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新闻网

时间:2024-10-10 02:10:40编辑:阿奇

2015年绍兴嵊州卫生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了么?什么时候考试呢?急求!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经发布!
  具体公告详见绍兴华图官网:http://shaoxing.huatu.com/2015/0624/1255005.html
  报名考试具体时间为: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4日(星期六)8:30—12:00,14:30-17:00,逾期不在受理。
  2.报名地点:嵊州市人才市场二楼现场报名(东南路596号)。
  3.报名需提供材料:每人须自行打印报名表一份,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专)业资格证书(成绩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英语等级证书(有要求的职位)等原件及复印件。
  历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专)业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执(专)业资格证书和英语等级证书(有要求的职位)等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留学的研究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研究生、医学类相关专业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允许按1:1比例开考,非医学类相关专业职位按1:3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不足于招聘指标时,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考试合格被聘用的对象,须各种证件齐全后才能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更多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相关信息请咨询绍兴华图教育:http://shaoxing.huatu.com/

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嵊州市2011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 嵊州市人事局
2011年嵊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94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61名;乡镇机关招考33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10名;从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21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5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嵊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或于2010年12月31日起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嵊州人才网( www.szrcw.com.cn )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市级机关和乡镇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绍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1年1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绍兴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各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参加嵊州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1年嵊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嵊州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 “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后出生)。
  2.报考市级机关和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招考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见《2011年嵊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远≥1.38米、仰卧起坐≥20个、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1月4日。
  6.报考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全市各级机关均按职位招考。
  四、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1年1月4日0时— 1月10日24时。
  网址:http:// gwy.zjr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1年1月7日、1月11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1年1月6日、1月10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1月11日0时—1月16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1年1月17日0时—1月20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1年1月23日9时—1月2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3月5日9时—3月1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1年1月17 日—1月21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开发?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地点: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已缴费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地点: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 “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各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除公安、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外)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公安、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按1:6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八、资格复审和面试
  全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办法。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二次抽签决定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面试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招录机关在规定的地:p>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我市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0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各级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各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时间、方式届时另行通知。

 十、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除特警职位外,其他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各级机关定向优秀村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报考各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非嵊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或非嵊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一经录用并办理报到手续后,须在我市服务五年以上。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 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月4日—1月10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1月26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4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0.体检标准作调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人民警察体检采用新的标准,取消了身高和体重的限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1.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2.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3. 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575-85133666(绍兴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575-85131636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 初审期间咨询电话:88905140)
  0575-83032371(嵊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


  0575-83012235(嵊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附:2011年嵊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计划表.xls



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 嵊州市人事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嵊州市教育局电话

嵊州市教育局电话:057583032211,地址:嵊州市官河横路333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教育体育局共设置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普教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财务基建科、体育科、教育督导室、审计室、安全监督管理科、党建科。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2、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3、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体育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全市体育事业发展。4、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5、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职称评审、培训等工作。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6、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7、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总结教育经验。8、承担全市学校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9、负责制定全市学校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10、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嵊州市教育局电话号码

1、教育督导室:0575-83032177。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定期向政府和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工作,向市教体局反馈督导情况。2、普教科:0575-83029727指导检查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教育政策法规和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情况。抓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德育工作、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劳动劳技教育工作、安全工作、团队工作和中小学网点布局工作。搞好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工作。参与综合编制各类事业规划。负责普通中小学的教育行政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完成普通高中和城关市区中小学的招生工作。扩展资料教体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共同发展。3、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健康发展。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组织各种重大竞赛工作。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4、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抓好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建设。5、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高校、中专招生及自学考试工作。6、管理全市的校办企业和勤工俭学工作。7、负责教育经费、校产和体育场(馆)的管理。8、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促进汉语规范化。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汉字规范化。9、承担市人民政府的督学、督政职能。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10、承办市委、市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参考资料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普教科参考资料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上一篇:56种性别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