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宝马与大货车惨烈相撞,宝马司机当场死亡,这究竟是谁的错?
辽宁宝马与大货车惨烈相撞,宝马司机当场死亡,对于事故的原因,现在警方还在调查过程中。就在十一月一日,辽宁营口就发生了一起惨剧。据媒体报道称,在十一月一日日上午九点左右,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突发一起惨烈的车祸,一辆宝马轿车与一辆厢式货车发生惨烈相撞,事故造成宝马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两车受损严重。从事故现场画面中可以看出,大货车和宝马车严重损坏,其中大货车车头都被撞没有了,一地的货车碎片支离破碎,现场一片狼藉,而宝马车车头由于和大货车巨大的冲击力,导致车头完全损坏车辆几乎报废,可见事发的时候车速有多快。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处理中,相关消息等待最新通告。那么,对于这起事故,网友们是怎么看的?事实上,对于这件事情,有网友表示:“道理大家都明白,很多人在脚踩上油门的那一刻似乎都忘记了驾车的初衷是什么了,这是被速度冲昏了头脑无法自拔,一步步的走向了尽头。”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货车的车头都被撞没有了,宝马车也是被撞报废了,这车的速度该有多快速这种道路一般速度都不容许超过60的吧,为什么总有人不守规矩呢。”“再好的车也耐不住这么大的冲击力,车都被撞成这样了,在发生事故的这一秒也许司机的大脑经历了很多,但是事故已经发生了无法挽回,让人痛心。”还有人表示:“安全谨慎的驾驶车辆才是我们驾车的初衷,但是如今已经被很多人给忘记了,现在的人追求的是动力,性能和车的安全性,但是所谓的车的安全性也让人忘记了生命的安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注意安全驾驶?第一点,一定要养成条件反射踩刹车的习惯。如前面车的刹车灯一亮,右脚随即松开油门移至制动板踩刹车,这种良好的习惯可以缩短紧急情况下的刹车距离,提高自己的反应速度。第二点,在雨天行驶,尽量避开路边的积水,当汽车一侧的轮胎在一定速度下驶过积水,因为阻力原因,会导致方向盘猛的打向其中一个方向,如果速度快的话就会造成翻车。因此,雨天行驶中,手要平衡握住方向盘,而且要比平时稍微握紧些,特别是驶过有积水的路面,一定要用力握紧方向盘。第三点,一定要注意以下路段:在看不到来车的上坡路,一般都是划上单双实线严禁超车的,如果你以为这种路段对面不会有人超车,而靠近中间分界线行驶的话,那就很危险了,一定要极为注意。
“宝马粉碎”辽宁轿车与大货车相撞致1人死亡,为何大家说是开慢车惹的祸?
“宝马粉碎”辽宁轿车与大货车相撞致1人死亡,为何大家说是开慢车惹的祸?笔者觉得,这里说的所谓的”开慢车惹的祸“,主要指的是前面被追尾的车辆,而不是引发事故的车辆。而且笔者觉得这种说法并不正确。正所谓“车祸猛于虎”,文明驾驶、合理驾驶这已经成了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但是这种由于驾驶不当引发的事故仍旧在不断地上演着,而悲剧也就自然发生了。生命是可贵的,每一个人也只有一次,但不知为何,仍有很多人不知道珍惜生命,仍在“玩命”开车。这是一起由于驾驶不当引发的悲剧,在辽宁营口的大石桥地区,一辆宝马车撞上了前面的一辆货车,宝马车车头粉碎,厢式货车也是满地的零部件,可想而知当时宝马车的车速有多快了。这件交通事故导致了宝马车车主身亡。车子自然也成了一对废铁。瞬间的事,一切都化为乌有了,而造成这种悲剧的原因无外乎有两个,要么是宝马车操作不当,一头撞到了正常驾驶的货车车厢上,要么是正当宝马车超车时,货车突然改变了车道,导致宝马车躲闪不及一头撞了上去,但无论是哪种情况,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有人违规驾驶了。小编觉得,宝马车车主违规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即便是货车突然变道,如果宝马车车速不是过快的话,也应该能够躲闪开的,毕竟超车时两车之间还是有距离间隔的,而超车又是一瞬间发生的事,在这一瞬间货车突然变道的可能性又是很小的。所以说,宝马车车速过快而且注意力不够集中,在高速的超车时没有躲避开前方的货车,导致了追尾事故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除了这种可能外,货车突然变道也是有可能的,正常情况下,改变车道之前是需要先打开转向灯的,这可以让后面的车辆清楚你下一步的动向,从而有效地避开危险发生,如果货车没打转向突然变道,而此时后面的宝马车正在加速超车,这两种本不该同时发生的事,却突然间遇到了一起,事故自然是难免的了。所以说,无论是哪种情况导致了两车相撞,都是操作不当、没有按照交通法来驾驶造成的。正常情况下,两车之间有着一定的距离,即便是前车变道,后车也是能够提前知晓的,完全可以做出避让的行动,怎会发生碰撞的悲剧呢?还是那句话,车祸猛于虎,奉劝所有的司机朋友们,开车切莫盲目追求速度,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按照交通管理法来驾驶,这样才能避免车祸的发生、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也才能保证家庭的幸福。
交通事故视频可以跟交警要吗
交通事故视频不可以跟交警要。发生事故的,交警部门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交通事故的有关证人证言视频图像不会向当事人双方出示的,可以移送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辨认应当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肇事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肇事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嫌疑车辆时,同类车辆不得少于五辆;对肇事嫌疑车辆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十辆的照片。对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独有特征的,不受数量的限制。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交通事故现场视频能不能问交警要
交通事故现场视频可以向交警要。当事人索要视频,交警可以予以拒绝,只送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如有需要,当事人可以详细咨询律师调取视频的用途,以确定调取方式方法。交通事故证据种类有哪些1、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4、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5、鉴定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意见;6、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7、视听资料。可用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录音、录像、磁盘等视听资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