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法律分析:1、对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抢救。2、抢救工作应由值班医生、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长。3、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做好各项抢救记录,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4、各科应有抢救室、抢救车及抢救器械专人保管,做好急救、抢救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随时检查,随时补充。确保药品齐全、仪器性能完好,保证抢救工作的顺进行。5、抢救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在抢救过程中,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药品的药名、剂量,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抢救完毕立即督促医生据实补写医嘱。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 设置申请书(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危重病人的抢救制度
法律分析:急危重患者包括病情危重,不立即救治可能存在生命危险或重要脏器功能受到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恶化可能的患者等。医疗单位必须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切实保障抢救设备和药品。建立绿色通道机制,急危重患者必须优先得到救治。医疗单位必须向需要转诊的急危重患者给予帮助。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必须由现场级别和资历最高的医师主持。情况特别紧急时,不限制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人员的执业范围。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做好抢救病历的记录。法律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七条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定义: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二)基本要求1、各科室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在场的该专科最高职称医护人员组织协调,由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生和护士参加抢救工作。对重大、成批抢救应立即报告医务处和院领导,并根据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凡涉及法律事务、传染病防治及医疗纠纷的需报告相关职能科室。2、为迅速及时投入抢救,各科室应针对本科室常见危重病种,定期组织学习下发的《诊疗规范》,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予以修订。3、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保证危重病人的规范诊治。接诊、收治危重病人后,首诊医师应注意监测其各项生命体征,就地进行必要抢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严禁在病人生命体征未稳定前自行离去。在危重病人的诊治过程中医学|教育网整理,经治医师应在交班中及时报告,以便使科主任和有关医师及时了解基本病情,经治医师严密观察病情,随时巡视病人并将病情变化汇报上级医师,确保病人得到正确有效的处理。值班医师应注意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必要处理,必要时,向病人的主诊医师和科主任汇报,并做好记录,严禁以各种理由推委病人(家属)。4、为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抢救器材及药品力求齐全、完备,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检查,用后及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器械、仪器等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5、所有参加抢救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医生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员的病情及时给氧医学|教育网整理、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并及时提供有关的诊断依据。在危重病人的抢救过程中,要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处置要准确。6、及时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医学|教育网整理。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一联交患方,一联报医务处备案,一联留科室存档。通知单应认真填写,发放的同时应详细向病人家属(委托人、单位)通报病情、预后及抢救措施,做好沟通工作,争取患方的理解与合作。7、做好各种文字记录工作。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危重病人的病程记录,其中应有病情变化和相应诊疗措施。抢救时,可按规定在6小时内补写记录,并做好各种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