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比较法
比较法主要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将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包括双边(即两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与多边(即三个及其以上国家法律之间)的比较。通常是指本国法律与外国法律,或不同外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但是也有例外,某些特殊地区的法律制也可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例如,美国的一比较法学家将联邦国家中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或各州法律之间的比较,也被列为比较研究的范围。又例如,同一国家中存在不同域,代表不同法域的地区法律之间的比较。中国,内地法律与香港、澳门地区法律之间的比较;或者是海峡两岸法律之间的比较,也可在广义上列入比较法究的范围。比较法并非—个国家或地区的部门法,而是指有关法律比较的知识以及对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因此可以认为,比较法、比较法学和比较法研究三个词是同义语。现代意义上的比较法不仅是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也是法学的一门独立学科。比较法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法律依据】:《著作权》第七条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比较法是什么意思
比较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某一种类的现象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现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它的普遍规律及其特殊本质的研究方法。通俗地说,同类比较法就是在共同点或相似点的基础上尽量找出其不同点。有很多事物在表面上看起来差不多,相似的比重很大,但在本质上却大不一样。根据心理学家的研究,客观事物的相似点是记忆发生错误的重要根源之一,而且事物越相似,则对它们的记忆越容易发生错误。因此,为了使记忆精确,不出或少出差错,就应学会在各种类似的事物之间,尽可能地找出它们的不同点来,以便抓住这些不同点,使各种事物的精确形象牢固地保持在头脑中。这就是同类比较法在学习中的应用。例如,在学习某些近义词时,就要开动脑筋,尽量找出它们在意义上的区别,以免混淆不清,扰乱记忆。一般说来,凡是可比的事物都至少有一个基本的主要的共同点,而且这些共同点与所要对比的不同点要有一定的联系,否则就是不可比的。在学习中一般都是同类事物的比较,例如两种不同学习方法的比较等。
比较法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比较法的优点和缺点如下:优点:1、比较法对于区分雇员的绩效高低,是一种有效的工具。2、可以排除出现重大误差、居中趋势误差以及过度严格误差的可能性。3、设计容易使得使用方便,适用于做为加薪、晋升等管理决策的依据。缺点:1、主观性较强,它的效度和信度取决于评价者个人的公平和公正性。2、从反馈的目的来看,比较法也缺乏明确性。3、比较法的结果有时令人难以接受,因为每个人的排序位置不仅反映他的个人表现,还受其他人表现水平的影响。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比较法是一种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是通过观察,分析,找出研究对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它是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例: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区别很多,比如它们的原理不同,它们的结构不同;用途不同;能量转换不同。本词条主要是讨论作为法学术语的比较法。
比较法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比较法的优点和缺点如下:拓展资料如下: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1.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研究外国法要求人们对该国语言流畅,对该国法有基本知识,特别是他们的法律渊源,基本法律概念,法律用语,但是,尽管有这些知识,研究外国法仍然会遇到很多陷阱。2.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外国法律信息来源有两个:第一手资料,即外国制定法,司法报告,判例。他们直接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可用性和可信性。第二手资料,即外国法的教科书参考书、杂志上的文章。这些第二手资料比较全面、详细地介绍了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初次接触外国法的研究者来说往往是起点,而第二手资料是在了解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才可能进行深入地研究。3.外国法的渊源的解释和使用必须准确地使用外国法渊源,包括立法、司法判决和其他的法律渊源,基本的原则是在研究外国法时,人们必须尊重外国存在的法律渊源的序列等级。各种法律渊源的实际地位不总是表现在国家的正式文献中,甚至表现在法学著作中。外国法的渊源应该如同在其本国家那样得到解释。4.必须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外国法的分类可能不同于本国法的分类,即使存在同样的分类,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相应的法律规则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可能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