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注意事项:第一类: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设备、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的物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这类物品易于引起火灾。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这类物品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