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利脑心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疗效怎么样?
长城利脑心的七大作用功效
(1)强力透栓溶栓排栓
作用:本品中多种成份合成“离子透栓酶”能够在3分钟迅速穿透已经堵塞的血栓、抢在血栓完全溶解之前把药物送到缺血的组织器官,同时它还具有超强的脂溶性,能彻底溶解新旧血栓,并排除体外,延长血栓形成时间,有效抑制血栓形成。
结论:对脑血栓、脑梗塞、心栓塞及中风后遗症患者疗效显著。
(2)疏通修复血管
作用:软化疏通血管,消除动脉硬化斑块,提高血液中高密度蛋白水平,修复血管壁损伤,恢复血管弹性。
结论:治疗动脉粥样硬化,预防心脑血管病。
(3)激活凋亡细胞,恢复神经功能
作用:可迅速减轻大脑局部缺血所致的脑组织损伤,缩小梗塞体积,激活已濒临死亡的细胞,再造微循环,改善神经损伤症状,全面彻底恢复运动、语言等神经障碍。
结论:对脑血栓、脑梗塞、脑溢血后遗症、老年痴呆症引起的偏瘫、肢体麻木、口眼歪斜、语言障碍、痴呆等症状效果显著。
(4)强心养心,增强心脏动力
作用:明显改善心脏做功,增强心脏泵血功能,在心脏功能衰竭时,可以使心脏收缩力和频率明显增强,并逐渐使心脏恢复正常,强心效果极其显著。
结论:特别适用于心衰,心脏功能底下,心脏供血不足的患者。
(5)调节心率,镇定安神
作用:迅速调整心率,减少阵发性心房纤颤、频发性早博的发作,对窦性心动过缓可以有效提高心率。同时增强大脑供血供氧量,营养脑神经,调节脑神经功能紊乱,从而达到镇定安神的功效,彻底康复失眠、神经衰弱等症
结论:适用于缺血性心率失常及引发的发慌、气短、失眠、神经衰弱等患者。
(6)降脂抗凝,降粘降糖
作用:促进血液中脂质移动,降低血清中胆固醇和甘油三脂,抑制血小板的释放和凝聚,降低血糖,从而全面降低血液粘稠度。
结论:对高脂血症、高粘血症和糖尿病并发心脑血管病患者有显著疗效。
(7)降压,调压
作用:对心脑血管调节作用极为明显,对于高血压患者能有效降低血液,对于脑供血不足的患者,血压可升至正常值。
结论:对血压不稳定,尤其高血压,或合并有心脑血管病患者疗效更好。
有谁用过长城利脑心片?他的效果怎么样?每盒多少钱?
长城利脑心片为什么要假冒解放军之名?
《青岛早报》和《都市便民报》刊登北京制药厂生产的一种治疗心脑血管病的药品广告,该企业自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北京长城制药厂 》,并称该药品是:2009年1月,我国“军事医学科学院特别研制,……一项历经9年科技攻关,……研究成果就是目前已在全国上市的长城利脑心片”。
上述广告还宣称长城利脑心片是“国家保密配方”、“卫生部门特批推荐”、“将患者的治愈率由20%提高到98.5%”、“无论中风偏瘫、心绞痛……早搏房颤等症状多么严重,都能轻松治愈、不复发……”。是这样吗?
经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得知:
1、 我国制药企业中没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北京长城制药厂》,后来专查询《北京长城制药厂》,原来它属于中国新兴(集团)公司下属北京戎利实业公司,不是《解放军总后勤部》的企业,而是冒名。
2、《北京长城制药厂》是《北京金禾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该公司简介中称:“金禾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民营企业),……公司拥有国内独家产品:……利脑心片……等十多品种的批准文号……,其合作伙伴之一是《北京长城制药厂》。
“金禾雨”公司早于2005年就使用“国药准字Z20050127”的批准文号生产利脑心片,并以“京药广审(文)第2005120534号”发布广告,并注明其生产厂家就是《北京长城制药厂》,商标名称:“金禾雨”。
3、经查询军事医学科院“新药研发”一栏中并未有“长城利脑心片”(该栏的最后一次更新时间是2004年)。而《北京金禾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便开始与其合作伙伴《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利脑心片。而不是《北京长城制药厂》在青岛市报纸广告中宣称的“2009年1月研制成功……”。
4、利脑心片也并非《北京长城制药厂》独家生产。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生产利脑心片;吉林敖东延边药业有限公司自2002年起就生产利脑心胶囊。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京药广审(文)第2005120534号、京药广审(文)第2007080428号、京药广审(文)第2008120594号(该广告有效期2008-12-04至2009-12-03)备案广告中所记载,长城利脑心片只是一种一般的治疗心脑血管病的中药。而在青岛报纸广告中却增添了北京备案广告中所不存在的“先透栓、后消栓、再抗栓、血管即刻打通、心脑血管病迅速治逾、不复发、有效率由20%提高到98.5%”等夸大疗效的宣传内容。
北京长城制药厂大搞虚假宣传并假冒解放军名义来欺骗消费者、给解放军身上抹黑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这种违法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群众揭发后,本应立即查处。登广告的媒体也应该检查纠正。辨别一个广告内容的真伪,在互联网时代本是举手之劳的事情。然而《青岛早报》和《都市便民报》反而在有的媒体揭露该广告虚假宣传后,却双双发表记者采访文章,借经销商和消费者之口为虚假广告造势。这篇记者采访文章又被连续引入《北京长城制药厂》的广告之中,可见“记者采访”文章对违法者有多重要的利用价值了。
我真怀疑记者采访的文章是不是真的出自肩负“公正”、“监督”责任的人民记者之口。
读者 2009年7月7日
以下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
关于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参考资料: http://wenda.tianya.cn/wenda/thread?tid=32604c1552f1bc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