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登海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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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德加·博登海默的人物简介

埃德加·博登海默是美国法理学家。出生于德国柏林,1933年为躲避纳粹而移居美国,1937年在华盛顿大学获得法学学士(LLB)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1987年,邓正来和姬敬武翻译了博登海默1962年的著作“Jurisprudence: 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 the Law”(中文名为《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博登海默开始为中国法律界所熟知。

博登海默哪国人

是不是他?
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1908年3月4日-1991年5月30日)美国统一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出生于德国柏林,于1933年移民美国,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1962年,《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出版。1966年,戴维斯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1975年,成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荣誉教授。1992年去世,享年84岁。


埃德加·博登海默的主要论著

博登海默一生著述颇丰,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Jurisprudence: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the Law)、《论正义》(Treatise On Justice)、《权力、法律和社会》(Power,LawandSociety)、《法哲学七十五年的进化》(Seventy-fiveYearsOfEvolutioninLegalPhilosophy)、《责任哲学》(Philosophy ofResponsibility)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AnIntroductiontOtheAnglo- AmericanLegalSystem)等。

名人名言经典语录大全

1、人生有两出悲剧。一是万念俱灰;另一是踌躇满志。——萧伯纳
  2、不良的习惯会随时阻碍你走向成名、获利和享乐的路上去。——莎士比亚
  3、人喜欢习惯,因为造它的就是自己。——萧伯纳
  4、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西塞罗
  5、习惯,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是它的奴隶。——高汀
  6、容易发怒,是品格上最为显著的弱点。——但丁
  7、不要对一切人都以不信任的眼光看待,但要谨慎而坚定。——德谟克里特
  8、你要记住,永远要愉快地多给别人,少从别人那里拿取。——高尔基
  9、工作就是人生的价值,人生的欢乐,也是幸福之所在。——罗丹
  10、应当在朋友正是困难的时候给予帮助,不可在事情无望之后再说闲话。——伊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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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片面深刻与全面平庸:我们需要什么?

在“片面的深刻”这一话语获得颇为广泛认同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区别具体的语境来看待它。在学术研究领域,相对于平庸的全面而言,深刻的片面确实为人类的思想史作出了贡献,在无数次的批判中仍然得以流芳百世。而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则应另当别论。

比如,自然法学派所宣扬的 “不言而喻”的权利、平等、正义、自由确实激动人心,可过分强调“恶法非法”会损害法律权威、导致法律的不稳定性;而实证法学派主张法律与道德应当分离,但是在立法和司法时又不得不考虑道德的因素。把二者综合起来,则可能达到一种良好的效果。

又如,历史法学派萨维尼认为,法律既不是专断的意志也不是刻意设计的产物,而是缓慢、渐进、有机发展的结果。这种观点对于立法要重视本国国情、历史传统当然有所助益,而不至于让强烈的法律变革导致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割裂从而损害法律权威。但是,立法不能一味消极的被动,通过相似传统的法律移植对于法治进程来说无疑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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