来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张某确实对蔡某的死亡应该负责,但是酒店与张某的坠落一点关系都没有,不应该负责。张某被判处赔偿蔡某的家属30万元,酒店虽然没有核实两个人的身份就让两个人入住,但是没有必要赔偿。我觉得张某和蔡某两个人都有家室,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出去玩并同住一个酒店。这是对双方家庭完全不负责任的表现,不管家庭中出现了什么样的不合,都不应该在已婚的情况下招惹别的人。我个人认为婚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彼此忠诚,然后相互信任对方。赵某和蔡某这种行为,一点都不尊重双方的家属。如果两个人的婚姻实在过不下去的话,可以选择离婚。但是不应该在已经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出轨,甚至于两个人还因为争吵导致女方坠楼,这真的让人太无语。综上所述吧,这个已婚男就是要对蔡某的死亡负责。如果不是因为两个人争吵,蔡某也不会坠楼。但是我觉得这种情绪就激动之下坠楼,真的是太冲动了。

[create_time]2020-09-09 18:39:25[/create_time]2020-09-08 12:32:37[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大头我也是醉了[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aa7c4bfd7836154aa0046ff31e543567.jpeg[avatar]口是伤人斧,言是割舌刀![slogan]口是伤人斧,言是割舌刀![intro]37[view_count]

六旬老汉被“干女儿”杀死,陌生男子帮助她抛尸,后来怎样?

一说干女儿你会想到什么呢?是亲情?是爱情?都不是,是“畸”情!六十多岁的老汉,二十多岁的干女儿,老人独自生活,干女儿干的是卖淫的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徐老汉通过买卖关系认识了在美容院工作的陈小姐,俩人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很多年,徐老汉把自己的退休金都花在陈小姐身上了!孩子大了不由娘,陈小姐总不能一直跟老头在一起吧,岁数大了,恋爱了,要结婚,徐老汉不同意啊,我爱你,我要跟你在一起一生一世!陈小姐找了男朋友,到了谈婚论嫁这一步,徐老汉手里还有陈小姐的不雅照片跟视频,并且威胁她,你要不跟我,跟别人结婚了,那我就曝光你!就这么,陈小姐把徐老汉给杀了,人是杀了,可怎么抛尸呢?自己抬不动啊,这姑娘是不怕事儿大,在网吧找到一个男的,说是陈老汉要跟她发生关系,她失手给对方杀死了,对方劝她报警,她软磨硬泡的让这个男的帮她一起把尸体抬到了河边,并把尸体扔到了河水里!你猜后来咋样了?后来有情人终成眷属了,警察没找到她,可能吗?多行不义必自毙,女的被抓,帮她的陌生男子也被抓了,俩人都坐牢了,这才是最终结局!事情是这样的:只要是河边的尸体,他就跟环卫工人有关系,专业打捞尸体的都未必找得到尸体,他们就总能意外发现,这不就意外发现尸体了吗?尸体打捞上来以后,报警,警察一看,这也看不出啥来啊,都没人样了(在河水里泡了十天),那就复原看看吧,别说一复原真就找到人了!确定是徐老汉以后,警察就调查看看有没有可疑的情况,调查到房东时,房东说徐老汉的女儿曾经打过电话退房,东西都不要了,感觉走的可匆忙了!这就发现问题了,徐老汉的女儿跟妻子都在国外呢,根本就没打过电话,那这个打电话的是谁呢?就是徐老汉的情人陈小姐!撒谎就有问题,一调查就调查出来了,陈小姐对自己杀害徐老汉供认不讳,先是给他吃了安眠药,用刀剁了他的脖子,在给他放到丝袋子里,去网吧找个陌生人帮他一起抛尸河里,这就是作案过程!总结:你说你找小姐,跟小姐发生感情,这不是找死吗?一次一结账的买卖关系,非得动真情,多没意思啊,上海人,上海退休金,大爷得多想不开啊,这个不跟你了,你就换一个呗,用得着拿命跟人家拼吗?陈小姐也有意思,想上岸了,那就脱离的干净点儿,买个车票离开这个城市,在谈恋爱在结婚,徐老汉有你的照片,别的大爷就没有呗,这以后桌子上遇到熟人多尴尬啊!如今好了,一个死,一个坐牢,本来可以两全的事儿,非得弄个两败俱伤,何苦呢!

[create_time]2021-02-18 16:00:19[/create_time]2021-02-27 19:50:14[finished_time]5[reply_count]0[alue_good]土地婆婆讲故事[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23c200ea79d8fb847594438645b9ffc3.jpeg[avatar]行政专员[slogan]因为 所以 既然 何必[intro]59[view_count]

一男子猥亵 15 岁干女儿被拘 8 天, 女孩母亲认为处罚过轻,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

