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操场埋尸案的案件经过如何?
一、案发背景2003年1月22日上午8点,邓世平和往常一样去新晃一中体育场工地上班,身上仅有人民币两百元,他中午没有回家吃饭,下午也没有回家吃饭,晚上也没有回家睡觉。同月23日,邓世平妻子急忙去工地找,没有看见人,又去亲戚朋友家找了还是没有看见人,后来邓世平儿子又到新晃一中去了解,才知道邓世平中午以后没有下过山(未离开该校体育工地施工现场)。邓世平家人称,怀化市教育局案发时还接到一封匿名信,反映新晃一中操场修建中的经济问题,这封信转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杜少平(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外甥)怀疑这封信是邓世平所写,所以对邓世平更加嫉恨。二、家属报案2003年1月25日,邓世平妻子谭某到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报案。 三、发现遗骸2019年4月,新晃县晃州镇杜少平等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在强大的政策法律攻势下,经公安机关审讯深挖,杜少平及其团伙成员罗某某、高某某供认其杀害邓世平及埋尸的犯罪事实。2019年6月18日9时,挖掘工作开始;6月19日18时许挖到疑似人体遗骸物,到20日0时许,尸骸被挖出来。尸骸皮肤组织已不复存在,警方从现场提取到人体头骨、四肢、躯干等骨骸以及衣物和可疑残留物。 该块操场在被征用之前,附近有一些坟墓,后来大多已迁走,无主坟并不多。死者身上的衣服,从内至外分别是衬衣、毛衣和带纽扣的棉衣外套,与正常下葬的遗体穿着寿衣不同。衣服上的标签,尚能辨认。2019年6月21日,新晃县县委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专案组获悉,操场并不是被挖出遗骸者被害的第一案发地,而只是尸体藏匿地。案发地究竟在哪,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审讯。涉黑涉恶团伙主犯杜少平并没有完全承认自己曾谋害邓世平。疑似邓世平的遗骸系杜少平团伙成员交待,他曾于案发日晚上帮杜少平抬尸至新晃一中在建的跑道。扩展资料:案件调查湖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到报案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多次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并组织了现场模拟实验,未能获取有价值线索。也围绕杜少平等相关人员进行了重点调查,但未能发现邓世平下落,也未发现其遇害的相关证据。 2019年4月,新晃公安局查获该县晃州镇杜少平等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经审讯深挖,杜少平及其团伙成员罗某某、高某某供认其杀害邓世平及埋尸的犯罪事实。2019年6月21日,根据怀化市委的要求,怀化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已分别组成专案组对该案进行调查,对历史遗留的相关线索开展排查和深挖。当地还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杜少平涉黑涉恶线索。新晃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政法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依规将这一案件彻查清楚、查办到位。 怀化市、新晃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杜少平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进行深挖,已有初步进展;对于查实的问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到位,绝不姑息。 怀化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委监委专案组已经调阅了大量公安笔录、卷宗、档案等资料,与数十名有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寻找指向邓世平被害案存在“保护伞”的证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晃操场埋尸案
湖南“操场埋尸案”中共有24人获刑,他们分别受到了什么惩罚?
引言:湖南操场埋尸案中共有24个人获刑,被告人杜少平以及罗光忠都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因此都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新晃县公安局原政委和新华一中校长黄炳松都犯有寻思无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中所涉案的公安局侦查员以及法医副局长等人,分别判处7~14年有期徒刑。在2020年1月20日的时候,曾经轰动全国的操场埋尸案终于迎来了最后的执行,接下来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与湖南操场埋尸案中有关人员,分别受到了什么惩罚?一、主谋杜少平以及罗光忠受到了什么惩罚2019年6月18日的时候,新晃一中操场上就有挖掘机在刨挖,这是正在挖一个埋藏16年的真相,受害人叫邓世平,从2013年春节前夕外出上班就再也没有回来过,16年的时间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一直到2019年6月23日的时候,法医才根据相对应的鉴别手段,确定死者为邓世平。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杜少平终于突破心理防线,供述了2003年杀人埋尸的全部经过,终于承认自己与手下罗光忠谋害邓世平,最终两人也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新晃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以及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所受惩罚在案发当年家属报案之后,警方并没有立案,所以在这起案件中,有很多人都帮助杜少平脱罪,其中新晃中学原校长黄炳松就是这届关系网中的枢纽人物,在杜少平杀人之后,黄炳松第一时间找到自己的学生,也就是当时新晃县公安局原政委杨军。用钱进行收买,于是杨君便利用职务故意隐瞒证据,所以不予立案,硬是将这一起恶性杀人案定性为失踪案。因此杨军以及黄炳松都是因为徇私枉法,所以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三、涉及操场埋尸案,其他人员分别受到什么惩罚由于隐瞒证据,因此怀化市公安局原侦查员以及法医邓水生都犯有徇私枉法罪,从而判处有期徒刑14年,新晃公安局副局长刘洪波以及刑事警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守钿 ,原大队长曹日铨,原侦查员陈领以及新晃一中原办公室主任杨荣安都犯有徇私枉法罪,所以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怀化市原副局长杨学文以及新晃公安局局长蒋爱国都因玩忽职守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7年。一直到2020年1月20日罪犯杜少平才被依法执行死刑。
操场埋尸案校长被判15年,公开审判的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除了涉及到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其他案件都要公开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事一审判决后上诉期是多久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原审法院做出判决、裁定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请求。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如何看待"操场埋尸案"校长狱中忏悔大哭?
他确实无法弥补对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只能在监狱中忏悔,却没有办法去挽回这一切,但有的网友说他忏悔不是因为对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而是忏悔自己被发现了,1、早知如此,何必当初黄炳松当时是这个学校的校长,如果他能够理性的去对待这件事情,及时的将事情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也不至于像今天这样蹲在监狱里,自己的外甥也不会被判死刑,但事实告诉我们,他没有这样做,一时间被心智蒙蔽了双眼,走上了不回头之路,2、本以为能瞒天过海,其实只终究抱不住火,黄炳松的外甥在将人杀害之后埋尸操场,告诉了校长黄炳松,黄炳松不但没有及时的拨打110和120,而且利用自己的职位和一些相关的人员进行相互串通,将这件案子往失踪的案件上靠拢,后让警方告诉受害者家人受害,人已经失踪了,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十几年后的今天,在操场重新施工的时候被发现了,很多网友也感叹,正义终将会来,但绝不会缺席,3、他只是在忏悔自己被发现了,而没有忏悔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当时这件事情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都表示他在监狱中的忏悔并不是真正的忏悔,而是忏悔自己被发现了,忏悔自己为什么没有纸包住火,忏悔自己为什么没有,后来把尸体刨出来换个地方埋了,忏悔自己的职位没有了,介绍当时他身为校长一职利用职务之便,给很多人包了红包,而且还请客吃饭,拉拢相关人员,进行瞒天过海,但最后还是被发现了,4、如果没有被发现,他永远不会忏悔,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几年,在这十几年当中他都没有良心发现也没有去自首,由此可见这个人他是不会忏悔的,直到被警方抓获的时候才会知道忏悔,今天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后悔自己为什么被发现了,而不是其他的东西,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也可以看出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虽然这个案子过去十几年了,最终真相大白,给受害者以及受害者的家人一个交代,该事件的主犯也被死刑了,最终这个尘封已久的案子,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