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婚证照片要求
法律主观: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6、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7、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事实婚姻)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8、国外和港澳台申请人申办结婚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还需提供经上述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详列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上海结婚证件照要求
法律主观:1、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张; 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 婚姻登记机关 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6、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列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在国外或港澳台而无法取得上述证明时,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7、1950年5月1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即所谓事实婚姻)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 结婚登记手续 , 领取结婚证 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8、国外和港澳台申请人申办结婚公证,一般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另外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1950年5月1日以前结婚的,还需提供经上述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详列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明星结婚证件照你见过哪些
原创标题:这样的明星结婚证件照,你们见过吗邓超和孙俪孙俪和邓超,是看着很是接地气的感觉,毕竟两个逗比竟然没有在证件照搞怪。应采儿和陈小春哈哈,要说最搞笑的,又搞怪的,自然就是这一对了。虽然结婚多年了,也依然保持这样的活力喔。撒贝宁和李白而这一对,就真的吓到我了,撒贝宁的老婆,名字叫李白,而且真的是很白。
娱乐圈明星的结婚证图片风格迥异,哪一对看起来更加幸福甜蜜?
娱乐圈的明星夫妻有很多,例如邓超和孙俪、陈小春和应采儿、Anglebaby和黄晓明、佟丽娅和陈思成、谢娜和张杰等等。这些明星夫妻的日常生活都很甜蜜。他们都拍过风格迥异的结婚证图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哪对更幸福甜蜜吧!第一对明星夫妻:陈小春和应采儿陈小春和应采儿是娱乐圈年龄相差很多的夫妻了。陈小春比应采儿整整大了十五岁十一个月,据悉陈小春就比自己的岳父大了六岁,但是因为陈小春的爱与关怀体贴,应采儿嫁给了曾经的“山鸡哥”,并且为他生了一个儿子叫做Jasper。现在他俩的生活非常幸福,陈小春喜欢应采儿大大咧咧的性格与她的率真,应采儿喜欢陈小春的关怀体贴。第二对明星夫妻:张杰和谢娜张杰和谢娜是娱乐圈中少有的姐弟恋,谢娜比张杰大了一岁七个月。虽然谢娜大了一点,但是在生活中是张杰照顾谢娜,处处让着她。谢娜参加综艺节目《我们来了》的时候曾经讲过张杰的暖心日常:因为谢娜总是失眠晚上睡不着觉,张杰每天晚上睡觉的时候都会为谢娜讲一个睡眠故事,有一天张杰实在太累了,他就一直重复“从前有两只小熊”这句话,一直说到睡着。这足以看出张杰对谢娜的宠爱。虽然以前总有网友说张杰高攀谢娜,可是现在张杰用自己的实力真正证明了他不是高攀谢娜,也是真的爱谢娜。
结婚证长什么样
结婚证是红色的一个小本子,皮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结婚证字眼,皮里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结婚证以及下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字眼。正文正面印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持证人、登记日期、结婚证字号并贴有两人近照合影(2寸)。结婚证是指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其办理时所需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证长什么样子
法律分析:结婚证含皮共四张:皮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结婚证;皮里国徽里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结婚证,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正文第一张正面印有:结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此证。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第一张反面印有持正人,登记日期,结婚证字号,备注,并贴两人近照合影(2寸);第二张正面是双方资料,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第二张反面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皮尾有编号(没有文字注释,以英文NO开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