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男子家中身亡

时间:2024-10-19 23:39:52编辑:阿奇

27岁独居男子着女装在家身亡是怎么回事?

6 月 14 日晚上,南通市启东宝岛花园 47 号楼内,503 室的一名年轻男子身穿女士服装,在家中意外身亡。从网友拍摄的现场图片和视频中可以看到,这名男子身材瘦削,脸部朝下趴在室内。其身上穿着深蓝色和白色为主基调的日式女子校服,包括上衣短裙和黑色长筒丝袜,但附近散落着男式球鞋,疑似为自缢身亡。6 月 16 日上午,在宝岛花园小区内看到,居民们三三两两聚在一起议论着发生的事儿。季阿姨租住在 47 号楼,她说昨天晚上七点半左右,她散步完回家准备睡觉,听到屋外动静很大,就出门查看情况。启东宝岛花园居民季阿姨说,她们已经睡了,听到外面有救命车的声音,就出去看了。听说死者母亲打电话,没有回应,就让亲戚到家里去看,到家看了以后发现门反锁着不开门,然后开门进去发现死者躺在地上。据了解,死者孙某,27岁,平时一个人居住在宝岛花园 47 号楼 503 室。死者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事发前两天都未上班。目前,警方已经排除他杀。启东宝岛花园居民季阿姨说,他人蛮好的,不怎么和人说话,性格很内向,跟人见面不怎么说话的。目前关于男子的死因揣测较多,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也呼吁广大网友不要随意传播谣言。作为一个男生穿着女装,然后自杀。确实是容易引起他人的好奇心。不禁让人脑洞大开啊。

南京独居男子家中身亡被狗发现是真的吗?

据报道,在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一名52岁的独居男子在家中身亡,五天后遗体才被邻居发现,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男子遗体已经腐烂。"我还纳闷,怎么好几天没来我这儿"。邻居孙先生是最早发现状况不对劲的。原来,这名男子就住在孙先生家附近,早上一早,买好菜,就会搬个椅子,在他家门口坐坐,跟人聊聊天,一坐就是一天。平时也经常和邻居打招呼。8 月2 日晚,孙先生从外面做工回来,想到好久没看到他,就跑到他家附近喊了喊,也没人答应,就回去了。当天晚上回到家,孙先生越想越不对劲,第二天一早(8 月3 日),找到他的哥哥一起报警。众人打开卧室门,遗体已经腐烂。而据邻居们回忆,最后一次看到他是在7 月26 日。当时,北大街北侧路口,有一棵树的树杈断了,刚好压在一辆车上,"当时他也过来看热闹,后来就没见他了"。多个市民告诉记者,在发现他遗体前两三天,他养的小狗时不时吠叫。从附近社区了解到,死者今年52 岁,本来和母亲一起住,后来母亲去世后,就一人住在屋子里,患有糖尿病。在现场看到,前后两个房门紧锁,传来阵阵臭味。透过半开着的纱窗可以看到,屋内有些凌乱,卧室的日光灯还开着,门口的小狗守在门口。据邻居们反映,死者平时跟邻居关系还可以,估计前几天天气太热,加之小屋位置偏僻,在坡顶上,屋子里面也没有空调。目前,死亡原因仍在调查中。

合肥一出租屋内发现高度腐烂尸体,门窗被封死,警方的初步调查结果是什么?

合肥一出租屋内发现高度腐烂尸体,经警方初步调查认为是烧炭自杀。这种刑事现场,警方可以从门窗封闭情况、死者状态、室内物品摆放情况得出初步结论,最终的结论警方还要进一步调查,包括尸检等等。一、案件:这个事件发生在合肥一个小区的出租房内。到了交房租的时间,房东多次联系租客都联系不上,跑到出租房内查看发现,租客已死亡,尸体严重腐败,门和窗户所有的缝隙都用胶带封死了,摆放在地上的火盆还有燃烧完的灰烬。据知情人介绍,死者是出生于1992年的男子,也不知道他为何这样寻了短见。警方勘察现场只找到了一部没有电的手机,没有发现遗书,初步认定死者为烧炭自杀,尸体腐败严重暂时无法确认具体死亡时间,只能推断死亡已有一段时间。比较奇怪的是,与他合租在同一单元房的其它租客也没有发现异样,甚至都没有闻到臭味。二、如何勘察现场,排除他杀?作者就此问题请教了在公安机关工作的朋友。他简单地给介绍说:一是要看现场情况,门窗是否反锁,有没有毁损痕迹,窗口上的灰尘是否有攀爬痕迹,封闭门窗的胶带是否二次粘贴痕迹,室内物品摆放是否自然等等。二是尸检看有没有机械性损伤,尸表特征是否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如指甲呈樱红色。三是要进行毒物检验,看死者血液里能否检出一氧化碳以及血红蛋白饱和度等等。当然,具体案例还要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三、此类案件容易涉及的法律问题: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让大家倍感惋惜。大家在猜测死者自杀原因的同时,也在讨论这个房东真够倒霉的,房子变成了“凶宅”。接下来,我给大家聊一下此类案件容易遇到法律问题。1、不要帮助他人“结束生命”。朋友之间什么忙都可以帮,唯独这种忙是不能帮的。如果一方为另一方自杀提供条件的,如提供毒药、购买木炭等,他方利用这些条件自杀得逞的,自己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帮助犯、间接故意。2、死者家属要求房东赔偿怎么办?这种看似毫不讲理的做法在现实中是存在的,特别是出事现场选择在酒店的。房东对小伙子自杀行为,不存在过错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作为房东尽了房主人的一般注意义务,就不会承担这种责任。如果房东明知房子存在瑕疵或者安全隐患的,仍将房子出租给他人或者隐瞒实情造成损害的,房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3、房东能向死者要求赔偿吗?完全可以!因为这起自杀事件,他的房子也就成了大家说的“凶宅”,房子会贬值,也难以出租,房东完全可以要求死者家属赔偿,即便赔偿也仅限于死者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房东会自认倒霉,不会要求死者家属赔偿,死者亲属已经够痛苦的了,他们也不愿意再去别人伤口撒把盐。四、相关案例:学生情侣宾馆过夜,遇隔壁客房有人烧炭自杀,双双中毒身亡 一对学生情侣,入住商务宾馆过夜。恰遇隔壁客房有人烧炭自杀,致一氧化碳蔓延,双双中毒丧生。事发后,死者家属放弃追究自杀者的侵权责任,而基于合同向宾馆索赔。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内的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在隔壁108房间客人实施违法行为时,造成109房间人员死亡的事故中,未履行及时检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现直接侵权人龙某已死亡,原告也不主张追诉,由直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在事实上已不可能,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被告的过错程度,由被告宾馆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应为19.7万元,另有生活费3.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结束语:采取烧炭自杀的做法,以前在韩国、日本、香港等地比较常见,近几来也被国内年轻人“引用”。“四哥有法说”在此提醒有关朋友,如果发现身边朋友在网络搜索这些物品,或者无缘无故的网购这些这些物品,要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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