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责任内阁制?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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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政治体制采取责任内阁制。
解析:
内阁制亦称责任内阁制。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十八世纪初产生于英国。内阁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几个政党组成,经国家元首任命。内阁以总理或首相为首脑,下设有阁员,称为部长或大臣。内阁通常只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1911年4月清廷以成立“责任内阁”欺骗群众。中国历史上正式决定采用此制,始见于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选自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简明中国近现代史词典》,中国青年出版社1985年版。)
英国内阁制长期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直到1937年才由《国王大臣法》予以确认。这种内阁制,称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这一制度其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加拿大、意大利、联邦德国、日本、印度、斯里兰卡等。
责任内阁制 包括以下内容:①内阁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其他阁员由首相提请国家元首任命。②国家元首不负行政责任。发布文件必须经内阁首相和有关阁员的副署,否则无效。因这一文件而发生的责任由内阁承担。③内阁代表元首对议会(或众议院)负责。议会对内阁有不信任投票权。如议会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就要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新议会选出后,对内阁仍不信任时,内阁必须辞职。④议员得兼任内阁阁员。
责任内阁制确立时间
责任内阁制确立时间是1721年。从16世纪初直到18世纪初,内阁制依然处于萌芽状态。18世纪初期,辉格党在英国政坛日益占有优势,实际掌握了政权,英国的内阁制开始形成。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仟内阁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内阁制正式形成。责任内阁制的含义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是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有的国家,虽称政府为内阁,但政府并不对议会负责而由君主或总统直接操纵,这不是内阁制,而是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或总统制。英国国王很早就在宫中召集一些贵族、大臣和高级教士开会、商讨国家大事的传统。光荣革命以后,国王经常在一个秘密的小房间里面召开这种会议,因此人们称之为内阁会议。
内阁制和总统制的区别
内阁制和总统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生方式不同:内阁制:政府首脑一般是多数党的领袖担任,其内阁成员由首相提出并任命。总统制: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挑选政府人员,由参议院批准。2、责任不同:内阁制:内阁掌握行政大权,制定一切内外政策并向议会负责,它有责任答复议员的咨询,解释政府的政策。总统制:总统既然由选民选出,那么,政府便不对议会负责,只对选民负责,但选民不能罢免总统。国会无权将总统免职,除非众议院因总统犯罪而对他提出弹幼,并经参议院审判定罪。3、不信任投票权不同:内阁制:议会对于政府有不信任投票权。比如如果反对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并且获得通过,政府必须下台。总统制:议会除拥有弹劫权外,不能以不信任案的方式迫使总统辞职。弹幼是对总统违法犯罪的审查和追究,并不涉及政府政策的正确与否。4、决定政策的方式不同:内阁制:政府决策由内阁会议决定。重大政策问题一般都是由内阁会议讨论,首相主持内阁会议,并对讨论作总结发言,他的总结发言就是最后的决策。总统制内阁成员都是总统的下属,政府的政策由总统决定。议员能否兼任政府阁员不同在内阁制下,议员可兼任内阁的阁员,政府可以直接向议会提出议案。在总统制下的国会议员不可兼任政府的阁员,内阁成员也不得出席议会会议。
内阁制总统制区别
一、组织方式不同1、在内阁制下,政府(内阁)一般由议会中(两院制议会中,一般指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2、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政府成员由当选的总统任命并领导。二、议会的职权不同1、内阁制下的议会不仅具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还具有组织政府的权力;2、总统制共和制下的议会仅具有一般议会所拥有的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财政预算等权力,而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三、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1、内阁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2、在总统制共和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