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

时间:2024-09-27 15:18:43编辑:阿奇

中国罢工合法吗

法律分析:所以简单地认为‘中国禁止罢工’或‘罢工属于违法’等都是对法律的误解。. “在我国,罢工虽然不违法,但国家法律对罢工基本上不提倡或不保护。. 我国立法没有把罢工作为企业职工和工会的权利,其实际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不提倡或不鼓励罢工,用一种消极的方法来避免和防止发生罢工;另一方面,罢工行为不被法律所保护,即国家不负有保护罢工的义务。. ”. “罢工权”当下在中国处于一种相当微妙的境况:一方面,它被从“八二”宪法中取消之后,一直未能得到恢复;另一方面,1997年,中国签署加入了联合国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8条规定:缔约各国应该保证劳动者享有罢工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罢工在我国是不是合法行为

罢工权并没有得到宪法确认和支持。这是由于立法者认为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能够彻底代表所谓的工人阶级利益,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工人本应没有罢工的必要。实践中上我国当今宪法虽然取消罢工权,但根据公民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精神,并没有单就罢工行动本身严禁工人罢工。  目前我国的规定是,《工会法》: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会同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方面,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的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员工单纯的罢工行为,是不算违法的,只是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约,是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可以拒付罢工期间的工资,期间可以让公会与员工进行协调,处理罢工问题。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的劳动合同法导致的罢工,用人单位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罢工其实只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有的国家还会专门赋予罢工权,虽然我国没有赋予劳动者罢工权,但也不处罚罢工行为,所以单纯的罢工是不会受到行政处罚的,除非是打着罢工的名誉,进行非法游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运动第一个高潮中爆发的罢工斗争包括?

主要有粤汉铁路工人大罢工、陇海铁路大罢工等。劳工为了得到雇主与政府较好的待遇(例如制定劳动法令)而组织起来的活动。这些组织通常称为工联。许多知识份子与政治群体也介入劳工运动。在历史上,劳工运动始于工业革命后的欧洲,起初受到政府的强力压制。现今习以为常的周休二日、最低工资、有给薪休假及工时缩短等权利,都是当时劳工运动者的诉求。随着国际贸易与跨国公司的兴起,近年来劳工运动也有走向国际串联的趋势。运动起因:所有这些初级的工人阶级运动,大多数都由工人自己来领导,这就是说,领导人是些自学的人,他们一般都对历史、经济和社会的种种问题提出一些很天真的看法。而这些问题本来是不经过全面慎重的科学研究就无法考察得清楚的。所以这些运动大体上是靠着十七、十八世纪的科学进步的边沿来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反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成果。它教导工人阶级:必须斗争不但是简单为了提高工资,而且为了废除工资制度本身。

中国工人运动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罢工是哪次

省港大罢工,1925年6月19日为了支援上海人民五卅反帝爱国运动,广州和香港爆发了规模宏大的省港大罢工,此次罢工由共产党人邓中夏及苏兆征领导,历时1年零4个月,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世界工运史上时间最长的一次大罢工。1925年5月中,上海发生工潮,工人领袖顾正红被杀。学生示威声援,被租界的英籍巡捕开枪射杀,十三人死,数十人重伤,是为五卅惨案。事件引起全中国出现反抗外国在华势力的运动,各地直接参加声援运动的人数估计有一千二百万人。扩展资料:省港大罢工是广州、香港工人为抗议帝国主义制造“五卅”惨案,支援上海人民的反帝斗争而举行的政治大罢工。这次大罢工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有组织、有准备地举行的。“五卅”惨案发生后,中共广东区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派邓中夏、杨殷、苏兆征、林伟民、李启汉等人到香港和广州沙面租界的工会以及工人群众中进行了罢工的准备工作。1925年6月19日,香港海员、电车工人、印刷工人首先罢工,接着其他行业的工人也纷纷响应,罢工人数达25万人。工人声明拥护上海工商学联合会对“五卅”惨案提出的17项条件,并针对英帝国主义在香港执行的歧视华人政策提出了“政治自由、法律平等、普遍选举、劳动立法、减少房租、居住自由”六项要求。有10万多名工人在苏兆征等人的率领下回到广州。广州英、美、日洋行和广州沙面租界的工人也加入了罢工的行列。6月23日,回到广州的罢工工人偕同广州工人、农民、学生和革命士兵共10万余人举行示威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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