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房产

时间:2024-09-18 02:47:38编辑:阿奇

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如果死后房子继承爸爸,但爸爸也死了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以及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所以,如果该房产登记在您爷爷的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系您爷爷去世后所遗留的遗产,但需要注意的是,您爷爷去世时,您奶奶是否在世,该房产是否属于您爷爷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您爷爷留有遗嘱的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也就是说,如果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则被视为放弃遗赠。如果您爷爷在去世后既没有留下遗嘱,又没有留下遗赠协议的,则其所留下的遗产会依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您爷爷去世后,未留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话,则您的父亲作为您爷爷的儿子可以主张依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在您父亲去世后,如果您父亲留有遗嘱,遗嘱被认定为有效的话,则遗产应按照所遗留的遗嘱进行分割继承,如果未留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话,遗产则会按照法定继承依法进行分割。


唉,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如果死后房子继承爸爸,但爸爸也死了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以及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所以,如果该房产登记在您爷爷的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系您爷爷去世后所遗留的遗产,但需要注意的是,您爷爷去世时,您奶奶是否在世,该房产是否属于您爷爷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您爷爷留有遗嘱的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也就是说,如果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则被视为放弃遗赠。如果您爷爷在去世后既没有留下遗嘱,又没有留下遗赠协议的,则其所留下的遗产会依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您爷爷去世后,未留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话,则您的父亲作为您爷爷的儿子可以主张依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在您父亲去世后,如果您父亲留有遗嘱,遗嘱被认定为有效的话,则遗产应按照所遗留的遗嘱进行分割继承,如果未留有遗嘱和遗赠协议的话,遗产则会按照法定继承依法进行分割。


房子首付是岳父交的,房本是我爸爸的名字贷款是我还的,现在我跟老婆离婚怎么分?请教下 谢谢

离婚财产分割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转化及分割的一小点问题 新婚姻法颁布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但由于这一解释,没有明确说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的具体区别,如返还的数额如何把握,对生活困难如何确定等。导致审判人员由于认识的分歧,对同一案件的处理会出现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我们通常理解的,要把“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作为彩礼返还的条件。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法院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

我和老婆已经结婚,现在以岳父,岳母的名义买了房子,以他们的名义按揭贷款,首付我交了全部首付的60%,

根据你的描述,给你以下建议:
1、立即和岳父、岳母、老婆、你本人四方签定一份产权归属协议,
在协议中明确该房屋实际出资人是你,岳父、岳母只是名义产权人而已,首付款及每月还贷是实际出资人承担的,同时协议必须明确如果夫妻感情幸福该房屋在岳父、岳母百年以后由你们夫妻全额继承,如果夫妻中途感情终止,你占有该房屋多少份额、老婆占有多少份额、岳父、岳母占有多少份额;(具体份额占比你们自己协商)
2、保留好所有房款凭条及银行支付数据凭条,以便将来不时之需!
3、协议最好去公证处做一个协议公证;
祝你婚姻幸福、美满!!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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