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具有的职能是
中央银行具有的职能是:1、代理国库收支;2、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3、对政府提供信贷;4、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动,制定、发布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及规章,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5、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6、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活动,进行国际金融合作。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作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一个部门,由政府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代表政府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并为政府提供融资、国库收支等服务。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基本一致,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中央银行应从宏观经济角度控制信用规模,调节货币供给量。中央银行应适当掌握货币供给增量,处理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销毁货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中央银行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但一切活动的宗旨是稳定货币、发展经济,不与商业银行以及一切经济部门争利,没有自身的盈利目标。中央银行有别于商业银行和其他所有金融机构;也不同于国家管理经济的其他政府机构。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制定、执行金融政策,依法进行调节经济,管理金融的活动,不受利益集团或政府领导人的个人干预,也不受股份投资者的干预。中央银行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机构,独享货币发行权,履行国家赋予的调节经济、稳定货币的任务。
简述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的五项职能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有五项职能,具体情况如下:1、发行的银行职能: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销毁货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2、银行的银行职能:指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体现了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中央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3、政府的银行职能: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经办具体业务,而是交由中央银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4、金融监管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和金融市场实施规制与约束,促使其依法稳健运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使管理对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等。制定有关的金融政策、法规,作为金融活动的准则和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依据和手段。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置统筹规划,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5、调控职能:中央银行以国家货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通过金融手段,对全国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其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