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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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2年以后,中国进入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税制改革随之深化,取得了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三次重大突破。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其中包括税制改革的任务。 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至当年12月底,税制改革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陆续公布,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均自1994年起实施。 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全面改革货物和劳务税制,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货物和劳务税制。第二,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第三,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第四,大幅度调整其他税收,如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取消了盐税、烧油特别税、集市交易税等12个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增设了遗产税、证券交易税(这两种税后来没有立法开征)。 至此,中国的税制设有25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和牧业税。 自1995年至2013年,为了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国继续完善税制,分步实施了下列重大改革,基本实现了税制的城乡统一、内外统一。 改革农业税制: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此后农村税费改革逐步推进。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起取消农业税。自2005年至2006年,国务院先后取消了牧业税、屠宰税,对过去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烟叶产品改征烟叶税,公布了烟叶税暂行条例。 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1998年以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调整了消费税的部分税目、税率(税额标准)和计税方法。2000年,国务院公布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起施行。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逐步降低了进口关税的税率。2003年,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关税条例,自2004年起施行。2008年,国务院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初步实现了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结合成品油税费改革调整了消费税,自2009年起施行。自2012年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 完善所得税制:自1999年至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5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内容是调整工资、薪金等所得的扣除额和储蓄存款利息征税的规定。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过去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合并,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起施行。 完善财产税制: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契税暂行条例,自当年10月起施行。自2001年起,国务院将船舶吨税重新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11年,国务院公布了船舶吨税暂行条例,自2012年起施行。2006年,国务院将对内征收的车船使用税与对外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公布了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起施行;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车船税法,自2012年起施行。自2006年至2009年,国务院先后修改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对内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改为内外统一征收,分别自2007年、2008年起施行;自2009年起取消了对外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规定中外纳税人统一缴纳房产税。2011年,国务院修改了资源税暂行条例,自当年11月起施行。 此外,国务院先后于2000年停止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8年、2013年取消了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10年12月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范围。 至2013年,中国的税制设有18个税种,即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烟叶税。 【小结】1994年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和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改革的方案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税制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借鉴外国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的,推行以后从总体上看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经过这次税制改革和后来的逐步完善,中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税制逐步简化、规范,税负更加公平,对于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为以后全面深化税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数说】2012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为538580亿元,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分别为117253.5亿元、100614.3亿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85.8%和18.7%,前者比1993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后者比1993年上升了6.8个百分点。在税收收入中,货物和劳务税收入为59659.5亿元,占57.8%,比1993年下降了13.6个百分点;所得税收入为30547.3亿元,占29.6%,比1993年上升了12.1个百分点;财产税收入为8707.4亿元,占8.4%,比1993年上升了5个百分点。


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扩展资料: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1、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既要考虑地方利益,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又要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适当增加中央财力,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2、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同时,促使地方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约束。3、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划分税种不仅要考虑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还必须考虑税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4、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分税制改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明确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办法力求规范化,但必须抓住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参考资料:财政部——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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