受害女孩监护人母亲认为行政拘留的处罚结果太轻的话,不建议选择自诉。 符合三种条件之一的可以刑事自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案涉嫌「强制猥亵罪」,不属于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这四种。不符合第一条。 强制猥亵罪肯定也不是轻微犯罪,也不符合第二条。 很多人觉得符合第三条,但是第三条要求「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自诉人都因为提供证据不足被驳回起诉。刑事诉讼不是民事诉讼,对证据要求很高的。而且检察院还没参与,申请立案监督,由专业的检察院参与不好吗? 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除了警方回复提到的申请行政复议,还有申请刑事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不过这几个救济方式达成的结果是有明显差异的。 警方认为构成猥亵但尚不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衔接刑法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所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决定。8天拘留是在法定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的处罚幅度内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只能是行政行为,在本案中,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只是对行政拘留决定本身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审查。也就是该不该拘留,拘留的时间是否与猥亵行为的危害性相一致。 所以如果受害女孩和监护人是不服警方认定不构成犯罪而不予刑事立案,希望能追究该男子的刑事责任,选择行政复议可就和自己的真实需求南辕北辙了。 此时可以选择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及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刑事复议,要求重新复核不予立案决定。 或者也可以同级检察院递交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请求检察院来审查是否存在“有案不立”的情况。 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如果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所以也不需要担心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的冲突。 至于为什么不建议自己起诉。这是因为强制猥亵、侮辱罪是公诉罪,而不是自诉罪,受害者及其母亲是无法发起刑事自诉的。而要通过公检机关来发起。如果公检法机关不予起诉,才可以自诉。 说完程序上的事情,再说说案件内容。 区分刑法上入罪的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行为与一般的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违法行为的标准在于是否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的行为。 从监控上看,在女生有明显的抵抗动作后,该男子仍继续疑似搂抱的行为,而且动作幅度仍然较大。最终在女生极力抵抗下才离去。 所以该男子的行为可能涉嫌使用暴力,不排除有强制猥亵甚至是强奸未遂的可能性。 希望受害人及其监护人能选择正确的维权策略,合理合法维权,让猥亵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create_time]2023-03-08 12:22:28[/create_time]2023-03-23 12:22:2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胡胡懂法[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6c950e.Pr1uS1AwvIvsn_SnmuOksQ.jpg?time=4462&tieba_portrait_time=4462[avatar]贡献了超过1.1万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view_count]

扬州男子侵犯干女儿被拘,女孩母亲认为处罚过轻,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

法律的角度分析该名男子有对女性进行猥亵骚扰行为,这是非常恶劣的。关于男子对女性进行猥亵行为分为两种处罚的形式。一种是对成年女性进行猥亵行为处罚。一种是对未成年女性进行猥亵行为处罚。对成年女性进行猥亵侵害行为的处罚有被管制拘役三年到五年之间。还需要赔偿女方相关精神损失费用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对未成年女性进行猥亵行为处罚有无期徒刑和立即执行枪决死刑。一切都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作案人手法有关。依照该题目的案件,该名男子对未成年的女性进行侵犯行为已经满足严重影响到了社会治安以及故意伤害他人两种违法条款。我认为从以下的几个法律角度进行分析。从违法角度进行分析。从违法的角度上进行分析该名男子触犯了很多条法律其中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故意伤害他人罪、对未成人少女有不良企图猥亵行为罪。这名男子在法律程度上属于数罪并犯。而且依照该题目的叙述中,该男子并未得到与之违法程度相之匹配的处罚。这对被害人来说相当是不公平的。从案件犯罪严重程度处罚的角度进行分析。依照违法犯罪等级来看。这起案件属于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我认为该名犯罪嫌疑人应该遭受无期徒刑或者是更为严重的处罚。而不是仅仅的只是被拘留而已。从道德角度的层面去分析。从道德角度上去分析该名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是十分丧失人性。因为他侵犯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干女儿。干女儿也就相当于自己半个子女。在道德的角度上,这种行为叫乱伦。干女儿是没有反抗能力的。难以想象该名犯罪人在一起猥亵受害人时,受害人心理承受了多大委屈跟痛苦。我认为必须严惩。关于扬州男子侵犯干女儿被拘处罚过轻,大家还有什么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create_time]2021-09-28 08:48:04[/create_time]2021-10-12 18:05:38[finished_time]6[reply_count]0[alue_good]正直小蛇聊生活[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914642336,1262707912&fm=3012&app=3012&autime=1687682698&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254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4[view_count]

男子猥亵15岁干女儿仅拘8天?警方回应未达犯罪程度,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9月26日,网络上曝出一则关于未成年受害的新闻,迅速引发网友热议。一男子猥亵15岁干女儿被拘8天,有网友表示处罚太轻,这难道不是强奸未遂?,也有网友表示猥亵就拘留8天,以后猥亵犯会越来越放纵

据有关新闻报道,今年7月,扬州李女士15岁女儿独自在家时,干爹吴某借口请吃饭对她动手动脚,李女士女儿拼命挣扎,趁乱摸到工艺刀对峙,吴某这才收敛悻悻而去。接到女儿电话后,李女士迅速报警,家中监控正好将吴某的所作所为拍下。


后吴某因猥亵被行政拘留8日,李女士认为处罚太轻,准备为起诉为女儿维权。律师表示,如果受害者及监护人对于处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要求进行刑事立案。


本案中,吴某被行政拘留的处罚,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做出的: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高邮市公安局回应称,吴某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如当事人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


如何界定猥亵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还是构成强制猥亵罪?


强制性,是猥亵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即猥亵手段必须具有强制性,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进行猥亵。强制猥亵罪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虽不要求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但必须使被害人的反抗显著困难。而一般猥亵行为,猥亵手段因缺乏强制性或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区分猥亵一般违法行为与猥亵犯罪行为时,一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猥亵行为侵害的身体部位,是否具有明显的性象征意义;
二、猥亵行为是否伴随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
三、猥亵行为持续时间长短;
四、其他能反映猥亵行为对被害人身心伤害大小,对普通公民的羞耻心冒犯程度大小的情节;
五、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劣迹以及其他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情节。


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事情都是唯结果论,对于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性侵未成年犯罪来说,这不仅严重威胁到他们的健康成长,而且挑战的更是道德与文明的底线。对于这件事,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create_time]2023-03-10 15:29:59[/create_time]2023-03-23 23:14:5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张胜云律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4104118827,4100492376&fm=3012&app=3012&autime=1688077211&size=b200,200[avatar]贡献了超过4.5万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0[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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