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流程

时间:2024-09-18 14:55:00编辑:阿奇

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及条件

(1)、成立分公司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2)、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一、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
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二、申办分公司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寸,3张小一寸);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全体股东签名);
6、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2份);
7、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8、总公司地税、国税副本复印件(2份);
9、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10、证明书(用于办理分公司代码证);
1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及条件

一、成立分公司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三、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扩展资料:申办分公司材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寸,3张小一寸)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全体股东签名)6、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2份)7、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8、总公司地税、国税副本复印件(2份)9、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10、证明书(用于办理分公司代码证)1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

异地注册分公司流程及要求一、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统计证 (七)、社保账户等 流程的确非常麻烦,还有个办法就是异地注册办事处(对经营上有点影响),但简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经委办理就可以了 二、注册异地分公司所需材料 1、总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3、总公司的公司章程 (4)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8)注册分公司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

法律分析:注册分公司的流程:1、核准公司名称;2、制定公司章程;3、会计事务所验资;(若有所需)4、提供工商局所需资料。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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